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走进软件店

Author: 中软总公司 肖群 Date: 1995-04-14

        一:正版软件在召唤
        正版软件,即正宗的原版程序软件,顾名思义就是拥有正当、合法版权的软件产品,它得到国家法律和社会公众的认可,是与盗版软件相对而言的。除非著作权法允许或软件作者在软件许可协议中认可,任何对计算机程序的复制及使用均为软件盗版行为,任何人盗版复制软件都触犯著作权法。由于计算机软件是随着电子计算机硬件一起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智力成果,是人类智慧、知识和经验的结晶,其价值主要体现于智力的投入,软磁盘本身成本很低,而且计算机软件本身固化于软磁盘上,具有易拷贝、易传播的特点。所以,身为软件使用者,你的首要责任是购买正版软件,并且只供你个人使用。每一份软件只能在许可证协议准许的情况下使用,如果是在商业机构,则每一部计算机应该有自己的原版软件及使用手册。在未事先取得软件公司的书面同意前,将一份原版软件同时供给多部计算机使用,或是将软件,使用手册复制而出租散发,这些行为都是不合法的。每个用户在购买软件时,请小心确定你要买的是否是正版软件。许多盗版软件在外观上模仿正版软件维妙维肖,但是质量却十分差。假如你使用盗版软件或复制软件,除了可能面对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法律风险外,也可能面对其它商业风险,包括得到可能有缺陷的软件或损坏的磁片。
        购正版软件的好处在于你使用该软件时安全可靠,同时还可以得到培训、安装和软件质量保证等技术支持服务,享受产品升级换代的跟踪服务。
        目前,部分正版软件的价格已比较适合购买力,能放心地使用软件,价格又能够接受,为什么不堂堂正正地使用正版软件呢。
        盗版软件危害极大,由于盗版行为的存在,造成的危害有:
        1.外商不愿意向中国用户提供一些重要的软件包,即使有提供的,也往往把软件可能被扩散的因素考虑在内,向我国提供的软件价格往往比国际正常价格高出许多。
        2.购买或使用盗版软件,侵犯了软件制作及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伤害、阻碍了整个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由于盗版软件的存在,使得我国软件开发工作长期处于依靠国家投资的状态,没有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开发者往往将自己的软件成果抱得紧紧的,不愿投放市场,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软件开发工作有投入、没有产出或者产出很少,使软件无法成为良性循环、自我发展的产业,使我国的计算机发展无法形成规模经济。
        3.盗版软件可能破坏你机器上的重要资料或数据,可能将计算机软件病毒迅速蔓延至你的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和整体业务运作系统上。未授权的拷贝软件由于缺少原版软件的质一控制功能而更容易感染计算机病毒。
        4.减少了软件的开发经费,购买盗版软件,使所有的钱流入盗版者的腰包,而盗版者几乎没有什么投入就获取了高额的利润,真正的软件开发、生产者却无法收回足够的资金作为下一个软件产品的前期预研费。
        5.降低了在软件用户地区提供售后服务的质量。因为提供正版软件给用户的企业会相应地在当地设置技术服务体系,为自己的软件提供后续服务,而盗版软件的泛滥使得正常的售后服务没有了。
        6.阻碍了软件质量的提高,盗版者只是贪图一时的厚利,根本不会考虑使用软件产品的最终用户的长远利益,最终用户购买了他们的盗版软件,无法得到任何质量、技术支援或软件升级的保证。
        7.破坏了当地经济。由于合法零售商的销售量降低,间接减少了当地的财政收入和工作机会。
        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在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软件保护法律体制得到了稳步的发展和改善:负责软件版权纠纷司法诉讼工作的人民法院系统已经健全(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都设立有知识产权审判庭;建立了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制度),为计算机软件版权拥有者提供了对抗第三者的有力证据。
        大家知道,知识产权是对基于智力的创造性劳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享有的支配权利,(英文名称为“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一种特殊属性的民事权利,其特点是:
        1.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通过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所谓创造性劳动是指劳动者针对具体对象进行新颖独到的构思,并将构思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表现出来的整个活动,是人类智力成果的结晶,是宝贵的无形资产。
        2.知识产权的范围由国家法律规定,并且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它科技成果权。
