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少年电子技师”等级证书认定活动(以下简称“少年电子技师活动”)是由中国科协青少年工作部、中国电子学会和《无线电》杂志编辑部联合举办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自愿参加的群众性课外科技教育活动。组织这一“少年电子技师活动”是为了贯彻党和政府提出的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促使更多的青少年参加电子科学的实践活动,激发广大中小学生(包括专科、师范、技校和职高的学生在内,以下同)学习和探索电子科学的兴趣,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性,培养他们设计、绘图、制作和运用电子技术的能力,使他们逐步锻炼成长为跨世纪的合格人才。
第二条 “少年电子技师活动”是面向中小学生、群众性很强的电子技术知识普及性活动,要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遵循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规律,根据青少年的身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工作。通过宣传,广泛地动员和吸收青少年参加。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少年电子技师活动”由全国“少年电子技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统一组织和领导。组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委会任命秘书长两人,并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在组委会领导下,设全国“少年电子技师活动”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委会),负责制定“少年电子技师等级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和“少年电子技师测试纲目”(以下简称“测试纲目”),并指导电子技术知识的普及、测试和认定工作。
第五条 省、市科协要与省、市教育部门及有关单位协商,组成省、市“少年电子技师活动”组委会,负责“少年电子技师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省、市组委会可聘请当地的电子专家和科技人员组成省、市指委会。
省、市指委会可根据全国制定的“认定标准”和“测试纲目”,结合省、市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省、市的“认定标准”和“测试纲目”。但在执行省、市的“认定标准”和“测试纲目”之前,必须先报全国指委会批准。
第三章 认定单位和导师
第六条 省、市组委会要根据全国制定的《认定单位资格的审核标准》(附),在中小学及校外教育单位中建立一批符合条件的、不同等级的“认定单位”,负责学生的组织培训、测试和技师等级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 省、市组委会对“认定单位”中的指导教师,要按全国制定的《中级、高级、特级导师资格审核标准》,分别授予全国中级、高级、特级导师称号,并颁发导师证书。同时将授予导师称号的人员名单报全国组委会备案。
第四章 测试认定
第八条 参加全国“少年电子技师活动”的必须是中小学校的在校学生。对自愿报名参加测试的学生,在参加测试前,“认定单位”可对他们进行培训,帮助他们掌握电子知识和提高操作技能。
第九条 测试工作由省、市组委会负责部署。各级技师的认定,应由相应等级的导师主持。测试要根据全国指委会对测试内容的规定,由省、市指委会(没有建立指委会的省、市,由省、市组委会组织当地专家)统一命题。
第十条 “少年电子技师”等级证书分为三级。参加测试合格的学生,由省、市组委会将人员名单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并代表全国组委会分别授予他们相应等级的“少年电子技师”称号和颁发相应的“少年电子技师”等级证书。(全国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