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线电技术中,常常需用文字符号来表示各种设备、装置、元(部)件,以及各种技术参数(物理量)和计量单位等。这些文字符号广泛地应 用在科研、生产、教学和编译、出版等科学技术活动中。文字符号的统一,对于便利上述各种活动的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本期封三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和有关主管部门新颁发的文字符号标准,选编了一些无线电技术方面常用的文字符号以及有关的原则规定,向大家作一介绍。
这里介绍的文字符号基本上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根据汉语名称采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字母的选取有一定的规则);另一种是采用国际惯用符号,主要是拉丁字母和希腊字母。下面分几部分来谈。
一、元件和装置的文字符号
封三表一列出了常用的一般无线电元件和装置的文字符号。其中除了电阻(器)R电感(器)L和电容(器)C三者系采用国际上惯用的文字符号之外,其余一概使用我国汉语拼音字母。选取字母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为该名称中具有主要表征意义的一个汉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例如“扬声器”取“扬(Yang)”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Y”,“开关”取“开(Kai)”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K”。但为了避免因元件项目很多而造成符号互相重复、混淆不清的情况,有关标准中还规定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依次采取下列补充办法:

1.增注名称中具有次要表征意义的汉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例如“受话器(Shouhuaqi)”取“SH”;“按钮(Anniu)”取“AN”等;
2.增注具有主要表征意义的一个汉字的拼音中的第一个韵母;
3.改选主要表征意义的一个汉字的拼音中的第一个韵母。
在表一中所列出的仅为元件和装置的“基本符号”。在实际使用上,除了基本符号之外,如尚有必要说明该元件或装置的作用、特征、编号等以资区别时,则尚须按照一定的规则在基本符号上增注“辅助符号”、“附加符号”和“数字序号”,成为组合的文字符号(一般不超过四个字母)。
二、技术参数(物理量)的文字符号
技术参数的文字符号除了表示一般概念的基本符号(体记号)之外,在有必要进一步表明该参数的某种特定概念时,尚需在基本符号上加注修饰符号,主要有脚记号和顶记号等。封三表二中列出了一些常用技术参数的基本符号,它们是一些国际通用符号,大多是采用拉丁字母和希腊字母。

技术参数文字符号的脚记号(下标符号),在原则上也是按照某种特定概念的名称选取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来表示。比较常用的并已在有关标准中使用的如:“输入”——“sr”;“输出”——“sc”;“击穿”——“jc”;“负载”——“z”;“脉冲”——“M”等(其具体应用例子如Psr、Psc、Ujc等)。但对于过去习用已久并且原来就已较统一的(非汉语拼音的)几个脚记号,有些部定标准中仍暂予保留,例如:a、g、k、f分别表示阳极(屏极、板极)、栅极、阴极和灯丝;m表示幅值、调制、磁参数和脉冲等几种特定概念(必要时用大写M以资区别);e表示辐射;s表示饱和;max和min分别表示最大值和最小值。
对于随时间变化的量,还可用顶记号∧、∨、-和·分别表示峰值、谷值、平均值和复数量;以→表示矢量(或不加箭头,而用黑体字母)。
三、计量单位代号
在实际使用时,常需在计量单位之前冠以倍数和分数的代号,以便组成一系列大小不同的计量单位。表示倍数的词冠有兆兆(T)、千兆(G)、兆(M)、千(k)、百(h)、十(da);表示分数的词冠有分(d)、厘(c)、毫(m)、微(μ)、毫微(n)、微微(p)、毫微微(f)、微微微(a)。
本篇所列文字符号或物理量等的名称,凡带有圆括号的为备用名称,带有方括号的部分在读或写时均可省略,凡无括号的几种并列名称应予同等看待。对于各表中的符号,凡有圆括号的为备用符号,不带圆括号的几种并列符号也应予同等看待,可根据具体情况需要选用。(顾孟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