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有罪

Author: IT评论家 方兴东 Date: 2000年 第14期

#1    三项罪名
  2000年4月3日,美国地区法庭法官杰克逊一锤定音:宣布微软滥用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方面的垄断地位,损害了消费者和其它厂商的利益,违反了谢尔曼反垄断法的核心。该判决作出后,微软垄断案将进入最后阶段,即决定必须采取何种惩罚措施。为尽快结束这场长达18个月的官司,杰克逊准备越过上诉法院,直接将处罚方案判决书提交到美国最高法院。根据时间表,政府方面必须在4月25日(最迟4月28日)提出有关处罚判决的建议,微软则必须在5月10日之前对政府方面的建议做出回应。
  法庭判决微软的三项罪名是:一、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持垄断地位。二、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三、将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判决书认为,微软在非法维持垄断方面有罪,在为冻结竞争对手而与其他公司签订排他性协议方面无罪。美国司法部和十九个州的律师曾指控微软通过与一些公司签署优先合同,达到在许多高科技市场排斥其他公司,从而确保了在许多软件领域的垄断地位目的。杰克逊否决了司法部对微软的这一重要指控。
  根据美国的反垄断法,一家公司占有某种产品70%以上的市场份额,即被认为具有垄断力量。具有这样市场地位的公司在美国有很多。在美国,一个公司具有垄断地位并不违法,但是如果一个公司借助自己的垄断地位,不允许新的公司进入市场,用不正当的手段打压对手,或者利用已有的垄断地位,进入一个新的市场,都可能触犯“反垄断法”。
  微软正是这样。微软触犯反垄断法,不是因为微软具有垄断的力量,而是在市场行为当中实施了垄断的手段。
  宣判引起的效应波及全球。当天微软股票大幅下跌,每股跌幅超过15美元,微软的市值在3月本来就已被Cisco超过,此次更是降落到通用电器之后,由第一跌为第三,比尔·盖茨的个人资产当天就损失120亿美元,而微软损失更高达800亿美元。高科技股也受到拖累,带动纳斯达克创下最大跌幅记录:下跌348.58点(7.62%)。欧盟15个成员国继续调查,收集微软使欧盟各国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Sun公司计划提起独立的诉讼,指控微软对它使用了不正当手段。除此之外,已超过100多份来自个人和机构的诉状将微软继续推上了被告席,微软从此走上了漫漫诉讼路。目前形势很难断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律师的生意一下子格外红火。
#1    改变世界还是改变微软
  一个傲慢、凌弱的垄断者终于难逃处罚,自然有一种大快人心的感觉。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场官司也为整个IT业带来新的变数,并拖累股市使投资者受损。也使微软陷入众多官司,出现许多劳民伤财的麻烦,影响产品开发,使消费者担忧。那么,谁是这些负面影响的责任者?根源还是微软!因为这场官司的诉讼主体,无论是网景、Sun还是司法部,它们并没有犯罪,也没有过错。因此,解铃还需系铃人,要尽早解决官司,消除各种阴影,还看微软自身的行动!如果微软仅仅将事情当作是危机公关或政治角力,试图通过政治、公众关系方面的努力来解决问题,无疑是南辕北辙。
  对法院的判决,我们并不惊讶。它只是又一次明确并强化了一个事实:那就是现在微软要做的,不是去改变世界,而是要改变自己;不是极力去改变法律的判决,而是切实地开始纠正自己的策略和行为;不是去向世界哭诉自己的无辜,而是要用实际行动去弥补自己给产业和消费者带来的损失。这才是真正了结官司,使自己得以发展的根本之道。
  法官不但举证了微软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且动用了“Predatory”(掠夺性的、食肉性的)这样的异常强烈的措辞。虽然,微软将最后的希望寄托在上诉,虽然微软可以努力推翻判罚中的部分内容,但是微软想完身而退的可能基本为零。因此,不管最后微软是否会被分解(可能性很小),可以推定的是,微软将不得不为过去的一些垄断行为(比如打击网景浏览器、实施垄断性定价等)付出沉重的代价;微软也必须改变它在操作系统方面的市场策略,为Apple、Linux等竞争对手腾出更大的利益空间;微软借助操作系统垄断地位推广Windows CE、应用软件的策略也不得不作出重大调整,之后,会使这些产品的命运出现逆转;微软在互联网领域的拓展将更加困难,其实这才是危及微软未来的致命之处。
