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那些事

红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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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开始,国务院联合相关部委推出家电“以旧换新”优惠政策,并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省市试点实施,消费者购买电视、电脑、冰箱、空调、洗衣机类家电商品可获得以新家电价格为标准,高达10%的补贴。今年6月3日,政策覆盖范围再次增大,新批准河北、山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更多省(区市)开始实施该政策,截止时间随之延后到2011年12月31日。

“以旧换新”在各地推广之后,消费者热情高涨,重庆、山西等地全品类中标企业在短短2个月时间内销售量上升近10个百分点。但是,从“以旧换新”如火如荼地开展了一年多时间的情况来看,以旧换新对消费者来说却并非“有百利而无一害”。回收流程不完善,部分企业操作不规范,让消费者遭遇到旧家电核价被“宰”、退货时无法拿回旧家电、身份被盗用等问题。“以旧换新”,或许并没有看上去那么完美。

回收有黑手 差钱也收机

已经有政府给的10%补贴,旧机的钱就不用给了?

7月初,在上海一处居民楼内,几名穿着统一服装的旧电器回收工人正在一名业主的指挥下,将一台体积硕大的旧洗衣机搬出房门。在他们给徐姓业主开具了凭证,带着洗衣机想要离开时,业主却不干了。

“不给钱凭什么收我的家电?”收家电的工人们竟然不给业主一分钱,就想带走这台旧洗衣机。原来,这并非一宗普通的旧家电交易,而是国家规定的家电“以旧换新”中的回收流程。

“工人们说,已经有政府补贴的10%了,旧机的钱就不用给了。”徐先生对工人的说法很困惑,国家的确是会向被回收旧家电的消费者补贴新购机价值的10%作为补贴,但同时也对旧机的残值费认定有明文规定,洗衣机的价格上限是20元。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徐先生最终用5元的“白菜价”让工人们收走了这台机器。事后,他拨打了回收单位的客服电话,得到的答案是洗衣机的回收价格就是0-20元,5元回收款在范围之内。

徐先生的这种奇特遭遇,在“以旧换新”的回收过程中并不鲜见。

上海的江女士让收购旧家电人员按约从其家中收走一台电脑,因缺光驱和硬盘,被要求延后付款。收旧人员不仅不准消费者在三联单上注明未付款,收机后甚至长时间不予结清款项。

四川的方先生遭遇到回收人员在凭证上填写零元残值费,并声称如今回收早已不付钱。

……

这样的投诉在国家“以旧换新”的官方网站上比比皆是。那么,旧家电回收是否真如那些回收人员所说,属于“白收”呢?

“回收企业是要根据企业与政府联合指定的回收价格进行回收,不会是免费的。”重庆苏宁电器市场策划中心经理曹宗昕说,5大类产品根据型号、生产日期、使用年限等指标,有相应的核价标准,而主要部件的好坏,如电视显像管能否正常工作,对旧家电核价没有明显的影响。为了杜绝在回收环节上的猫腻,一些诚信的回收企业,已经明文规定回收工人不经手款项,消费者凭回收凭证,之后再到回收企业领取残值费。

“旧家电的‘定价’不高,相对于国家的补偿,许多消费者并不十分在意少量的回收款。那些起了贪念的回收人员,就是看到了消费者的这种心态。”投诉者们对此愤愤不平。

小编支招:在进行家电回收之前,应当详细了解所选择回收企业的资质及回收流程,并核实被回收产品的官方定价。对于少付、不付残值费的回收人员,应当向其上级单位进行查询或者投诉,并果断拒绝回收。

身份移花接木 收旧凭证花钱买

作为消费者,我们并不在意商场将东西卖给谁,但绝不能用我们身份来牟利。

“凡在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在国家关于“以旧换新”规定中,这样描述了“以旧换新”资格的认定。

且不论规定将流动人口剔除在补贴范围之外是否合理,但为了规避这样的限制,商家却想出了移花接木的各种办法。

6月下旬,消费者顾先生在家中忽然接到上海商委发来的查询邮件。邮件称其在2010年1月-2月之间,在上海某商场进行了多次“以旧换新”的交易,甚至一天内连续以顾先生的名义进行了5次旧家电回收。“我从未与这家商场发生过任何关系。”顾先生认为,这显然是一起有意盗用身份的事件。

顾先生所遭遇的情况十分泛滥。有的消费者往往是只进行了一两次“以旧换新”,之后却查询到以自己名义进行“以旧换新”的产品却平白无故地多出了许多。

更有消费者报料说,在有的商场,甚至可以花钱购买旧家电回收凭证进行“以旧换新”。而购买的“以旧换新”凭证,往往不能得到全额的补贴款,而被商家或销售人员以“手续费”等名义,克扣掉一部分。通过这种方法,商家便能变相地克扣国家补贴,进一步获取利益。

