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预付款团购不得设置退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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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针对反映最为强烈的“预支付团购产品过期退款难”问题,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杨洪丰表示:“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意见》同时要求要严把网络团购市场准入关,对违法经营行为将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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