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余电台活动中的问题答读者问(续)

🏠 首页 《无线电》杂志 1987年 🔗 第221期 🔗 第41页 分类:小经验 🔗 童效勇 🔗

三、爱好者能否自己制作发信机并申请设置业余电台?

世界各国对无线电波的发射都采取统一管理的政策,我国也是一样。不经过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制作、购置发信设备进行发信。同时,根据国家规定,我国目前还不允许设立个人业余电台,因此,爱好者想自己制作并设立业余电台,暂时还不可能,但是随着我国的经济和业余无线电事业的不断发展,个人业余电台的开放在不久的将来也是可能的。

四、爱好者怎样参加业余电台活动?

如果所在的城市有业余电台,爱好者可以和他们联系参加活动。如果所在地区还没有业余电台,那么爱好者可争取在当地体委、科协、青少年宫、科技站等部门的指导下,先组织活动小组,有领导地开展业余无线电活动,围绕业余电台有关知识进行学习和开展工程制作。一旦条件成熟再设置集体业余电台。设台时,应由活动组织单位与当地体委联系,报请省、直辖市、自治区体委审核同意后,再报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经同意才能办理批准手续,然后领取电台执照,才可使用。(续完)(童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