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官司我赢了?
一个remark的CPU竟耗费了我一年的光阴,这一年来我的电脑知识不见多大长进,而对《消法》真有点无心插柳的感觉。现在回想起来,对不法奸商的愤怒,对讨个说法所遇到的艰辛统统不算什么,倒是有点责备自己,为什么不早一点接触电脑,为什么不早一点看看《电脑报》,remark并非我一个人遇到,我为什么要选择打“官司”呢?缘于李红军的“信誓旦旦”,明明已经被专家证实了remark,却偏要在你的保修单上“假一罚十”,世界上竟然有如此“冒险主义者”,量你也不会去检测,结果碰上了我这个不信邪的人。但最后结果是,卖假货的李红军逃之夭夭;新世纪广场品尝着苦果,迈向了下一个世纪;而我呢?似乎大获全胜,上了电视、广播、杂志、报纸,还得到了经济补偿,名利双收!这场“官司”意义不可谓不大:
一、弘扬了正气,打击了不法奸商的嚣张气焰。
二、为《消法》的贯彻执行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对其它行业也是借鉴,特别是“假一罚十”、“连带责任”。
然而,当我漫步电脑市场时,凭我打“官司”得来的一点小经验,“假”依然盛行,依然有人一边卖假,一边做着各种各样的承诺。对于日新月异的电脑硬件,要判断其真假,没有相当的经验和丰富的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消费者在用上称心的电脑之前,要先懂得那么多的知识,实在是太难了!电脑消费的这个“怪圈”,何时才会消失,难道非要象我这样先交上一笔不该交的“学费”?
前些日子,听说王海先生败诉津门,很是惊讶!《消法》并不支持“知假买假”,你王海买得太多了,你就不是消费者了,你是刁民!
可惜我不是法官,但我要判王海胜诉,市场已如此混乱,游戏已没有规则,假就是假,知不知道并不是前提和条件,打假就是要发动千千万万个“王海”,打一场人民战争。幸亏我当时为不知(脸红),幸亏我的法官非王海的法官。
独坐异乡的陋室,我幻想有那么一天,我成了一名电脑商,我该如何面对我的顾客?我将拿出三分之一的资金在全国最具影响力的媒体上大做承诺广告——“假一罚十”,(写在自己小柜台上的“假一罚十”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然后重金聘请世界上最优秀的质量保证专家坐堂,并广为接纳相同承诺的海内外商家加盟,让“假一罚十”成为电脑行业的行规。
幻想会变成事实,因为有有识之士,我愿振臂一呼,期望一呼百应。有事您说话!欲打“官司”的朋友最好向我咨询一下,先送您几句话:
如果想发财,千万莫进来,如果想“出气”,我帮你使劲!
最后借贵报一角,感谢所有关心和支持我以致于我赢得这场官司的各位朋友和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