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电子报》消息,1993年底,生产“保险王”的长沙市环达科技有限公司,曾因《电子报》公开批评其产品广告虚假宣传和产品设计原理存在问题而状告《电子报》社名誉侵权。该案一审、二审《电子报》社均被判决败诉,并赔款近58万元。但《电子报》社坚信“世间自有科学在,不信公正唤不回”,于1995年2月13日向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电源污染环路保护插块”(其专利产品自称为“保险王”)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同时提出请求的还有福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复审委员会经过一年多的审查,于1997年1月24日正式发文决定(决定第815号):1.宣告91220640号实用新型专利无效。2.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人们都在关心《电子报》与“保险王”侵权纠纷一案还会有什么样的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