全国电视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拉开序幕

🏠 首页 《无线电》杂志 2000年 🔗 第5期 🔗 第47页 分类:新技术和新产品 🔗 陈伟 🔗

2000年3月30日至31日,全国电视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方案宣贯会在北京召开,有109个生产企业及省市质量监督局和地方行业主管的代表共16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由电视机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主任沙冰教授主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司邬建平副司长在会上做了重要指示。会上宣贯了电视机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的实施细则及所采用的标准,同时还宣贯了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的内容及申报程序规定。根据国家经委发布的《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违反规定的,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有权责令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单位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处以相当于已生产的无证产品价值的15%~20%的罚款。已经售出的无证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销售额15%~20%的罚款。对获证后的企业,若产品粗制滥造,坑害用户造成严重后果,经销中以回扣和行贿为主要手段的,其赢利全部没收,并令其停止生产,吊销企业执照或注销该产品的经营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今后国家将用生产许可证制度作为对产品质量的重要监控手段之一加以实施。此次电视机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将在今年8月份结束。(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