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务处理系统的基础——科目设置
科目设置一般在上年末或本年初进行。设置科目时应考虑周到,力争在年初开始制单前把本会计年度所需要的科目设置齐全。虽然在年度中,帐务系统允许随时追加新科目,删除、修改未制单的科目,但年度中间不宜作较大的调整。
设置一个科目,包括确定科目类型(资产、负债、资本、收入和费用)、科目级次(总帐科目、总分类科目、明细科目和多栏科目等)、科目编码、科目名称等等。
科目编码是系统内部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设置时一定要按系统规定的编码规则正确设置,科目不允放重码。设置科目的数量基本不受限制,但要受系统规定的编码长度的制约。不同的账务处理系统,科目编码的总长度并不相同。一级科目(总账科目)一般为3位,可以满足不同单位的需要;总分类科目、明细科目和多栏科目的本级编码一般规定为2位,多数单位也能满足需要。对于一些特殊科目,有时会出现总量超过2位的情况,此时可以采用虚设一个上级科目的方法来解决。例如:以“暂付款_人名”两级科目来核算个人借款,对于经常野外施工、有大量职工个人供款的单位,2位明细科目编码可能无法满足要求,我们可以再设一个中间科目“部门”,利用“暂付款_部门_人名”三级科目来核算个人借款,明细科目“人名”的容量就会大大增加。
科目名称可以是汉字或其它字符,可以重名,但应尽量减少重名,特别是要减少同级科目的重名。
科目设置是整个账务处理系统的基础,直接关系着帐务处理系统的运行。因此,必需认真、仔细地作好这一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