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再遇阻力 广电总局再颁IPTV警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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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电总局再次向各个地方广电局下发内部通知,要求互联网机顶盒(DVD机等)向电视终端提供视听服务的,均须按照国务院关于三网融合的有关要求,在经批准的试点城市,由广电部门另行组织。

在国内,以电视机作为终端的节目传播由广电部门管辖;互联网数字传输则由电信部门负责。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目前在国内经营IPTV业务的企业需要四证齐全,其中《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也即俗称的“IPTV牌照”。这种管理职能与权责的明确划分,为广电部门与电信部门进行利益博弈,各自抢占IPTV市场提供了依据,也让IPTV在艰难中发展。

广电部门是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行政许可的办法来制约电信运营商独自发展IPTV业务,IPTV牌照便是广电部门用于“封杀”电信运营商IPTV业务的最有力武器。广电部门对电信运营商发展IPTV的打压始于2006年,当时正红红火火地发展的IPTV突然在泉州、宁波等地被广电部门叫停。2007年1月至4月间,各地广电部门纷纷上书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对现有的IPTV业务有所限制,他们要求:IPTV不能包括广播(直播)电视,点播内容须经审批,经营主体要明确,即牌照拥有者在各地的经营不能由电信运营商出面。2010年4月12日,广电总局发文要求,对于未经广电总局批准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的地区,将依法予以查处,限期停止违规开展的IPTV业务。这意味着,除了当时已经获得IPTV落地资格的二省十二市(云南、江苏、上海、哈尔滨、大连等)外,包括广东、福建、浙江等IPTV用户大省的IPTV业务都将被强制叫停。这对于已投入重金的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来说是一大挫折,相关人士对广电总局此举的评价是:“这是广电的一次自我保护反应,因为电信运营商的IPTV已经影响了广电的根基。”

事实上,广电部门也在“主动出击”,探索以及测试适合自己的IPTV发展模式。在技术上,广电部门为实现网络交互功能,也在不断进行广电网络改造和升级方面的尝试,并大力发展跟IPTV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数字电视业务。

IPTV是三网融合的一个重要的典型业务,其发展的状况也是三网融合受阻的缩影,相关部门的利益博弈是三网融合的最大阻力,相关政策依然无法破题,三网融合进展缓慢。推进三网融合,可以将推进IPTV作为切入点,这在业界看来已经是一种共识。对于IPTV而言,广电部门更多的优势在于内容而非网络,电信运营商则恰恰拥有完善的网络而缺少内容,在竞争的同时,二者存在很大的合作空间,合作共赢应该成IPTV市场的主流,同时也是破解三网融合难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