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与摩托罗拉专利案和解的思考
行业观察
沸沸扬扬闹了3个月之久,摩托罗拉和华为之间的技术专利纠纷终于出现了一个意外的结局。曾一度势不两立的双方在一夜之间冰释前嫌,更重要的是根据和解协议,双方均放弃向芝加哥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针对对方的控诉。该行为意味着双方今后均不会再以相同的事由向对方提起诉讼,而摩托罗拉将向华为支付一定的使用其技术的费用。这是华为第一次起诉美国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并获得胜利。以至于《华盛顿邮报》称,这是中国企业第一次拿起知识产权的武器反击美国企业。
事件回顾
摩托罗拉和华为此次专利纠纷起于2010年7月,缘于诺基亚西门子宣布出资12亿美元并购摩托罗拉无线网络业务部门。
自从2000年开始,华为就为摩托罗拉代工无线网络设备,摩托罗拉的无线网络产品中使用了华为大量的专利技术,诺基亚西门子收购摩托罗拉很有可能导致华为的这些专利技术权益受到侵犯,这样华为将遭受不可估量的商业损失。基于以上考虑,华为在今年1月向美国伊利诺伊州地方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摩托罗拉公司侵犯华为的知识产权,同时要求该法院颁发临时禁止令,禁止摩托罗拉公司的相关商业行为。华为的维权要求得到了美国法院的支持,2月22日,美国伊利诺斯州地方法院初步裁定:禁止摩托罗拉向诺基亚西门子转移任何华为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摩托罗拉为了保证并购计划顺利进行,最终选择了和解。
以往都是国外厂商挥舞专利大棒“殴打”中国企业,而华为的这一次胜利,是国内厂商在与国际巨头抗衡中少有的“专利制胜”案例。华为的胜利并非只是一次成功的专利维权,对越来越多正在打算“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来说颇有借鉴意义。
不只是一次成功的专利维权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与此同时,中外企业之间的纠纷不断增加。除直接的价格、服务竞争手段之外,更高层次的专利大棒正在成为国外企业对付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新武器。比如美国的337调查就专门针对专利侵权,比反倾销调查更厉害,近十年来中国一直是遭受美国337调查最多的国家。
外国企业以侵占知识产权起诉国内企业,并非全是我国企业真的就侵占了其知识产权,这是对方的市场策略。因为在法院未作出审判之前,我国的产品将不得在当地销售,往往官司一拖就是几年,从而达到阻止我国企业的产品进入当地市场的目的。即便是中国企业最终胜诉,但因产品无法在当时销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让企业元气大伤。此前就有不少深陷知识产权纠纷的中国企业因经不起这般“折腾”而选择妥协,或者经营被严重地干扰。面对最初咄咄逼人的摩托罗拉,此次华为之所以能够获得自己相对满意的结局主要就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目前已有不少中国企业接触并逐步掌握了知识产权的规则,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比如2010年,通领集团就知识产权问题起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获胜,而“海信”与博世西门子之争、“王致和”商标海外维权等均获得了胜利。同时华为在与摩托罗拉的专利纠纷上获得的胜利,也鼓舞了国内的另一通信设备巨头和洋品牌对抗到底的信心:4月11日中兴通讯在中国正式向爱立信提起诉讼,控告爱立信在核心网、GSM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等技术上侵犯了其专利。这不仅说明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也说明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在全面提高。
走向国际化任重道远
虽然已有不少中国企业逐步掌握了知识产权维权规则,但国内企业对专利注册的重视还不够。目前国外企业对专利的重视程度已经做到“即便是一颗螺丝钉都要注册专利”的地步。外企已经在国外构建了一个“专利地雷阵”,只要国内企业碰到阵中的任一个“专利地雷”,不一定非要是高精尖的核心技术,均可能被起诉。国内企业如果在国外注册了专利,就有了反诉讼的权利,国外企业需要考虑两败俱伤的后果。而国内企业往往对这方面仍不太重视。事实上,中国企业对自身的知识产权缺乏保护意识,是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增加的原因。中国不少知名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时,才发觉自己的商标、科技成果已经被他人抢先注册或者申请专利,自己辛苦创建的智力成果反而不能使用。
当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仍需要不断改善。只有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性环境,才会有更多的原创性发明,然后反过来才会促进环境更加良性化发展。业界认为,中国《反垄断法》应将跨国的垄断性企业在华机构纳入重点适用对象,尤其对美国公司在华经济活动加以更严格的监管,严格审查跨国公司在华兼并、收购和重组行为。事实上,华为此次如此快就胜出,更重要的还是来自中国政府的态度:2011年3月9日,中国商务部没有通过诺基亚西门子12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无线业务部门的审批,致使该交易被继续推迟。不过,最终还是要看谁把握主动权,企业只有真正拥有知识产权才能占据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