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大字报”引发百万诉讼

Author: 郑直 Date: 1998年 第38期 32版

   中国第一起由网上言论引起的诉讼即将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侵害名誉权”的案件起因并不鲜见,鲜见的是原告认定构成侵害名誉权之言论的部分载体是大多数国人尚感陌生的字节:主页。
#1消费纠纷,网上投诉
  确切地说,这场诉讼的最初战火并非燃于网上,而是源于日常生活中一起消费纠纷。但这场纠纷备受关注并发展到引起诉讼,却和因特网有着密不可分的因缘。
  引起记者对此事关注的线索也来自于因特网。
  7月24日,记者个人主页(http://zhzh.yeah.net)的论坛里出现一张帖子,一封E-mail同日飞至记者的信箱。帖子和电子邮件叙述了同一个事件。循着引导,记者进入了消费者王洪(网名“天生低手”)的主页(http://maxstation.yeah.net),当时该主页试开通不久,主打文章是“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内容摘要如下:
  1997年8月1日,我在北京安特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台“恒升”SLIM-I型笔记本电脑,回保定后发现显示屏有坏点(在购买的时候因为故意有一层塑料膜封装无法看清),8月3日返京更换了一台。此后发现该机速度慢,烫手,频繁的死机。一直到今年4月份显示屏开始不稳定,影响正常使用。6月开始我多次与安特明公司联系,未得到满意答复,后被告知显示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需要交7300元才能给修。
  据了解,王洪在与安特明及恒升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买恒升的详细过程”发表在各BBS上。此后,王洪又向北京海淀区消协投诉此事,消协在与“恒升”接洽之后通知王洪,“恒升”答应修理笔记本电脑。而王洪与“恒升”联系后得知,修理的先决条件是王洪要为他的网上言论向“恒升”道歉。王洪以在网上发布“誓不低头”的文章表明了他的态度,并从“恒升”取回了笔记本电脑。7月底,王洪以“声讨恒升,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题的主页在网上发布。
  据王洪介绍,他于7月底收到一封用E-mail寄达的“律师函”,该函称:“本人雷鸣作为北京天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北京恒升集团的委托,特向王洪先生发表本律师信。”“近日,我们注意到网上有损害‘恒升’品牌笔记本电脑名誉的事件发生,起因是王洪先生所购买的恒升笔记本电脑在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不满意商家所提供的维修服务,而通过上网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情绪,在文字上严重损害‘恒升’品牌的名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王洪先生已造成对恒升的名誉侵权和其它侵权行为,我们将依法保护‘恒升’的利益。”“在恒升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在网上留言簿指责恒升为‘垃圾品’,这是于法于理都不容的事实。”
  在查找“北京天地律师事务所”未果的情况下,记者向“恒升”求证此事,“恒升”客户服务中心的李小强说雷鸣是该公司的法律顾问,是哪个律师事务所的不太清楚,也不知道联系方法,但其用E-mail向王洪发表律师函的事实存在,受公司委托的说法也成立。至于王洪所购笔记本电脑保修问题和“安特明”是否“恒升”代理商的问题,“恒升”和“安特明”说法不尽相同,但都认为自己没有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行为。
  十几天后记者再次把电话打到“恒升”,李小强却说他对情况不甚了解,介绍记者找“管对外宣传”的阎小明了解情况。而阎小明对记者否认律师函是“恒升”行为,并说发函者也非“恒升”法律顾问,不过“朋友的朋友”,是其主动询问是否要给王洪发函,发函之前也未送“恒升”审阅。虽然该函不能完全代表“恒升”,但阎说事后看了也觉得没什么问题。
  8月中旬,一个颇为戏剧性的网上寻呼(ICQ)引导王洪与恒升公司取得联系,随即王洪第二次将笔记本电脑送至北京修理。8月底,王洪从“恒升”取回已更换了显示屏和上部外壳的笔记本电脑,并在网站上以“恶梦醒来迟”为题撰文叙述此事的最新进展,文中称:“历时三个月,花费了我四千多元以及无数的精力之后,这件事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尽管恒升不肯答应向其他仍未得到应有服务的用户道歉并且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也尽管恒升不肯赔偿我的损失,然而在中国,一个面对如此商家的普通消费者还能要求些什么呢?”
