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域名,岂能高枕无忧?

Author: Date: 2000年 第25期

  6月20日,中国首例涉外域名案——荷兰因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IKEA)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国网注册的域名“ikea.com.cn”无效,立即停止使用并撤消该域名。
  荷兰因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是注册商标“IKEA”的注册权人,并已经在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多种商品和服务项目上注册,在29个国家和地区开设“IKEA”大型连锁专卖店经营家具及家居用品。1983年,该公司在中国注册了商标“IKEA”及图形组合商标和“宜家”商标。1988年起又陆续在中国开设了一些以“IKEA”为标志的大型家居专卖店。
  当他们准备在中国互联网上注册域名时,发现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已于1997年抢先注册了“www.ikea.com.cn”的域名。荷兰因特艾基公司认为北京国网侵犯了自己的商标,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遂于1999年9月21日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并注销“ikea.com.cn”域名。
  法院认为,从荷兰因特艾基商标注册及使用情况看,应认定“IKEA”商标为驰名商标。北京国网注册的“ikea.com.cn”域名与原告注册商标“IKEA”的字母及读音均相同,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且互联网上的域名使用具有唯一性,使得荷兰因特艾基在互联网上行使商标专用权时受到了侵害。同时,北京国网注册该域名后,并未按其所设置主页的目的进行实际使用,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北京国网则认为,他们注册的域名是经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依法审查批准的,不存在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问题。
  本案审判长、该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王范武解释说:第一,它是首例涉外域名注册引发的纠纷案,也是首例中国法院使用国际条约有关条款处理的网络案件,它标志着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和国际接轨;第二,本案是首例由人民法院在审判中确认驰名商标的诉讼案,而以前驰名商标均由工商行政部门认定,这次确认的意义在于显示出司法权高于行政权;第三,这是第一起由司法机关对驰名商标与网络中的域名冲突进行明确规范的诉讼案,这表明无论是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是新型案件,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都已达到较高水平。
  此案引起了不少人士的关注。有关法律专家认为,由于互联网域名的唯一性,域名注册与商标等权利发生冲突而引发的官司在国内国外都有不少。但是,国内国外目前均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来明确域名注册与商标专用权的关系,因此,有关部门应对此早做研究。 
  据了解,目前法院查证“国网”至少注册了200多个以其它知名商标为名的域名,因此,审判长估计,此案判决后,将有不少公司会以同样理由起诉“国网”。另据了解,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杜邦等公司告“国网”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