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束的故事──恒升笔记本电脑案曲折终结

Author: 胡喆 信海光 Date: 2001年 11期

#1    拘留
      2001年3月12日,星期一。重庆,电脑报编辑部。
      电话铃声响起,传来了一个令我们大吃一惊的消息:今天上午,王洪在京被拘留。这是广大读者一直关注的恒升笔记本电脑案的最新变化。
      我们马上和北京海淀区法院办理王洪案执行的郭洪华法官取得了联系,证实了这个消息。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0年12月19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恒升集团诉王洪网络名誉侵权案进行了二审判决,判决结果主要包括王洪撤销在互联网上的侵权言论、在新浪等网站上发布二审判决书,罚金数额则由一审的50万元改判为9万元。
      但是,王洪尚未交纳罚金。为此,北京海淀区法院执行庭向王洪递交了执行通知和传票。通知他在3月12日上午8:30到海淀法院执行庭“谈话和交款”。
      王洪和他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大学法律系博士孙海龙按时赶到了海淀法院执行庭,郭洪华法官接待了他们。
      法官要求王洪“积极执行法庭判决,尽快交纳罚金或部分罚金”。
      王洪表示,自己服从判决,已撤销了侵权言论、在网上发布了二审判决书,但由于经济困难,现在无法交纳罚金。称自己家中“值钱的只有那部恒升笔记本电脑、一台冰柜、一台彩电”,愿意交到法院折款或拍卖,来充抵部分罚金。
      郭洪华法官再次敦促王洪尽快交款,王洪掏出了身上所有的钱,共150多元,并表示“这里面还要留下一张回保定的车票钱。”
      王洪显然已无法按期履行法庭判决,足额交纳罚金。
      于是,法官当场宣布,由于王洪“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按有关规定,将对他实施为期15天的拘留,“以促使他尽快执行法庭判决”。
      王洪被当场拘留,并于当日转送拘留所。
  #1    释放
      如果按照规定,王洪将被拘留15天,他将在拘留所度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但就在3月13日下午,王洪被释放,拘留时间不到48小时。
      在王洪拘留后,为他提供法律支援的陈志华律师及二审代理人孙海龙博士就开始了为王洪筹措款项的工作,他们四处奔波,发动了同情王洪的方方面面人士,最后终于凑足了9万元。
      3月13日下午凑齐钱后,陈志华律师和孙海龙博士马上赶到了海淀法院执行庭,在交纳了罚金之后,经请示执行庭领导批准,王洪被释放。
      孙海龙博士告诉我们:“人是最重要的,自由是最重要的,因此我们觉得无论如何也要尽快把王洪保出来。”
      截至此时,王洪在拘留所中度过了46小时。
  #1   结案
      3月14日早晨,记者接到律师电话,称王洪将于下午1:30到海淀法院执行庭办理结案手续。下午,记者按时赶到,在那里见到了王洪和郭法官。
      郭法官向记者叙述了这次执行的大概情况。
      王洪的代理人陈志华律师告诉记者:“虽然我们对这个判决存在一定的看法,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并按照判决所确定的事项去做。这里面就涉及到王洪是不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问题,在判决中确定的王洪的责任,第一个是删除其主页的内容,这一点,实际上在1998年的时候就完成了;第二点是在网上进行道歉,因为判决书已经在网上公布出来,我们认为在客观上已经达到了效果;第三点对于9万元的赔偿问题,王洪确实存在一个偿还能力的问题,我们是愿意配合法院把判决执行好的,包括方方面面的筹款。”
      王洪似乎没有因为两天的拘留而变得沮丧,看起来还很精神。他一再对记者说自己从来没想过不去履行那9万元,“我只是一时间拿不出这一笔钱,希望能够缓一缓,或者分期偿付。”
      案子的另一方恒升的代表也来了,是两个年轻的女孩,记者上前询问,对方答是恒升的办公室人员,对于记者的问题一概回答不知道。
      王洪远远地望着她们,对记者说:“其实在二审判决以后,我个人非常希望就这件事情与恒升达成和解,但他们始终不愿和我接触。”
      郭法官告诉记者,王洪在网上向恒升表示致歉以后,就执行了二审作出的全部判决,就可以结案了。
      3月15日,记者在新浪网见到了王洪及其代理人贴出的向恒升公司致歉的帖子。
      王洪在文章结尾写道:“又是一年‘3·15’,不平凡的日子,祝每一个中国消费者一路都好!”
      至此,恒升案曲折终结。
  #1   没有结束的故事
      案子已经结束了,然而故事并没有结束。
      陈律师告诉记者:“王洪原来在保定科华电脑公司工作,月工资有1000多元钱。他现在有一个孩子,3岁左右,是在王洪首次被起诉的第二天出生的,他的妻子是小学教师,月工资700到800元钱,家里还有个生病的母亲。如果让王洪在短期内偿还9万元的话,从现实上讲他是有一定困难的,而且不是一般的困难。”
      王洪的经济为此案陷入了深深的窘境之中。而王洪从来不愿意提起这些。孙海龙告诉记者一个细节:在筹齐罚款的那天,他去拘留所见王洪,王洪第一句话就是问“这笔钱是不是需要还的?需要还的话我就接受!”
      在王洪案一、二审进行和审决的过程中,许多普通消费者给编辑部打来电话,都异口同声地倡议,要发动大家为王洪捐款帮他交上罚金。
      孙海龙还告诉记者:“当时交钱的时候你真该在场。很多人都捐了款,那笔钱大票子、小票子、新票子、旧票子各样都有,是大家热心凑起来的。”
      这不仅是同情,更因为王洪为消费者说出和承载了太多东西。
      恒升案是一场悲剧,一位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在自我保护的同时,却因过激的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这更使不少消费者迷惘,他们不知道今后怎么样去恰当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已经有了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让这个法律真正成为消费者的保护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王洪的悲剧在于以个人的力量去挑战强大的厂商,采取了近似于堂·吉诃德式的举动,可是,谁来告诉王洪该怎么做呢?
      正在王洪在北京的拘留所等待援手时,似乎是回应,在同时同一城市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们频频提案为消费者请命,倡议进一步健全消费法规,呼吁出台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恒升案结束了,但消费者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权益的行动永远都不会结束。从这个意义上讲,恒升案将是一个没有结束的故事。
  #1   恒升笔记本电脑案始末
      1997年8月5日,河北省保定市科华公司的王洪,在北京安特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恒升SLIM-I型笔记本电脑一台。
      1998年4月,王洪发现电脑有故障,于6月2日将电脑送回安特明公司。当天,笔记本电脑就由安特明公司送到恒升公司。恒升公司维修部表示要王洪交7300元维修费。
      1998年7月,王洪设立了个人主页,名为“声讨恒升,维护消费者权益”。
      1998年9月7日恒升电脑公司将王洪和参与报道的两家媒体告上北京海淀区法院。
      1999年12月15日,海淀区法院合议庭作出一审判决,王洪赔偿恒升50万元,两家媒体各承担恒升公司经济损失24万余元。
      1999年12月28日,王洪上诉。
      2000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王洪案二审开庭。
      2000年12月19日,法庭宣布王洪败诉,赔偿恒升9万元人民币。
      本报1999年第50期《恒升官司:消费者输了》、2000年51期《消费者又输了》曾对此事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