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自律公约出台有感
网络与通信
中国有句成语:“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的人喜欢把它倒过来,说成“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想说明正能压邪。我觉得还是前面那句成语有道理,总是先有问题,后立法。而且立法的人总是不够聪明,你立了法,他还能钻空子,所以说,魔高一丈。我对成语没有研究,也许我说得根本不沾边,不过,我自己一直是这样理解的。
互联网是从1996年开始从全世界突然热起来的,网络普及的速度比任何其他技术的普及都要快。现在网吧已经遍及全国各地,各种网站纷纷冒了出来,QQ网友可能有几千万人了,电子邮件已经是最常用的信息传递工具之一。但是,如前面成语那样,国家对网络的管理却远远跟不上。在网络病毒、垃圾邮件、网络色情等等猖獗了很长时间之后,我们终于迎来了2002年3月26日生效的《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不管怎么说,这是我们中国网络管理方面的一件大事,虽说是来得迟了一点,但“亡羊补牢,尤未迟也”。
不过,我看了这个公约,觉得很多地方只写了原则,如何操作则显得很空。因此我又想起了一个例子:我是在澳大利亚拿到驾照的,在那里学习了当地的交通规则,其中,有一条是对后面的车与前面的车之间的距离做了规定,后车与前车之间,必须保持两秒的距离,遇到下雨等恶劣天气时,增加到4秒。两秒是一个时间的概念,换句话说,如果你的车速快,就离远些,车速慢,可以近些。而且,在教开车的教材里,是这样解释这个规定的:当前车路过一个电线杆的时候,你就在心里默念四个字“保-持-距-离”(这四个字默念的时间大约需要两秒)。这几个字念完的时候,如果你的车还没有到达这个电线杆,就说明距离够了。否则,距离就太近了。这样,它既对两车的距离做了明确的规定,又对如何操作提供了简单易行的方法。后来,我回到北京,也要考交通规则,我一看,我们的交规里是这样规定的:“后车必须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的距离”。你看,这个规定很正确呀,可惜没有可操作性,什么叫“必要的安全的距离”,它没有说明。这样,规定了等于没规定。看了我们的互联网公约,我的感觉也是这样,很多规定都很在理,只是缺乏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