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事件”始末
这篇署名为李玮的新闻通稿中称:为防止著名企业商标或特定称谓命名的域名被抢注,广东公众公司对大量国内知名企业(公众公司声称共注册了2000个,第一批600个)的域名进行保护性注册,通稿中提及的著名企业品牌和特定称谓有:中国嘉陵、燕京啤酒、清华同方、白云山等。细心的人发现,深沪股市50%的公司在公众公司的注册名单内。
#1 是抢注还是保护?
公众公司(www.gdpi.net.cn)是家什么性质的公司呢?记者在公众公司的一份公司简介中得到这么一段自我介绍:广东公众信息有限公司(简称公众公司)成立于1995年夏,是广东最早获得Internet经营权的ISP之一。^241701a^
公众公司为什么要对诸多知名企业的域名进行注册,并大造舆论,广而告之呢?为什么公众公司称自己的行为是保护而不是抢注呢?公众公司的这一注册知名企业域名的行为与1996年底发生的域名抢注事件有什么不同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广东公众公司的总经理姚晓云。
50岁上下的姚晓云极力声称此次举动只是对知名企业进行保护,而不是抢注。在列举了广东公众公司几年来在域名注册问题上做出的努力后,他还很委屈地说:我不明白有的媒体为什么说我们的行为是抢注。我们的这次举动只是为了保护我们国内的知名品牌,对于我们注册的企业域名,只要其要求取回并付一部分费用,我们就会把域名返回给相关企业。
5月28日,姚晓云再次约见了记者,并做出返还企业域名的四项承诺:一不敲竹杠,二不勒索,三不强求企业上网建站,四不加任何附加条件。但同时他做出返还域名的形式是多样的,企业“交点学费完全应该”的表示。
记者手头正好有北京的《经济日报》、香港《大公报》上1996年底抢注事件的相关报道,比较之下发现两次域名事件有诸多的相同点:
1.都是有计划、有准备的活动。
2.都是把注册对象对准知名品牌,以求轰动效应。
3.都是利用了域名谁先注册谁拥有的这一法则。
所不同的是:上次被注册方要想要回域名必需付出高额代价(以亚都为例,当时香港公司的域名转租费为一年1.5万美金,而网上正当的域名注册费用每年为1500-2500元人民币),而这次公众公司在返还域名上相当的“大度”,只要交给公众公司2000元的注册费,即可双手奉还。据记者了解,在1998年9月30日前在公众公司处取回域名的,享受8折优惠。
#1公众公司违不违规?
在感叹历史总是惊人地重复的同时,记者不禁要问,为什么1996年底发生的域名抢注事件一年半后会再度发生,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违不违规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来看看什么叫域名,域名注册的原则又是什么?通俗地讲,入网单位在网上的名称叫域名。而域名注册则遵循先注册原则,即只要入网者申请注册的域名尚未被他人注册,便可获得这一域名,而其他任何机构便无权再注册相同域名,这也是那家香港公司和公众公司之所以能得手的原因所在。
换言之,只要域名注册的规则不改变,这种域名抢注事件就有可能再度发生。姚晓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公众事件与深圳商标案不能等同,注册域名行动不受法律约束,因此公众公司的行动不会停下来。
值得指出的是,尽管公众公司的这种做法引起羊城内外的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国青年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信息报》、《文汇报》、《解放日报》、上海东方电台的记者都对姚晓云进行采访,《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周末》、《粤港信息日报》等众多广州媒体都对此进行报道,但大都只停留在事件本身上,对公众公司并未做多大评论,倒是《信息日报》的《经济杂谈》栏目的一篇题为《“抢注”,是唤醒还是敛财》的文章对此做出如下评论:……公众公司称自己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唤醒国内企业对域名的重视。笔者的愚见是,这大概是世界上最动听的唤醒方式了。你在见到别人的钱包被偷时,不去唤醒被偷者,而是偷去钱包后才唤醒对方被偷。要取回钱包,对不起,请拿钱来,因为我“得考虑利润”……
广州电信局数据分局局长张静君在6月3日的《广州日报》上也表达了这样的看法:我们不赞成把别人的域名抢注下来的做法,这种做法会把自己和企业的关系搞坏,对网络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利。
看来,在公众公司的做法合不合乎行业规范、合不合乎情理上,大家意见有诸多相左的地方。
#1是不是商业运作?
5月28日,公众公司将原先注册的“百亿”域名无偿奉还给百亿控股集团。此举既与传言的百亿集团为取回域名将花费上万元的代价不符,也与公众公司的要有关单位交一部分学费的承诺不符。在转交仪式上,公众公司几乎把所有媒体的记者都请到场。
与百亿集团的主动取回域名相比,一些被公众注册域名的公司却对之十分坦然,天贸集团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天河城域名被注册后,他们已重新注册了域名,现该公司的信息都在新的域名下向世界宣传。五羊本田集团的温先生也表示,抢注行为对他们影响不大,理由是他们早在去年申请了域名。无独有偶的是,中国嘉陵集团也声称自己的域名早已注册,不存在抢注一说。
既然有的企业注册了域名,为什么公众公司还帮人做“好事”呢?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原因有二:一是英文名和企业中文名对译并非唯一,二是有的企业申请了国内域名。
公众公司也意识到这一点,6月14日记者再次采访公众公司时,公众公司对重复域名注册做了详尽的解答,按公众公司的说法,较大的名牌企业的周边域名同样重要,建议企业收回,但公众公司的声明中又称,对企业已注册但又确实不想要的域名,考虑转让他人,理由是即便保护也是有一定期限。与此同时,与公众公司为竞争对手的飞华电信(http://info.gznet.com)也开通自己的反抢注热线,与公众公司的域名保护热线唱起对台戏。
一位采访广东信息产业多年的同行告诉记者,这两年来,尽管资费几次下调,舆论也推波助澜,但广东的ISP和ICP的日子并不好过。这是不是“公众事件”发生的大背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