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垄断案启示录

Author: 方兴东 Date: 1999年 第45期 01版


  微软的垄断看来已是铁板钉钉的事实,现在大家等着瞧的就是最终的宣判了。幸灾乐祸没有意义,反垄断的目的是为挑战精神和创新意识开拓更大的空间,那么,我们自己又该如何去做?
#1世纪大诉讼再掀高潮
  11月5日,是IT业历史中有特殊意义的一天。美国特区法官杰克逊发表犯罪行为裁定书(findings of fact),认定了微软垄断的事实,即通过垄断打击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利益。这一裁定如同飓风一般席卷全球,成为各大媒体的头版要闻。
  消息传来,受到业界普遍欢迎。司法部长雷诺说:这是美国消费者的大日子。最兴奋的当然是受微软打击最惨的网景公司员工,他们立即在总部开起了庆祝会。网景前CEO巴克斯代尔说:这一天,对整个业界来说是一个值得庆祝的日子。自由软件Linux社区也一派欢呼。Linux最大的发行商红帽子(Red Hat)公司CEO杨说,微软垄断桌面操作系统给业内每一个人都造成了极大的痛苦,现在我们的合作厂商,不必再害怕微软的报复和施压。
  微软也迅速作出反应,召开记者发布会,比尔·盖茨摆出比窦娥还冤的姿态,再次抛出“消费者、创新、竞争”等词汇辩护,并发表致用户、股东和合作伙伴的公开信,以寻求广泛支持。微软全球范围的“危机公关”也迅速行动起来,以求舆论上得分。至此,这场历时18个月的世纪诉讼,其主要战场由法庭转向媒体,舆论大战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的主战场。
  很显然,这一次美国政府打败微软的决心很大,但目前还只是认定事实,至于微软违反何款法律,该处以何等惩罚,未来几个月将大有文章。轻则向微软提出严重警告,令其改弦易辙,修正定价策略,规范市场行为,重则拆解微软。当年的AT&T拆出7个“小贝尔”(Baby Bell),如今的微软有可能拆出一窝“小比尔”(Baby Bill)。
#1微软垄断案的事实
  犯罪行为裁定书(中文版即将推出),共207页,412个段落。全文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背景介绍(1~17节),主要解释一些基本概念和术语,为后面的事实陈述作铺垫。
  第二部分(18~32节)题为“相关市场”,主要从需求的可替代性和竞争性供给的可能性,论述了Intel兼容PC的操作系统市场的特性,确认目前这一市场缺乏竞争,也无力产生竞争。
  第三部分(33~67节)题为“微软在相关市场的力量”,认定了微软在这一市场的垄断地位。其论据就是三方面的事实:1.微软在操作系统占有的市场份额非常高而且极稳定。2.微软的垄断地位受到极高的进入壁垒的保护。3.由于壁垒,微软的用户缺乏替代Windows的商业操作系统。
  第四部分(68~78节)题为“插件的威胁”。由于插件也可提供API(应用软件编程接口),对微软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构成威胁。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网景的Web浏览器和Sun推行的Java技术,另外还有Intel、Apple、RealNetWorks等公司的相关技术。
  第五部分(79~386节)题为“微软对浏览器威胁的反应”,这是裁定书的核心部分,占308节内容,详细陈述微软对网景浏览器的打击过程。
  第六部分(387~407节)题为“微软对Sun推行Java造成威胁的反应”。陈述了微软推行非兼容的Java技术以瓦解Java的威胁。
  第七部分(408~412节)题为“微软保护应用软件进入壁垒的行为对消费者产生的影响”。法官肯定了IE的竞争对浏览器质量改善、成本降低及获得的便利性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这是全文对微软的唯一肯定),但是无法弥补由于微软消灭竞争,而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
  由于这是一份审案法官的事实裁定书,因此几乎不可能被推翻,微软可以争取的就是今后如何从轻量刑和判罚。
#1反垄断诉讼意味着什么
  反垄断官司历来是政治和经济的大游戏,结局很难预料。回想当年审理AT&T用了9年,调查IBM用了13年,而今微软一案只用了18个月就得出结论,审理反垄断案也开始步入信息时代的节奏。其实,官司本身的过程并不重要,因为以上法院认定的事实早已世人皆知。只是杰克逊裁定书的口气和用语比一般想象的严厉,几乎驳回了微软所有的辩解。
  微软当然不是一家“性本恶”的公司,不必除之而后快。微软出色的一面我们不能否定,它开发出了用户众多的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如果没有它的DOS和Winodows,PC也许不会像现在一样普及。因此我们期望的并不是消灭微软,而是希望有一个更负责、更富创新的微软。但是多年来,微软对产业、企业和消费者造成的巨大损害是有目共睹的。在危机关头,盖茨总是搬出用户、股东和合作伙伴来表清白,可是,为什么状告微软的都是它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为什么美国消费者协会调查认为微软掠夺用户100亿美元?为什么微软有高达5000亿美元的市场价值,而它至今却还只是一名技术追随者?
