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传书”是否合法?
所谓“网上传书”,指的是一些作家的作品未经作家同意,就被输入到网络中去。
问题是由张抗抗提起的。她的朋友告诉她:她的作品能够从网上读到。但她并没有向任何一家公司授权,因此她委托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杨黎明律师调查此事。
根据杨律师的调查及与会者发言,“网上传书”大概有这样四种情况:第一种,作家把自己最新的作品全文或节选一部分上网,供网友们“先睹为快”,或以此作为样品,寻求发表或出版的地方;第二种,网上的文学爱好者出于对某一篇作品的喜爱,把它输送到网上公诸同好,带有推荐性质,个人并没有得到任何利益;第三种,网络公司把作品录入或扫描后送到网上,供网友阅读;第四种,网上图书馆。
第一种,既然是作家自己输送上网的,当然不存在版权问题。但是这种网上小说只允许阅读,也允许下载,但是版权仍属于作者,不得下载后进行印刷发售或制成磁盘出卖。
第二种,文学爱好者出于推荐的目的,把别人的作品输送上网,虽然个人并没有得到任何利益,但是其性质却是侵权的。因为他并没有得到作者的授权。何况这种业余爱好者所录入的文字,往往错别字连篇,会影响到作者的声誉,也为原作者所不愿。
第三种,表面上看起来,网站提供文学作品,并不收取任何费用,便是网络公司有广告收入,要进行某一网站,在阅读文学作品之前,不可避免地要先看到广告,因此,网络公司以提供文学作品为招徕,实际上是有经济收入的。何况侵权与否,并不以有经济利益为判断的标准。对于第三种类型应视为侵权行为,当无异议。
第四种,网上图书馆。现在先进国家的大图书馆,都把主要藏书送到了网上,向网友们免费开放。网友要阅读或查找某一本书,只要进入该图书馆网站,就可以在网上阅读或下载阅读,此外一些大博物馆,所藏绘画珍品,也可以从网上下载。这些图书馆或博物馆虽然与第三种形式相似甚至完全相同,但并不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这是国家的公益事业,其服务性质与出借图书或提供阅览是一样的。网友们只要下载以后不公开复制并发售,也不认为是侵权行为。
我国目前已经有210万网络用户。网上丰富的信息和资料,是吸引人们上网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网络公司不能以提供信息资料为由,未经作者同意,就把作家的文章输送到网上。同时也希望我国的网上图书馆迅速建成并逐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