  为微软辩护也好,喊冤也好,最好的策略还是如何帮助微软进一步认识自己、改变自己。虽然,这种结果并不是微软所期望的;虽然败诉后的变故并不是盖茨所乐意的。但是,过去是微软改变了世界,现在的确是世界改变微软的时候了。
#1    本案没有结束
  微软案件终于走到今天这一步,它会不会成为美国反垄断法的又一个判例,现在还不太好说。反托拉斯法属于美国联邦法,所以由美国联邦法院及二十个州同时提起诉讼。1999年下达事实认定书,初步认定微软有市场垄断行为。一审判决认定,微软采取的实际上是一种蚕食政策,几年之内彻底打垮对方。判决下达后,美国司法部的助理部长发表讲话说,这代表美国反托拉斯法又往前进了一步。盖茨则表示上诉,理由充分,并称创新仍是微软公司的重中之重。微软同时表示并不排除进一步协商解决的可能性。
  按美国的法律规定,微软要上诉首先要上诉至联邦上诉法院,如果对作出不利的判决表示不服,再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这样拖下来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现在看来,微软会把官司打到底了。
#1    中国怎么办
  相对于美国,微软在中国的垄断地位更加稳固;中国没有反垄断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在中国没有规则。在美国反垄断的过程中,中国也通过业界的力量和舆论的力量,对微软各种不正当的垄断行为进行了有力的反击。我们相信,通过这次划时代的反垄断官司,中国完全可以赢得一个更加有利的产业形势,可以重新营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但是,任何成果不可能唾手可得,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最好的方式就是法律。在中国,微软产品不公平的价格、对中小品牌厂商的歧视性定价,操作系统和Office捆绑笔输入软件销售,这些都应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正式的调查和审理,才能有理有节赢得对微软反垄断的成果,使中国企业和产业能够在互联网时代,重新创建一个有利的发展空间。我们也希望,通过这些行动,微软能够积极调整自己,成为一个既有优秀产品又有客户美誉、既有创新能力又有良好公众形象、既能创立业界标准又有产业领袖风度的公司。
#1    微软垄断案大事记
  1990年6月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秘密调查微软与IBM有否勾结
  1993年8月12日 美国司法部接手调查微软
  1994年7月15日 微软与司法部签订《承诺法令》,微软不能要求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的PC厂商捆绑使用其它微软软件
  1996年9月 政府对微软提出质疑,认为微软违反了《承诺法令》
  1997年10月20日 因为微软在Windows 95中捆绑了IE浏览器,司法部要求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每天罚微软100万美元
  1997年12月11日 杰克逊法官要求微软把IE从Windows中分离出来
  1998年5月12日 上诉法院诉定,微软可以推出捆绑IE的Windows 98
  1998年5月12日 司法部及二十个州提出新诉讼,指控微软以垄断力量打击竞争对手
  1998年5月18日 庭审正式开始
  1999年6月24日 庭审结束
  1999年11月5日 杰克逊法官初步裁定,微软利用垄断地位危害消费者、电脑制造商及其它公司的权益
  1999年11月19日 上诉法院法官里查德被委任为中间人,进行调解
  2000年1月13日 盖茨辞去微软CEO,由鲍尔默继任
  2000年3月28日 杰克逊将和解日限延迟至4月6日
  2000年4月1日 里查德宣布谈判破裂
  2000年4月3日 杰克逊法官判决:微软违反了谢尔曼反垄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