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查获一起盗窃上网账号案

Author: 朱进 Date: 1998年 第23期 08版

  十几名具有大学文化的人,因在因特网上盗用他人账号和密码,近日受到南京电信部门的处罚。
  今年2月24日,江苏省工商银行何某来到南京市公安局梅园派出所报案,他于去年7月在南京电信局办理了加入因特网163网的手续,由于密码原因一直未能上网操作,但近日却发现电信局给他的账单上竟有5900元的使用费。
  接报后,梅园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会同分局刑警大队开展侦查,得知上因特网必须有网上账号(即用户名)和密码。账号由用户自已定,密码当时是由电信部门统一设定的初始密码。上网后可由用户自行设定、更改密码,但何某保留了初始密码,且在办理入网手续时,将初始密码“BBBB1111”误听为“BBBBEEEE”,结果多次想上网未成。
  那么,账单上的5900元是怎么回事呢?民警和电信工作人员从电脑中调出何某用户名下的上网使用记录,发现使用何某账号的主叫电话竟达23个。通过历时两个月的艰难取证工作,查证有14人盗用何某账号和密码“免费”上网。这些人全都大学以上文化,大多数在30岁左右,有大学教师、学生、记者、编辑、公司经理、管理人员等。
  有人在得知何某的用户名后,在电脑上输入统一的初始密码,顺利上网后,不仅自己使用,而且传给他人。某大学教师胡某,在网上回答了他人的几个问题,他人便以告诉他何某的账号和密码作为答谢。此后胡某在家里多次使用该账号。有人在帮助上网用户调试设备时,将胡某的账号、密码输入电脑,使之开机后只要点击“确认”就可上网。因此,致使多人在办公室、家中或亲友处“免费”上网。
  当办案人员讯问他们是否知道上述行为的性质时,几乎都回答知道这是盗窃行为,愿意接受处罚。但此前使用时,有人认为被盗用的用户可能是大单位,用用问题不大;有人认为用多少别人也查不出来,有人时有顾虑,用用便停上一段时间;有人觉得好玩,顾不了那么多。
  5月6日,南京市电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参与因特网上盗窃案的14人作出处罚:共同退赔何某的损失,分别罚款1000元至4300元。
  南京市电信部门人士认为,此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网上用户在增强保密、防范意识的同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反映,电信等部门有责任、有能力查清真相,维护用户权益。
  据悉,南京市因特网163网已从今年初开始,对每个用户账号设定不同的初始密码。开户时密码放在信封里,只有用户才能打开。现在169、990用户都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费用查询和主叫号码查询,以防止被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