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得在线状告东方信息服务公司主页侵权
#1 瑞得在线:我们要索赔199900元
据瑞得公司介绍,该公司主页“瑞得在线”始建于1996年10月,被侵权的网页版面发布于1998年初(见^062501a^)。目前瑞得在线日点击数3万左右,是国内较有影响的ISP主页之一。
去年12月某日,瑞得公司的一职工上网时收到ICQ(网上寻呼机)发送的一个网址,登录进去发现该写明东方信息公司的网站的首页酷似瑞得在线首页,他在网上当即提醒对方侵权并向本公司负责人汇报。几天之后,瑞得发现东方公司页面已有修改,但整体版式、色彩、图案、栏目设置、栏目标题、文案、下拉菜单的运用等完全照搬瑞得在线首页,有10个图案、14个栏目标题及9处文案原封不动的取自瑞得在线首页(见^062501b^)。
1月5日,瑞得公司请北京市公证处对双方网站的页面做了证据保全公证,紧接着便以侵权为由一纸诉状将东方公司告上法庭。东方信息公司接到诉状后和瑞得有所接洽,表示希望庭下和解。但瑞得表示,既已起诉,就不改初衷,一定要从法律上讨个说法。瑞得集团的法律顾问胡建生对瑞得坚持法庭相见的解释是:网页侵权已不鲜见,很多网页版权人都曾被此困扰,瑞得在线亦不例外。过去遇此类事情,瑞得在线都采取了协商解决的办法,花去时间精力不少,却从无毖后效果。此次瑞得在线直接将东方公司告上法庭,是为了把本已常见的现象提升到法律高度引起思考,以唤起各界注意,警戒其它侵权者。至于199900元诉讼标的的确定,胡建生说网页的著作权是无形资产,被侵权所受损失只能综合几方面因素大致估算出来。
#1 东方信息公司:我本无心
东方信息公司是四川宜宾一家从事信息介绍业务的公司,经理任建军接受采访时说,该网页的制作者“林肯”是一位对网页制作有着浓厚兴趣的网友,完全是义务为我公司设计制作主页。“他并没有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不是我公司工作人员,与我公司也没有任何商业联系。同时公司目前还没有开展网络信息服务。在因特网上开设主页是希望通过这个途径介绍公司的一些情况,该主页还没有正式申请正式域名,所用的主页空间系个人主页。公司准备在主页页面风格和栏目设置上,达到较满意效果后,再申请专门的域名和空间,以形成完整的网站空间。”
另据介绍,此前东方信息公司并不知道“林肯”制作的网页与瑞得在线有雷同之处,接到ICQ反馈回来的信息后,马上让“林肯”把网页做了一些修改,比如去掉了瑞得集团的山形商标等。任建军说:“我们并不认为我们的主页抄袭了瑞得在线的主页首页,我们希望能够明确界定、参考和抄袭之间的区别。”
几经辗转,记者与“林肯”取得了联系。“林肯”承认该网站的全部内容都是他制作的。从东方信息公司的网站和“林肯”个人主页上看,“林肯”也算得一个有相当制作能力的网页编制者,但东方信息公司的网页内容不少,为何只有首页酷似瑞得在线,这种作法的动机何在?对此关键问题,“林肯”以“律师不让他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为由回避不答。但他说:“我肯定地认为我们没有侵权。”理由是,东方信息公司的主页没有宣传产品,没有卖东西。东方信息公司也表示:该公司并未利用主页进行商业行为以获取经济利益,所以瑞得没有必要采取诉讼手段。而瑞得公司认为该说法不能成立,因为《著作权法》并没有把赢利作为判定侵权的必要条件。
#1 各方评说
有意思的是,在瑞得向法律寻求说法的同时,东方信息公司也主动出击,在主页上发布了成为瑞得公司被告的消息,专辟论坛讨论此事,“希望法律界人士伸出援助之手”。此后,又制作了“中国网络侵权第一案”站点(wlqq.126.com),发布有关的背景资料和动态消息。谈到此行为的初衷和目的,任建军说:“公开讨论这起因网页引发的纠纷是想通过这样的途径进一步了解公众对此的看法,也希望能从中找到更为有效的解决该纠纷的办法,并希望通过这个案例,促进网络的管理和发展更加规范和有序。”
从技术上讲,得到一页网页的html代码就和浏览这个网页一样容易,我们甚至可以利用软件轻而易举地把整个网页“抓”下来,包括所有图片、文字和链接。因此,网页是最难保护的著作形式,网页
(版式、栏目、内容、图片) 的盗版实在是屡见不鲜。
至于东方信息公司的主页首页是否构成对瑞得在线的侵权,关注此事的网民已在东方信息公司主页、湛江碧海银沙线和网易的社区等专为此事开设的论坛里发表了诸多看法。一种意见认为,知识产权中最重要的是原作者的智力劳动含量。如果“东方”的蓄意模仿会导致瑞得在线的智力劳动利益受损,那么可以按侵权定论。另一种意见认为,瑞得在线的首页没有显著性,且东方信息公司首页的链接与瑞得在线的首页链接不同,因此东方信息公司的主页构不成侵权。中国网页设计还处于起步阶段,过于敏感的保护不利于发展。同时有相当一部分网友对此事件反应平淡,认为东方信息公司主页连LOGO都要抄别人的,也太没骨气,而瑞得亦有些虚张声势,有借机炒作之嫌。
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官员和有关法学专家则对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的确认表示关注,因为尽管中国已经同意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款“Internet条约”,但条约在中国实施还需假以时日,而中国自己的法律对网页的版权、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界定也尚不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业内人士对此案的看法相当客观。网易公司有关负责人士如是说:主页页面严格来讲肯定存在着版权,因为设计主页是一个独立的创作过程,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必要的保护。网易的网站也曾经多次被抄袭,如首页上的搜索引擎大全便被许多个人网站抄袭使用,但是类似这种抄袭毕竟是表面的,因为网站不仅仅是美术设计与排版,更重要的是它的品牌和域名、服务、用户的忠诚度和感情纽带等等,这些是不可能被偷走的。
编后:我们注意到,随着网络在中国发展进程的加快,网络行为引起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其中告上法庭的已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类,而瑞得告东方信息公司案又将在知识产权庭开庭。网事的波及面的拓展,说明网络的影响力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而相关法律的滞后更反衬出科技进步的步伐之快。广大网民和网络商关注司法实践是否会有所作为,既保护合法权益人的利益又不损害网络自由和开放的精神。目前原被告双方都公开表示:希望通过此案例促进和规范网络的发展,但愿案件的审理结果能使当事双方和其它相关群体都有所收获。
3月4日,此案将公开审理,本报将对此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