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甲A”游戏冠名权该不该卖?

Author: 黎和生 Date: 1997-01-01

  来自国外的著名体育游戏制作公司EA(电子艺界)意欲独家购买“甲A”游戏冠名权七年的消息被《南方周末》等报纸近日曝光后引起舆论注意。
  事出有因,海南新境界软件开发公司投资约60万元人民币开发的《中国足球联赛》(暂定名)即将上市,该公司想在这款游戏中使用甲A各俱乐部和球员的真实姓名,这就必须得到各俱乐部特别是中国足协的授权,新境界公司于是一家家打电话去协商,太阳神、松日、八一、全兴等俱乐部很爽快就答应了,可到了中国足协处便卡了壳。原来,电子艺界已先行一步,正在与足协属下的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洽谈购买七年“甲A”游戏独家冠名权,虽然双方还未就出价最终达成一致,但是,很显然,象新境界这样的新软件公司是没有实力与之较量的。于是,海南新境界转而向舆论“求助”,希望借助“民族情结”阻止或缩短这项协议的有效期,以挽救自己正待出世的“婴儿”。
  《南方周末》、《粤港信息日报》、《服务导报》等果然给予了支援,虽然言辞尚显温和,但其字里行间多有遗憾、责备、不平之意。
  应该说,EA公司看准中国甲A游戏的潜在商机,想买断七年独家“甲A”游戏冠名权一事无可厚非,而且,这家公司购买冠名权之举正说明了其对版权的尊重。至于七年买断期,作为EA方当然希望如愿,因为谁都知道,1~2年内在中国卖游戏还赚不了什么大钱,EA此举意在抢占市场先机。
  显然,EA如果如愿,国内软件公司再想开发甲A游戏,在未经EA授权情况下就不能再冠以“中国甲A”、“甲A”这样的称谓,进而不能直接引用各甲A俱乐部的真实名称。也就是说,“甲A题材”游戏几乎等于为EA所垄断。
  “甲A”游戏冠名权该不该卖,记者以为,“纯属商业行为”,因为“甲A”二字是中国足协的所有权。倒是“七年期限”与“独家买断”值得商榷。中国甲A与中国游戏现在都很弱小,都需要机会,而“七年”对足球业和软件业来说,都是“那么漫长”。七年后的中国甲A足球,七年后的中国游戏,以及七年后的EA公司是个什么模样,谁也说不清楚,卖断七年“甲A”冠名权对甲A、游戏和EA都未见得是一件好事。
  香港主权就要回归了,大家欢欣鼓舞 ,中国足协和EA总不至于让中国人再来个“七年后收回甲A游戏冠名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