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进入马来西亚法院 Author: 陶(摘) Date: 1998年 第05期 05版 马来西亚一名州高等法院法官日前在法庭上向新闻记者表示,他将利用电子邮件把他的判决传给采访法庭新闻的记者。这是马来西亚法院首次由法庭决定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新闻界发出书面判词。 法官是在审理一宗律师起诉移民局该州总监和州政府案件时,在法庭上作出上述表示的。由于高等法院的民事案件,涉及诸多法律名词和判例,因此,采访这类新闻的记者,通常必须依赖法官的书面判决才能够详细地报道。 过去,法官在宣判后,新闻记者都会向法官的助手或助理书记员索要判决书。现在,只需电子邮件地址交给法官的助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