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33家电视机生产企业实行全国联合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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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家用电子产品全国联合保修制度从1989年11月1日起,首先在我国33家大中型电视机生产企业中推行。

这项由我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作主管部门——全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中心推出的联保制度,是为了给广大的电子产品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家电产品维修服务办法;为生产企业减轻沉重的售后服务负担;为家电维修行业创造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从而逐步缓解“家电维修难”而采取的组织措施。

实行全国联保后,购买了全国联保产品的用户在投保时,应携带购机发票连同包装箱中的联保卡一起,从随机的特约维修站名单中,或从遍布城乡的悬挂了“全国定点维修站”铜牌的维修站中,任选一个维修站免费办理登记手续,机器即可得到一年的免费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