“这显然是为了销量和利益而采取的违规手段。”据知情消费者说,类似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的外来流动人口量是非常巨大的,换言之就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商家显然不想将他们排除在外,于是出此下策。同时,通过“帮助”消费者“办理”收旧手续,商家们还能获取额外的利益,何乐而不为?“作为消费者,我们并不在意商场将东西卖给谁,但绝不能盗用我们身份,并以此来牟利。”

小编支招:商家盗用身份存在一种侥幸心理,对自己身份的保护应该分两步走。第一是预防,在进行“以旧换新”时,对商家提出保护自己身份不被盗用的要求。第二是警惕,“以旧换新”之后间隔一段时间进行查询,若发现此类情况,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先卖新再收旧 补贴费用踢皮球

极力建议消费者提前购买新电器的商家,往往自身资质存在问题。

既然国家有了“以旧换新”的规定,那么前往任意一家“以旧换新”中标企业购买家电,就万无一失了吗?事实却并非如此。许多消费者反映,部分不诚信的商家,会让你在购机前后享受“冰火两重天”,迟迟得不到应有的补贴。

“我们是拥有‘以旧换新’资质的企业,你可以先购买新产品,之后再根据流程获得补贴。”消费者张先生欲购买一款知名品牌的笔记本,商家告知该品牌的电脑需先购物之后再来取发票,最后拿凭证领取补贴。因此张先生先行付款购进了两台总价值近1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

之后,张携带发票前往该店办理补贴,销售人员声称商家已经垫付30多万元补贴款,无力再向其垫付,随后,他们又声称自己并非中标企业,而是中标企业旗下的销售专卖,要求消费者将凭证交给该品牌的总公司,审核拨款后才能返还补贴,时间长达3个月以上。

业内人士分析,这种情况在“以旧换新”的过程中并非主流矛盾,但却发生过不少。遇到极力建议消费者提前购买新电器的商家,往往存在几种目的,第一是希望你能在该商家购买新品“肥水不流外人田”,第二则很可能是它自身的“以旧换新”的资质存在一定问题,等商品成功卖出,之后的事情便不再与他们相干,消费者容易成为“皮球”,被踢来踢去。x

小编支招:在“以旧换新”过程当中,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的大型卖场,通过电话等途径详细了解好换购的整个流程。同时,若购新机与收旧电器不在同一家企业进行,那么最好先进行“收旧”流程。

明规则让消费者吃“暗亏”

已经拆解了的旧电视,怎能退还得出?

今年5月,深圳市的张先生在“以旧换新”购买了一台国产液晶电视机之后,一直未能省心。首先是新购买的电视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与商家协商后退了货。但退货之后就有了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张先生希望能拿回自己的旧电器,而商场声称他的旧家电已经被回收企业拆解,无法退还。

“参加‘以旧换新’的目的是通过国家的补贴让买新机更加实惠,但退货之后,我既然已返还了补贴,那么收去的旧电视我理当要回来。”对此,张先生十分不理解,认为自己吃了个暗“亏”。

对此,中标销售企业几乎是众口一词,已经拆解了的旧电视,怎能退还得出?所以,旧家电无法退还几乎已成为“以旧换新”的一道明规则。

“这并非商家要施行霸王条款,而是无法实施。”据苏宁电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商家建议消费者换货而非退货,这样消费者才能不吃这样的“暗”亏,因为他们会在消费者退货的时候,返还收旧凭证,消费者可凭凭证在任何拥有“以旧换新”资质的企业重新购机,这样与退机完全没有区别。

小编支招:对于旧家电处理方式,我们的确是无力改变,商家的理由也似乎无懈可击。在这一点上,我们似乎只能在选购的时候把好关,如若确实需要退货,可以考虑商家提出的“全城换购”的建议。

编辑观点>>政策利好 提防陷阱

虽然我们的稿件围绕着“以旧换新”这个名词进行了大篇幅揭短式的批判,但我们想维护的,恰恰是国家所推行的这套“以旧换新”的惠民机制。从我们的了解来看,“以旧换新”的初衷是很好的,拉动内需和环保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有识之士关注的热点问题,若能以此一举两得,我辈当举双手支持。

不过,正如网友提出,10%补贴看起来很美,但如何将它完全“贴”到消费者头上,却不是一个简单的命题。对于牵涉到利益、消费等敏感关键词的政策,需要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而我们所能做的,便是向大家提供流程中的“黑”范本,以此警醒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应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