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无委办发出通知重申禁止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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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今年6月份发出关于加强无绳电话机管理的通知,重申禁止使用无绳电话机。通知如下:

为保证我国无绳电话机的正常使用和发展,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部曾联合发布《关于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无绳电话机的暂行规定》。几年来贯彻执行这一文件,对促进我国无绳电话机的使用和有关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但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销售、设置和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对我国无线电通信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据各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反映,大功率无绳电话机致使电视节目受到严重干扰,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目前广为使用的大多数无绳电话机质量低劣,其使用频率或其杂散发射,与民航导航频率接近,严重危胁飞行安全。目前,违章使用、销售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现象,在全国有漫延的趋势,如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其危害不堪设想。为此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

一、重申《关于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无绳电话机的暂行规定》〔(1985)无管字第51号〕及《复增加无绳电话机频率事》〔(1986)无管字第6号〕继续有效,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二、无绳电话机频率容限为40×40\(^{-6}\),杂散发射必须小于10μW,主机发射功率为50mW,副机发射功率为20mW。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无绳电话机必须符合这一规定。

三、对于已经设置的大功率无绳电话机必须立即拆除、封存、停止使用。

四、各级无线也管理委员会,应加强无线电监测工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电视节目受到干扰的投诉,及时查清干扰源,并会同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这类违章设置和使用的设备。

五、各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结合今年无线电台站普查和无线电设备的年检工作,对各无线电设备进口、生产、销售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封存或没收已经生产、进口或进货的大功率无绳电话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

六、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正在制定新一代无绳电话系统,如CT-2,CT-3的相关管理规定,因此,新一代无线电话系统的管理按新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谢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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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原图 (89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