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无边 法律有洞?

Author: 吴庆康(摘) Date: 1998年 第43期 05版

#1合法与非法之间
  在网上,人们很难知道自己可能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犯法。有人说:“我不是很清楚,但我应该没有犯过法,我没有偷用过别人的户头,只看过但没有下载过色情信息。”
  但只要有点普通常识,平时多留意有关方面的消息,就会知道什么行为是非法的。
  请看以下几种情况:
#1  1.下载色情信息
  这是大家最熟悉的非法网络行为,既然拥有色情刊物不合法,那从网络里下载这类信息储存在电脑硬盘里,也是不合法的。
#1  2.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使用网络账户
  未经他人同意而自己擅作主张,当然不算合法。在电脑网络上擅自用别人的账户也是一样。
#1  3.发送电子邮件“炸弹”
  干预或阻碍别人电脑的使用,如发送电子邮件“炸弹”是不合法的,因为那会导致电脑系统被破坏。
#1  4.网上版权
  网页的设计也有版权。你在没有得到对方批准的情况下就把对方的网页串连到自己的网页,或索性把对方网页的内容一字不漏地抄到自己的网页上都是不正确的。串连网页虽然不犯法,但应该通知对方。“抄”网页则侵犯了版权。
#1  5.传送病毒
  通过电子邮件将电脑病毒传送给别的用户,导致对方的电脑死机,这是严重罪行。
#1  6.散播谣言
  在新闻组或网页上散播不利于某个人、某个政府、某个国家以及某种宗教的谣言,造成严重伤害。这关系到国家主权和安全的问题,散播谣言者有罪。
#1  7.网上购物
  在网上购物,但却偷偷用别人的信用卡付账,也属犯法之举。
#1  8.网络广告
  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通过各种手法获取很多人的电子邮件地址,然后把商业产品的讯息传送出去。因为没有理会对方的感受,也不管人家对该产品有没有兴趣,所以这种做法虽然不算犯法,但从网络礼仪的角度来看,却是不道德的行为。
#1  9.连锁电子邮件
  相信很多人都会经常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连锁电子邮件,说什么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再传送出去给另外10个人,要不然恶运就会降临等一派胡言。这也是不道德的网上行为。
#1  10.冒充他人
  在网上的各个地区如新闻组(Newsgroups)、网上聊天(IRC)以及交友网站(WebPersonals)等冒充他人,用别人的名字甚至照片来结交朋友或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也是不道德的网上行为。不过,如果在网络上利用移花接木的方式把不真实的照片上网,目的在于破坏对方的声誉,则是犯法的。
#1因特网里不能再无法无天
  曾经你以为在因特网里能够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对不对?对不起,你的这个梦不能再做下去,因为现在有一些法案和一些部门,专门对付那些在网络上胡作非为的人。
  比如在新加坡,早在1993年6月就有了滥用电脑法案,不久前新加坡国会又通过了滥用电脑(修正)法案,以应付电脑犯罪日益增加的趋势和电脑犯罪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不管你是成人还是在校学生,也不管你是科技神童还是电脑白痴,只要因为电脑犯罪被控上法庭,最高的惩罚,可能是罚款10万新元或坐牢20年。
  今年6月有一名大学生被警方发现其电脑内储存了多部色情和未经批准公映的影片,结果被控上法庭。这个大学生同时还因为盗用别人的上网账户上网跟女友聊天,被罚款2600新元。
  懂得和电脑打交道的年轻人肯定不笨,但在电脑和因特网前,他们却“聪明反被聪明”误。统计数字显示,电脑罪犯越来越年轻,一般年龄是介于15岁至20岁之间;其中,绝大多数是年龄在18岁以下的学生。
  在新加坡的这项修正法案中,其中几项和年轻人比较有直接关系的是:
  * 在授权和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入电脑系统犯案;
  * 干预或阻碍合法电脑使用的行为,如进行电子邮件“轰炸”以破坏电脑系统;
  * 擅自将进入电脑网络的通行码或密码透露给他人,以非法牟利、犯法和使别人遭受损失。
  新加坡并不是唯一有电脑犯罪法案的国家,其他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法案。随着上网人数的激增,相信中国很快也会有相应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