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升官司:消费者输了

Author: 郑直、王鹏 Date: 1999年 第50期 01版


  12月15日上午,北京海淀区法院对恒升诉王洪名誉侵权案当庭宣判:被告侵权事实成立。王洪必须停止在因特网上对恒升集团名誉权的侵害,删除全部主页内容,注销网址以及主页有链接的镜像域名,并向恒升致歉,赔偿恒升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加上同时被列为被告的另外两家报刊社的48万元,恒升赢得了近百万元的赔偿。
#1来龙去脉
  据河北保定市科华电脑服务公司职工王洪称,1997年8月1日,他花费14000多元在北京安特明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恒升”SLIM-I型笔记本电脑。回到家后发现显示屏有坏点,第二天便返回北京,安特明公司当时也比较爽快地给王调换了一台电脑,回家后王发现换回的屏幕还是有坏点。一直到1998年4月份,笔记本电脑显示图像文字时开始出现晃动,继而严重到影响正常使用。王遂携机到京找安特明公司维修,安特明却告知需要7300元方能维修,而且态度极为不好。据王洪陈述,他先后7次上北京,花费大量的精力投入此事,前后用去车费、电话费等共计4000多元,得到的却是大为光火的结果。1998年6月9日,他撰写了《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一文,传上了因特网,并建立了以“声讨恒升,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题的主页。与此同时,他也向北京海淀区消协投诉了此事,消协与北京恒升公司接洽后通知王洪:恒升公司答应修理笔记本电脑。而王洪主动与恒升联系后得知,修理的先决条件是王洪要为他在网上的言论向恒升道歉。作为回应,王洪在网上发表“誓不低头”的文章。
  1998年9月,恒升集团以名誉受到侵害为由,将王洪及两家媒体告上法庭。诉状称,王洪在因特网上发表文章指责恒升公司的产品为“垃圾品”,但该文隐瞒了王洪私下将购买的笔记本电脑配置进行更改以及保修期内未与恒升公司联系的事实真相;此外,该笔记本电脑的买主是科华公司, 王洪并非买主,他根本就不是该机的消费者,在文章中歪曲了基本事实。王洪在设立的主页上诋毁、谩骂恒升公司产品为垃圾品,像豆腐。并在主页上开设留言板,给不知身份的人提供侮辱、诽谤恒升公司的场地,给恒升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该案经过恒升两度撤诉、两度重新起诉等诸多程序,于1999年6月2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第一次开庭。王洪辩称,他在安特明公司自费购买了恒升笔记本电脑一台,与他所在公司无关。他在因特网上发表《过程》一文并设立“IT315”个人主页,向社会公众介绍他在购买恒升集团生产的笔记本电脑后,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经历,对恒升集团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批评和评论,是行使法律所赋予消费者的投诉和监督的权利。因特网用户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文责自负,恒升集团无权要求他为其他用户针对本事件在BBS留言板上发表的言论负责。
  12月15日,海淀区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1被告不服
  宣判结束后,三被告直陈不解不服,激愤之情溢于言表。王洪愤而无奈地说:“没想到为一台恒升笔记本电脑付出的代价竟是100万!”表示将继续上诉。相反,恒升代理人轻松镇定,当庭表示愿就此息讼,不再上诉。
  免费为王洪代理该案的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华用“离奇”二字评价了该案判决,两家被告媒体也直言此判决“荒唐”,三被告对该判决的存疑主要集中在其判决依据上。被告方称,作为判决依据的证据全部出自“恒升”方,三被告提交的几十份证据无一被判决书提及。而百万赔偿额的判决依据仅为恒升方提交的几份订、退货单和北京瑞文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恒升集团1998年销售利润率的审计结果,恒升方的证据在质证时皆被被告方认为疑点多多:所有订单或无交货日期,或无结算方式,或无付款时间,有的甚至无公章,不符合订单的基本要求。有的退货日期和订货日期竟是在同一天,被告对退货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同时认为,即使退货单真实,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退货是由三被告的行为造成的。
  与此同时,被告方对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和证明力也提出了大量质疑。
  被告方称,该审计报告显示:恒升1998年实现销售收入8300万元,实现销售利润974万元,销售利润率为11.70%。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所得税,“恒升”公司1998年的净利润只有8.4万元。
  三被告认为,假设审计数字的真实性成立,恒升一年才赚8万多元,凭什么判出个百万元赔偿,这笔巨额赔偿岂不让恒升把十几年的钱都赚回来了?再有,此审计报告中看不出笔记本电脑事件对恒升销售情况的影响,看不出事发前后销售情况的变化,不能证明审计结果和被告行为有关联。且王洪在网上发第一个帖子是1998年6月,此后该事件才被逐渐扩散传播,即使构成影响,和恒升1998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也没有因果关系。
  对于判决侵权的理由,三被告也感到不能理解。王洪和律师陈志华说,他们已向法庭出据了王洪所购“恒升”笔记本电脑为王洪本人出资购买使用的证明,法院仍认定王洪不是恒升商品的消费者。王洪主页链接的留言板非王洪管理,法院却判王洪应对留言板上的留言负责。判决称王洪文章和留言板留言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却没有说明哪些文字属于侮辱性语言。
#1众说纷纭
   判决结果公布后,在因特网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网友纷纷发言,对此案发表自己的看法。很多网友表达了声援王洪的意向,募捐倡议也已在网上出现。一位网民说,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和普通公司职员,判决结果无疑给了王洪重重一击。王洪自己也说,他最值钱的家当可能还属那台恒升笔记本电脑,假如强制执行50万元赔款的判决,他可能要用半生来实施赔偿。而如果上诉,王洪将要支付1.5万元左右的上诉费。
  但也有网友认为,王洪和恒升的行为都有不当,最终导致的结果是两败俱伤。还有一位网友指出,恒升的代理商北京安特明公司是笔记本电脑的销售者,其态度直接引发了王洪发表《过程》一文,此刻却置身事外,于情于理都难说过去。
  无论如何,一审判决已经把事实摆在了我们面前.但这个事实确实值得人们理性的思考,正如一位律师网友对王洪所说的:“这个案子已不是你个人的案子,其意义已远远超过了事件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