  目前微软的市场价值占据美国整个软件业市场价值的60%以上,严重的畸形使产业创新和发展受到极大遏制。因此,微软受到的挑战不仅仅来自美国,而是全球性的。许多欧盟国家也纷纷展开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整。今年,微软中国、微软韩国、微软日本公司高层都出现变动,这一切并不是偶然,因为微软的问题在于它的整个企业文化和整套市场策略。如果微软不及时改正,即使是这次侥幸逃脱惩罚,也难逃脱下一次。因此,微软真正要下的功夫是在官司之外,是真正着眼消费者和产业发展的具体行动。官司之后,我们希望看到一个真正负责、真正值得尊重的全新微软。
#1中国怎么办
  反垄断是美国对政府领导艺术的最大贡献之一,也是最富争议的贡献之一。我们在看热闹的同时,必须明白,美国政府起诉微软不是“打击先进”,更不会损害美国利益。制裁微软就是为了提升美国IT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因此,我们不必幸灾乐祸,对微软的裁定,恰恰是对我们产业竞争力更严峻的挑战。
  本案对我们的另一个启示就是,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视。政府的作用不是强行干涉市场,而是努力为产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有效激励创新的环境,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微软在中国的垄断优势肯定远远高于美国市场。在这种情形下,政府如果不能有效限制垄断势力,其危害程度可想而知。欧盟的反垄断法基本与美国平行,美国的判决可直接作用于欧盟国家。而日本的竞争法律甚至比美国还严厉。但是,中国连基本的反垄断法至今还没有。面对微软,我们究竟该怎么做?
  微软在中国造成的最尖锐最现实的问题就是反垄断与反盗版的问题。近几年,由微软等少数软件公司创立并资助的商业软件联盟(BSA)在中国格外活跃,尤其是最近微软诉亚都一案临近(11月18日开庭审理),他们更是频繁举行各种反盗版的研讨会,主导学术界的声音和整个舆论走向,并在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举办讲座,开展“洗脑”工作。的确,保护知识产权是我们的任务,但不能本末倒置,保护知识产权的根本目的应是鼓励创新。微软对消费者的压力已经足够大了,可是谁来限制微软的垄断?谁能对微软的产品定价施加压力?如果只是为了保护而保护,放任垄断而单纯制约用户,就可能从根本上背离了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
  对于中国来说,垄断力量的收敛是件好事,意味着有了更多的竞争机会。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无论微软受到何等惩罚,如果中国企业仍然甘愿接受“组装式生存”和“外挂式生存”,中国企业仍然无力与微软进一步竞争;如果没有积极的挑战精神和创新意识,我们是不可能有着真正的胜利,中国的消费者仍然是在法律的重压和产品的天价之间,别无选择。
  膜拜的神终于跌下了神坛。但中国IT业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