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们规划和使用的无线电波的频率,一般在9kHz~300GHz之间。由此可知,无线电波的频率也可称是一项有限的自然资源。尽管频率范围这样窄,可使用这些频率的无线电业务诸如固定通讯、移动通讯、广播、电视、导航、定位和业余通讯等却有40~50种之多。因此,为了更充分、合理地使用有限的无线电频率,避免各种无线电业务、设备、设施等之间的相互干扰,必须对无线电频率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分配与管理。这也就象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使各种车辆各行其道一样。
所谓无线电频率管理,就是由各国的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本国情况和国际电讯联盟(ITU)的频率划分表,对本国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允许使用频率进行划分,并根据这种划分对每个申请使用设备进行具体的频率指配。因此,所有占用无线电频率的设备、设施等单位都必须事先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批准后应严格地按着指配频率工作。同时,各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都设有监察部门,他们若发现某设备使用的频率超出了指配的范围,将对其处以重罚。
由于频率资源有限,所以在划分频率时,有的频段可以划给某种无线电业务专门使用,而更多的频段需要很多个无线电业务共同使用。在多种业务共用的频段中,有些业务处于主要使用地位,称“主要业务”;有些处于次要使用地位,称“次要业务”。次要业务应服从主要业务的需要,不得对主要业务产生有害的干扰,也不能向现有的或将有的主要业务要求保护不受干扰。主要业务受到次要业务干扰时,次要业务的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消除干扰。在共用频段中主要业务间互相干扰时,除有明确规定外,本着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用的原则处理。
为了划分频率,ITU还把世界分为3个区:第1区是欧洲大陆、非洲、蒙古、苏联以北的地区及欧洲、非洲以外的苏联、土耳其的领土;第2区是南、北美洲;第3区为除划入第1区以外的亚洲、大洋洲及两洲以外的伊朗领土。我国属于第3区。
业余电台使用的频率,必须在业余频段以内。我国划分给业余业务的频段,基本上和ITU划分给第3区业余业务的频段相同,如附表所示。应注意的是:ITU对3个区的频率划分并不完全相同,例如我国的3.5~3.9MHz一段,在第1区是3.5~3.8MHz,在第2区又定为3.5~4.0MHz。所以,在与各国业余电台联络中改频或予约联络时,不要提出对方不能使用的频率。

很多国家对业余频段又进行了划分,分别对初学者和低级执照、高级执照操作员可使用的频率做了规定。目前,由于我国只准设立集体电台,而且也未进行此类规划,故一般都允许每个业余电台使用全部业余频段。
对无线电频率进行管理并合理使用既是管理者的责任,也是使用者的责任。广大无线电爱好者应自觉维护空中的电波秩序,不干扰其它业务。如遇到其它业务的干扰,可详细记录并报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由其协调处理。了解了频率管理的有关知识,我们就能更好地利用无线电频率这一有限的自然资源,使之更有效地为我们服务。(童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