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三包”规定搞好家电维修服务

🏠 首页 《无线电》杂志 1996年 🔗 第5期 🔗 第48页 颜杰先 🔗

国家重新颁布的“三包”规定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生产、消费及维修者相应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相应法律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落实“三包”规定,电子部将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各级电子工业主管部门和家电维修行业主管部门、生产企业和维修单位学习“三包”规定,进一步提高认真执行“三包”规定对于实施行业管理、参与产品市场竞争以及做好为消费者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

2.要求各级电子工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家电维修业的管理和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家电维修行业管理系统的建设,应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密切合作,提高产品技术服务的管理力度。

3.继续做好家电产品的全国联保工作,促进我国家电维修社会化,除继续搞好电视机产品的全国联保工作之外,应与生产企业密切合作,开展其他音、视产品和家用电脑产品的联保业务。

4.家电产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技术服务的独立的机构、人员;具有对消费者实施理赔的能力;包修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必须保证维修备件供应。

5.要求生产企业和维修管理中心组建的全国维修网点认真做好维修服务,并接受消费者和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6.要求电子部授权的各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三包”纠纷的技术检测与技术监督工作。(颜杰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