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20日星期四下午3点30分,福州市中级法院对“IP电话案”二审裁定如下:“一、撤销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1998)马行初字第03号行政裁定;二、本案发回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重审。”并认定“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属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消息传出,我找到了著名网友老榕。
黎和生:老榕,你最近一直在为“福州IP电话案”忙前忙后,一定挺累吧。
老榕:还好,还好。不过看到这次上诉能有如此结果,我们这些网友再累也觉得值得。来,黎兄,给你介绍几位朋友:这位就是上诉人陈锥,这位是上诉方的律师杨新华。
黎和生:二位好!
陈锥、杨新华:黎兄,你好!你们《电脑报》长期以来一直为消费者秉笔直书,经过这次上诉,我们感触良多,正想给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
黎和生:好啊,我们正想听听二位的心里话。不过,说实在的,IP电话虽然我早有耳闻,但它倒底有些什么好处,我还是不太清楚。
老榕:那你可以问我这位“专家”嘛。
我们知道,任何通信网络都要遵循相应的通信协议,因特网(Internet)、计算机局域网(LAN)、内联网(Intranet,即企业内部网)、外联网(Extranet,即企业外部网)等数据网络所遵从的协议是IP(Internet
Protocol,网际协议),以IP为基础的网络统称为IP网络,IP电话即IP网络上的电话,Internet电话就是一种IP电话。
IP电话的最大优势在于费用低廉。例如目前从美国到德国的国际电话收费标准为每分钟1.36美元,而Internet电话仅为10美分至45美分。如果消费者和企业用户使用IP电话,那么电信公司的利益就受到了损失,因为IP电话绕过了电信公司的长途和国际电话网络。
黎和生:这就是福州电话案发生的原因吧。我也看过著名的市场研究机构Dataquest去年4月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文中说到2002年,全球使用Internet电话的常规用户将达到800万;使用Internet电话的用户迅速增加,意味着现有电信公司传统的电话业务收入每年将损失100亿美元。
老榕:对呀,而且电信公司的损失不仅仅是减少了电话业务量,而且要迫不得已降低资费。所以很多国家的电信巨头都视IP电话为洪水猛兽。
黎和生:国外也有很多类似的冲突?
老榕:当然,IP电话产生以后,美国一些电话公司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想禁止新创办的Internet电话服务提供商,但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不同意。于是,电信公司只好在技术上下功夫,更多的则是干脆加入到Internet电话服务中来。像AT&T、德国电信、英国电信、法国电信、芬兰电信都在采取行动了。
黎和生:IP电话实际上已经成了一种不可抵挡的潮流。
老榕:你这一点和我们杨律师不谋而合,本案宣判后,当时到庭的记者们纷纷要求他发表看法,他告诉我,虽然当时有很多话想说,但最需要说的却只有一句:“历史潮流不容阻挡!”
杨新华:是啊,当时我真是百感交集。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伟大论断,促使中国在改革开放的20年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因特网作为一项新的技术手段,必然要转化为生产力,这是任何人、任何部门都阻止不了的。同时,一切旧的、落后垄断体制,最终都要被历史所淘汰,这也是任何人、任何部门阻止不了的。而作为因特网基本功能之一的IP电话(严格说不是电话,只是一种多媒体数据传送),必然要得到广泛应用,这同样是任何人、任何部门阻止不了的。
黎和生:陈锥,你打这场官司时压力大吗?
陈锥:接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我的心不免有点紧张,因为一审败诉,二审将是终审判决。告公安局比告其他部门更多了几分压力,万一败诉后果将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能不紧张吗?不过二审审判长许永东法官在两次开庭审理该案时所表现的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办案的态度给了我信心。第二次开庭,许永东法官提出由上诉方,被上诉方和法庭分别邀请专家证人到庭就有关因特网及IP电话的技术原理问题进行作证。因为因特网是全新的技术,许永东法官敢于承认自己对这一新技术并不十分了解,在庭上认真地听取了五位专家证人的证词,使我打消了担心法官不懂装懂办案的疑虑。
黎和生:这个案件实际上是大家对电信垄断强烈不满的表现。老榕,你还记得1984年美国AT&T公司解体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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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电脑报》1998年01月25日第0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