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救不了软件业
在此谨举两例:德国某学校因非法使用某公司的软件,该公司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后判该学校必须向该公司赔偿软件损失费300万马克,并向法院支付所有审理费,其实该软件市场价也就3000马克不到;其二,笔者在德国某软件公司CAD系统上做二次开发时,发现该软件包保密系统很脆弱,当即向该公司总裁质疑,该总裁回答道:“张先生,我们不必花太多精力来搞加密系统,搞这样一个简单加密也完全是为了防止别人不经意犯罪。要想真发财的公司,决不会去盗版的。”他的话也可引申为“靠加密是不能防止盗版的,必须用法律手段保护版权”!笔者见到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软件保护条例》,若认真执行,国内这些加、解密软件高手就会腾出精力来,为用户们开发出高水平的应用软件,而不会在加、解密这种非常规领域里耗费宝贵精力。
我是一个中国人,衷心希望中国软件走向世界,但加、解密软件不可能担当这一重任,望同胞们把力量用在其它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