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收费太高——因特网用户在"3.15"来临时的说法

Author: Date: 1998年 第09期 24版

#1  编者按1998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想来在各个消费领域中,都会有许多消费者因购买的商品质量差、得到的服务满意程度差等诸多的原因而愤起投诉。那么,在方兴未艾的国内因特网服务领域中,让用户最感到不满意的问题是什么呢?本报已收到许多上网用户的来信,综合这些来信的看法,我们发觉:如今,上网收费过高的问题令国内的因特网用户最不满意。在此,请听听几位上网用户的说法:
#1  说法一   “首都在线”收费不合理 
  我是《电脑报》的北京读者顾佳,此次来信是想向贵报反映一件事情。
  1997年12月上旬,我偶然得知北京新成立了一家ISP,名曰“首都在线”。于是,我就上网通过浏览器进入“首都在线”开设的网站(网址是http://www.263.net.cn)。只见网站的主页上明明白白地写着:“首都在线从12月15日开始全网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免费使用(只收取市话费)”。这就是说:通过“首都在线”上网,用户所花费的仅是每小时3.6元的市话费。
  为慎重起见,我还特意发E-MAIL询问“首都在线”试运行的起止时间。遗憾的是,我每次发出的E-MAIL都给自动退回来了,退函理由是收信地址不存在。我想:反正试运行是从1997年12月15日开始的,优惠时间怎么也得有一个月吧。于是,我从1997年12月中旬开始通过“首都在线”这家ISP上了因特网。
  到1998年1月20日,我在上“首都在线”的网站时,发现该网站的主页中多了一个“费用查询”的选项,于是就进去查了下自己实际的上网费用。没想到,“首都在线”这家ISP并没有切实履行“网站试运行期间,只收市话费”的承诺。
  我仔细查阅了收费记录,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到1998年1月19日这段时间里,我被收取的“接入费”总计是94.45元。从收费记录中记载的用户使用时间来看,这笔费用就是“首都在线”试运行公告所说的“网络使用费”,可这钱在试运行阶段是不应该收取的。我认为这种收费太不合理,明明说好网站试运行期间只收取用户上网应交的市话费。而且,到1998年1月20日这天,“首都在线”网站的主页上还发布着ISP试运行的公告。在用户未获通知且无法查询ISP收费的情况下,该ISP就先行收取所谓的“接入费”,对于上网的用户来说,算不算是一种欺诈行为呢?
  注:为表明我(指顾佳)自己说法的真实性,发给贵报的E-MAIL附件里有“首都在线”发布的试运行公告和我在“首都在线”网站中查询费用时所见到的收费记录(均为HTML文件格式),请贵报的编辑们注意查收。(收函日期:1998.01.20)   
#1  说法二 价高挡我上网路  
  我是秦山核电公司的员工印健,因心中有所感触,特来函向贵报的编辑们诉说一番。1997年12月,本地的电信局为上网用户提供优惠服务(上网每小时总计收费6元),因此我很高兴地去电信局办理了上网手续,由此切实领略了一番在网上冲浪的感受,并高高兴兴地上了一段时间的因特网。谁知,当我在前两天查询收费记录时,发现自己已被收取了过多的费用,到电信局一问才知道:原来因特网的使用费已按规定提高了(上网3小时收费50元)。无奈之下,只好减少自己的上网时间,再也不能像以往那样随意在网上漫游了。面对昂贵的上网费,我已准备离网而去。不久前,我听到一首流行歌曲“心太软”,就即兴改编了歌词寄给你们,以表达我目前对上网的一点想法:
  他(借指因特网)总是价太高,价太高
  把所有网址都自己藏
  上网十分有趣,就是收费太贵
  手里没钱就别想上网去玩  
    夜深了你还不肯睡,你还在等着上网吗
  心中的无奈他不会体谅
  你注定只能继续等待
  只不过想好好体会网络
  可惜他就不给你机会
  心中的梦想何时能实现
  你只好求他手下开恩
  噢,算了吧
  就暂时忘了吧
  傻傻等候,他也不快降价
  多希望有一天
  自己不再烦恼
  信笔之作,不要见笑,来日方长,谢谢。(收函日期:1998.01.23)
#1  说法三   “包月付费制”势在必行  
  我是南京的读者何景山,自己有一点看法想告之贵报。国内各地的电信局于近段时间陆续推出“安装市内住宅电话,包月支付市话费”的服务,业务一开展就火爆至极,由此可见“包月付费制”受国人欢迎的程度。“包月付费制”具备的优点让许多因因特网交费过高而困扰已久的上网用户欢呼雀跃(上因特网收的半数费用是市话费)。用户每月交纳固定的费用,避免了用户与电信部门之间的计费纠纷,双方都会省心。用户热切希望各地电信局已迈出的这一步不要缩回去,在保留市话“计次记次收费制”的基础上,让市话收费的“包月付费制”逐渐形成。此举必将为全国各地的电信局所效仿。(收函日期:1998.02.15)
#1  说法四   百姓钱少网费高 
  我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读者庄子平,当今年的春节一过,我就决定自费上网。在我所在的这个省会城市里,提供因特网服务的ISP仅有一家,那就是当地电信局下属的数据通信局。既然没有选择的余地,那就将就一下吧。
   上网的第七天,我想起该去查一下自己的上网应交费用了……一行使我惊悸的文字赫然映入眼帘:“上网时间:8小时,应交费用:150元”。“150元”,还不包括上网花去的市话费,也就是说:才上网7天,我就得交纳近两百元的费用。而我一个月所发的工资才六百多元,这成个什么比例?(收函日期:1998.02.19)
#1  后记 1997年底,国家计委和邮电部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从1998年元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降低电信收费标准。其中的一些规定也明确降低因特网的过高收费标准。国内多数地区的电信部门已遵照执行,但仍有少部分地区的电信部门(也包括一些ISP)依然维持着以往较高的上网收费标准,我们希望这些单位给用户一个满意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