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手表的微型电池容量有限,如供表芯中灯泡照明使用,不消2~4小时,电就用完了。由于灯泡的工作电流为15mA,灯亮一秒钟的耗电量可供表芯工作100分钟。所以,在液晶手表的使用说明书上,都提醒大家务必节约用电,尽量少用或不用灯泡。
实际使用时,由于按钮失灵或使用不慎,有时亦会引起按钮的误动作,使灯泡发生“偷亮”故障,大大缩短或影响电池的实际使用寿命。
因此,许多使用者要求将灯泡去掉,但操作起来较为麻烦,一般是将表芯打开,剪掉或焊下灯泡。这里,介绍一种简单的停止用灯的方法,自己可以方便地操作,不需要取下灯泡,必要时仍可复原使用。只要打开表壳后盖,在照明按钮和表芯边缘的照明接触片(簧片)的间隙中,插入或粘上绝缘纸膜(如纸片、薄膜或透明胶纸等),把照明用的按钮和接触片完全隔开。这样,即使照明按钮动作,灯泡也亮不起来。必要时,取出绝缘纸膜,灯泡仍能恢复使用。(纪养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