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拍卖起风波

Author: 赵琼 Date: 2000年 第3期

  2000年在网上第一件新奇事就是3721网站(国风因特软件公司)在雅宝竞价交易网上拍卖中文网址。竞拍的是“免费邮件”、“软件下载”、“招聘”三个中文网址一年的使用权,时间自2000年1月15日起至2001年1月14日止。竞标截止时间是竞标当天的下午14∶00。这样三个最热门的字眼,在网络最热门的年代拍卖,自然让ICP们关注。
  拍卖开始的时候还算顺利,1月6日下午16∶00,雅宝“黄金网址竞拍场”准时停槌,“免费邮件”使用权被ChinaRen以24000元的价格捧走。1月7日,离拍卖结束还有2分19秒的时候,北京实达所有网络公司喊出同样的24000元的价格将“软件下载”收归门下。1月10日,拍卖最后的“招聘”时,拍卖者希望能有意外的惊喜,有一个完满的结局,谁知道在收拍的最后一刻出了问题。
  起因是竞拍的赛诺爱公司以最高竞价41000元在最后时间投标(13:59),随后,他们先收到了拍卖委托人3721的确认信,以为一切“搞定”。谁知道,他们又收到了雅宝的通知,说他们投标时间超时17秒,应价无效。赛诺爱当即与雅宝发生争执。
    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赛诺爱公司的发言人(以下简称赛诺爱)。
  记者:请介绍一下,你们竞拍的过程。
  我公司于2000年1月10日中午12∶00开始应价竞买此次拍卖的“招聘”中文网址。13∶57,我们点击此次拍卖网页上的应价键,输入应价37000元;13∶59,我们发现其他竞买人应价40000元,遂迅速点击应价键,成功输入应价41000元,应价键随即变灰失效,应价活动终止。该拍卖网页随即显示出我们是最后投标人,41000元为最高竞价,我公司成功竞得拍卖标的。
  当日下午,此次拍卖的委托人3721除多次派员给我们打电话外,还给我们发来电子邮件,祝贺我们竞拍成功,并邀请我们参加在他们于1月11日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并发言。
  不料,当日下午6点多钟,雅宝网突然通知我们,称由于我们超时17秒应价,导致我们的应价无效。我们就这种不公平、不合理行为与之争论,对方则称此次活动其享有最终解释权。3721也通知我们,不邀请我们参会。
    记者:你们认为,在整个拍卖过程中会不会有一些幕后交易?
  赛诺爱:就赛诺爱方面来讲,我们理解雅宝所说的一些解释。我们也不愿意相信这里面有什么幕后交易。
  我们很愿意相信这是一个技术性的缺陷和失误造成的。但是技术性的缺陷终归是拍卖人——雅宝的问题,是他们的过错。他们这个过错要让无辜的竞买人来承受这个后果,合理吗?
  记者:在以往的非网上拍卖的活动中,最终决定拍卖结果的是拍卖方、代理人,还是一个公平的规则?
  赛诺爱:我们可能看到过传统的拍卖形式,拍卖师一敲槌,三声没有人应价,就最高价拍卖这个物品了。这不是拍卖人决定的,是规则决定的。
    记者:普通的个人来参加拍卖,是否有法律的依据来保证他在网上拍卖的情况利益不受损害?
  赛诺爱:参加网络竞拍的个人也很多,我们国家网络业发展了,但现状跟法律有很大的脱节。有很多拍卖网站,依据《拍卖法》要成为拍卖人必须要有一定的资格、证书才行,可能还要经过拍卖师的考试。可是要办一个拍卖网站,就未必有人来管你。理论上讲,拍卖网站的作用就是一个拍卖人,这就是与法律的脱节。个人在这种网上拍卖,利益受到了侵害,也可以根据《拍卖法》、《民法》通则或者《合同法》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在以往国外的类似事件中,一般会遵照什么样的规则作出决定?
  赛诺爱:大家知道,国外拍卖网最大的是eBay,一旦eBay拍卖定下来,就以拍卖价格的有效期为标准,通过银行负责双方的交款、货运公司运输货物。银行和货运公司通常由参与人把钱交给中立的账号后,再办这个事。保证体系是建立在美国的信誉制度上的。
  记者:雅宝方面也认为,这是雅宝的技术缺陷造成的失误,刚才你们也表示希望这是技术缺陷造成的,如果根据《拍卖法》,由于技术缺陷造成的这种纠纷应该由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赛诺爱:《拍卖法》是1997年1月1日生效的,立法者没有考虑会出现网上拍卖的形式,没有明确网上出现技术纠纷谁来承担责任,但是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公正性。
  如果有技术过错,应该诚实地把技术过错说出来,究竟是哪些过错?究竟造成了哪些损失?如果是技术过错,这是他们的责任,不应该由顾客承担这样的损失。他们的技术过错造成了别人的损失,应该给别人相应的赔偿。可是很遗憾这些赔偿根本就没有。所以技术过错不能成为人为过错的托辞和理由。
  记者:赛诺爱公司通过这个事件最后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结果?是希望得到赔偿,还是要回这个网址?
  赛诺爱:我们刚才在我们自己的立场上提到,我们一方面不排除采取其他法律行动的可能性。当然,我们到目前为止还认为“招聘”这个网址应该属于我们,这是我们要坚持的。我们希望能继续跟主持这次拍卖的两家机构沟通和协商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