  王洪取回笔记本电脑后试机发现,该电脑仍存在死机频繁等问题。更令人吃惊的是,9月7日,“恒升”以一纸诉状把王洪和报道此事件的两家媒体——《微电脑世界》和《生活时报》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向其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40万元,案由是:侵害名誉权。   
#1网络传媒  不容小觑
  在短短两个多月里,王洪主页的点击数已经近万,对于一个完全由个人操作的主页来说,其参与度和影响面都已到了不容忽视的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王洪网站的产生、前期推广和滚动式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网络自身而不是通过传统媒介的披露来完成的。
  据四通利方网管王宁回忆,当署名“天生低手”的诉买“恒升”电脑纠纷的帖子出现在中国最大的论坛——四通利方论坛(www.srsnet.com)上之后,引起了网友的普遍关注,很多网友帮助王洪出主意,其中有人建议他做一个主页系统发布该纠纷。据王洪说,其时他对做主页尚感陌生,有很多网友参与了帮他做主页的过程。
  此后,王洪和支持他的网友协力推广这个个人主页,在很多论坛上都可以看到介绍并链接这个主页的帖子。网上的的回馈是极为快速的,又有很多网民自愿加入了帮助王洪的队列,方式有四:一是在BBS上发帖(或转发王洪的帖子),二是向新闻媒介的电子信箱里投递线索,三是把王洪的主页在各大搜索器登录和链接到自己的主页上去,四是到王洪的留言板上发表看法。
  当王洪的主页地址被放进诸多浏览器的书签,当王洪主页留言板上的留言日盛一日地增加,中国的网民(包括王洪自己)和关注此事的商家可能都是第一次发现网络媒体在影响生活、干预生活方面的作用已不容漠视了。
  网络媒体现已被公认为是报刊、电视、广播三大传统媒体之后的第四传媒。目前很多传统媒体关注此事件的着眼点也是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在影响生活、干预生活方面之异同。不谋而合的是,很多关注“恒升”事件的网友也在积极求索该事件的深层次意义。记者主页论坛上的一则留言道出了网络传媒和传统传媒的本质区别:“商家怕什么,怕舆论压力,谁给他舆论压力呢?媒体。电视、报纸和广播。过去消费者有纠纷,和商家交涉不成,就投诉。但没有哪一个媒体会为每一起消费纠纷做报道,因为消费纠纷实在太多太多了。”
  传统媒体的所有表达都是有选择的,不可能把任何一起纠纷变为文字、图像或声音而被发布出去。任何一位读者、听众或观众,也不能操纵版面和栏目的生杀大权。但如今网络传媒的开放度让很多消费者产生了做主人的欲望,而操作的容易程度简直使人难以置信。在网上申请一块主页空间是免费的和快速的。只要你的推广有力,你的主页可以在两三天之内让全世界看到。关键的关键在于,你是你主页的总编!    