        计算机软件受版权保护已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在软件企业发展过程中,计算机软件得到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软件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是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一日,中美政府间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正式签署,表明了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诚意和决心。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一日,在友谊宾馆专家俱乐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简称中国软件联盟,即CSA)成立大会召开,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中国的计算机软件企业界已经认识到软件保护是全社会共同利益的要求。
        二:自由软件和共享软件的概况
        自由软件(Freeware),是人们可以永久免费使用的软件;共享软件(Shareware),则是人们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免费使用的软件,如果使用者需要长期使用,就必须按照软件开发者或所有者的要求,向他们申请注册,这样就可以取得合法的使用权,并且能够享受软件开发者或所有者提供给用户的有关支持和服务。
        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受美国政府和美国商业软件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的影响,我们的新闻媒体和大众言论往往只把焦点汇聚在软件保护这一个话题上,其结果是阻碍了人们对自由软件和共享软件的了解,抑制了自由软件和共享软件在公共领域的交流和发展,忽视了自由软件和共享软件对计算机软件产业迅速发展的作用。多年以来,国际信息发展和高科技技术应用于实践的经验证明:自由软件和共享软件的健康交流,同样是计算机软件产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同样是软件产业向更高层次跃进的推动力。
        从人类社会的历史来看,信息载体和传播媒介的每一次革命,都将引发科学技术的进步,从而使人类社会前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人们都知道,计算机的诞生和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的发展与普及,极大地改革了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产方式,促进了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和生产效率的提高。这一重大的历史贡献的取得,最重要的在于计算机改变了信息的运载方式、传播方式和途径,应该说这是计算机对人类社会的最大贡献。通过自由软件和共享软件的交流,可以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传播人们在软件研究与生产过程中积累的知识和经验,使人们最大限度地享受软件产业发展的成果,从而增强软件产业的基础,使后来的软件开发者从开始工作时就有一个比较高的起点,促使软件产业更快地发展。
        国外很早就开始了自由软件和共享软件的交流,从最初的区域性、团体性的方式,最终发展到了现在的完全开放式的、服务性的、非营利目的的国际交流网。Internet就是一个具有上述功能的国际计算机网。
        Internet连接全球一百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联接三百多万台计算机,拥有用户两千万人。在Internet上每年都有众多的世界各地的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发布公用软件(包括自由软件和共享软件),至今Internet已积累了相当众多的公用软件。
        《中国计算机用户》与有关团体共同于去年在国内推出了“国际公用软件交流网”。该网向其会员提供由国际公用软件合法传播商英国ITC数据有限公司提供的国际公用软件,也包括一些国内自主版权的公用软件,并向会员提供咨询和公用软件的搜寻等服务。
        公用软件交流网具有大量人们需要的软件,下面这些软件都是《中国计算机用户》曾经公布的:
        (1)小型企业顾问系统
        (2)大型电路分析仿真系统
        (3)英语语法参考
        (4)商务文件自动生成系统
        (5)个人法律顾问系统
        (6)装饰图案集
        (7)DOS命令大全等。
        人们可以申请成为其会员,从而享受其服务,得到自己需要的软件,方便自己的工作和学习。
        由此可以看出,自由软件和共享软件是人类计算机软件发展过程中高技术和经验的凝聚和综合,都是宝贵的知识和财富,所不同的是自由软件是可以无偿、永久使用的,而共享软件要受到时间的限制,同时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每位用户要注意他们二者之间的区别,当共享软件的使用时间超过免费期时,要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以取得合法的使用权,从而使自由软件和共享软件的交流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