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涉外计算机违法处罚案结案
丹·里瑞是重庆一家公司聘请的负责全厂设备机械和控制软件设计工作的电气电脑工程师。1997年,他在公司生产设备控制程序中设置了一个以计时或计数为条件,俗称“逻辑炸弹”的破坏性程序,当条件得到满足时,整个生产线会永久性瘫痪。警方破案后依照《安全生产保护条例》,对里瑞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里瑞不服处罚,在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里瑞上诉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上诉人丹·里瑞是唯一具备在生产线控制程序中设置破坏性程序条件的人,原审判决和警方对里瑞的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