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管”的液晶屏 相机液晶屏裂缝维修难
黑名单
爆料人相先生:上个月底我在银联商城里网购了一部相机三星PL120,双屏的设计让喜欢自拍的人用起来很是方便。买到之后我先是进行了几张试拍,确认没有功能问题,然后发现前面的液晶屏十分坚硬,后面的液晶屏很软,于是就在后面小心翼翼地贴了一个保护膜,并把相机放在专门的相机包中。
结果再次使用相机的时候,我忽然发现后面液晶屏的内屏竟然莫名其妙出现了一个约1厘米长的裂缝,而外屏好好的。我就不明白了,这拍了还不到50张照片,又是放在相机包里,相机包放在一个很大的电脑背包中,没有硬物接触,更没摔过……外屏都没碎,内屏怎么就那么娇贵呢?

于是我把相机送去官方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修,三星的客服都没仔细检查就说液晶内屏的裂痕是人为外力导致,如果维修的话要收240元材料费。这相机买的时候也不过900多元,维修的话光材料费就得花240元,我不能接受。于是我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12315说要先拨打12365进行鉴定;打到12365得到的结果,说是“液晶屏不在三包范围”,所以没有办法对液晶屏做技术鉴定,只能提醒让我下次注意。难怪三星的客服那么牛气,随便一看就判断是“人为损坏”了,虽然现在它对拍照没有什么影响,但是一部新相机这么轻易就坏掉实在令人很不舒服,希望编辑给予关注。
编辑调查:人们喜欢数码相机的原因有很多,如果说是可以随时观看已拍摄的照片是主要原因,可能很多人都不会反对。所以,液晶屏对于一款数码相机的重要性绝不亚于镜头和CCD之类的核心组件,而一旦如案例中所说的屏幕出现裂缝之后,就算相机能够拍出精美的照片,恐怕也难以弥补心中的那道裂缝。编辑经过调查后发现,很多售后服务点对于液晶屏的鉴定都是不用检测就可判断出是“人为损坏”的,而这些售后服务点并不只有三星一家如此。这又是为什么呢?
一般来说,产品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理应给予权威检测和维修,甚至进行退换货的处理,如果认定人为损坏,应给出人为损坏的证据。编辑采访了当地消保委员会的负责人,他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的,其中有一条举证责任倒置。现在经销商也好,总部也好,如果说是消费者造成的,就需要找出证据来证明确实是消费者造成的,如果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那么就会推定消费者的主张成立。”
尽管如此,但由于是相机的液晶屏出现问题,这个事例就变得有些特殊了。在我国,数码相机的维修、退换货没有专门的规定,而是作为“微型计算机”产品进行处理,而且数码相机也没有专用的条款,而是作为附录中的一个部分。
所以,并非相机出现所有问题可以在有效期限内进行退换货处理,而是要求符合相机的“性能故障”,而在有关相机的性能故障中,与液晶屏碎裂类似故障是“显示屏无显示”。显然,爆料案例中的相机出现裂缝之后,显示屏依然能够继续工作,于是商家自然可以根据自己的“心情”,决定是否将其认定为“人为损坏”、是否予以保修了。编辑认为,如今的液晶屏使用范围已经相当广泛,而且重要性也在日益提高,那么如何将几乎已经成为一个“三不管”的问题化为国家及相关行业内部的重点“照顾”对象,如何出台并确定相关的行业准则,是当前业内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厂商连线:三星售后服务中心:液晶屏出现的碎裂问题确实不在公司的保修范围之内,只有功能出现问题的产品我们才会给以保修。而且买家在收到产品的时候已经确认过产品功能完好,所以按照公司的保修规定,我们只能与卖家和维修中心进行协调,不会收维修费用,只收取液晶显示屏的材料费。至于其他方面,我们也无能为力。
回音壁:对于这样的结果,相先生认为一块液晶屏的价格已经占了相机本身的很大比重,这样的结果倒不如买一部新的。而对于“液晶屏不在技术鉴定范围”之内的条款,相先生希望国家和业内能够早日出台相关的维修准则,避免更多的人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