#1网上言论 谁来负责
  网上言论和三维空间中的言论到底有何区别?什么样的网上言论构成侵权?对于这个问题,无锡英特律师事务所的方晓滨律师表达了这样的看法:作为一个消费者来说,在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后,完全有权将自己的感受公之于众。以前我们很难在报刊的“读者园地”上占有一席之地,现在网络化的社会为我们提供了充分表达自己看法的园地,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虽然可以自由地表达看法,但应该实事求是,不能任意捏造事实。如这次恒升事件,只要王洪所陈述的皆是事实,那么我认为他所采取的手段是无可厚非的,他根本无需征得恒升的同意就有权在网上抱怨自己得到的恶劣服务。难道发表批评文章还需要被批评人的许可吗?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民法学家邹海林亦认为,基于事实基础上的言论不构成对商家名誉权的侵害,哪怕其中夹杂一些过激的评述。国贸诉吴祖光侵权的案例判定可为证。
  另一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报纸上发表言论,提供版面的报纸要对该言论负责,但网上言论该由谁负责,是言论发布者?BBS的管理者?还是主页空间的提供及管理者?相关问题是,网络是一个数字化空间,很多东西都是虚拟的,进入BBS和聊天室发言的网民几乎百分之百在使用有别于真实姓名的网名,在留言板留言亦如此。那么,这场诉讼的取证和指证是否会有麻烦?我国《民事诉讼法》里规定的7种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都不适合本案。
  据了解,四通利方二十余个论坛的日访问量高达10万人次左右,日帖子数也有三四千,但因基本做到24小时监控,并定期下载留存论坛言论,故论坛运作一直顺利,个别不良言论的发布者也在掌握之中,并曾有警告甚至处理。对于论坛管理者是否该对论坛上的帖子负法律责任,据四通利方网管王宁认为,网络是开放和快速流动的,除了污言秽语黄色反动,坛主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每一则留言的真实性予以核查。
  中国最大的个人主页存放地──网易(www.nease.net)的网管丁磊亦认为主页空间提供商不应对主页的内容负法律责任,同时有义务协助法院和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调查有关情况,但有关的个人信息对外界则是应该严格保密的。据了解,中国的主页空间提供商在提供主页空间的时候均已提示申请者注意自己的法律责任。丁磊同时介绍,美国的一些相关案例,包括近期台湾大学的教授告学生在BBS上诋毁其声誉的侵权案,审理结果服务商均不负法律责任。但丁磊也坦言,网易尽管可以保存所有主页更新的时间、登录IP等记录,但因硬盘空间有限,不可能长时间留存任何一页曾经有过的页面,只能定期进行调整。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学者郭良认为,网络之巨大生命力的基础就是高度的开放和自由,很多公民愿意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却难以在传统媒体上找到直言之地,在网上却可实现言论自由,而网络给你空间且客过留痕的“后发制人”的管理手段又能保证其预后良好,所以每个发言人都必须(技术上亦可能)为他的言论负法律责任。一些法学界专家和IT业内人士提示注意,对于网络这样一种我国大多数民众尚不熟悉的新型传媒,我们要做的该是因势利导而不是因噎废食。至于网上言论引起的民事纠纷,在我国相关法规尚不完善之时,《消法》和《民法通则》都可作为审理的依据。
   消费者王洪为自己与恒升的笔记本纠纷案建立个主页,以寻求更多的人支持。记者刘韧为自己的新书《知识英雄──影响中关村的50个人》也建立个主页(www.ithero.srsnet.com),希望通过网络续写新篇章。在这个网络化生活渐入人心的时代,我们发现主页成为个人传递声音,谋求支持的一种绝佳方式。
  王洪绝不是第一例投诉IT厂商的消费者,他也不是通过主页这种方式投诉厂商的第一人。有一定网龄的网友也许记得,当年网上有一个叫反瀛海威的主页,其起因与王洪并无二致,只是因为当时网络还不如今天这样普及,其操作手法也并不高明,最后才无声无息。我们只能说王洪是通过主页这种方式投诉厂商引起轰动的第一人。
  王洪事件能引起轰动,除了在网上得到网民的大力支持,传统媒体的介入所起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不然,恒升不会把报道此一事件的两家媒体:《微电脑世界》和《生活时报》与王洪一起告上法庭。
  而我们之所以关注这一事实,并不仅仅在于它现在给传统事物多大的挑战,而在于它可能为我们的未来勾勒些什么:我们获取信息的方式,我们表达情绪的途径,我们谋求合作和支持的手段,我们面对舆论的态度……都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