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赛充值软件实为变相传销?
民声
●300元的投入,就能月赚万元?
●刚开的新网店可以凭此成为钻石卖家,甚至挂机也能赚钱上皇冠?
●最近一段时间,以易赛、捷易通为代表的虚拟充值软件很热,各大论坛和社区都充斥着这股心潮澎湃的信息:“大学生创业,月入过万” 、“月入过万,不是梦” ,欲望也在其中滋生蔓延。
●这是致富的道路,还是炒作的噱头,抑或是变相的传销?
心动的惩罚
“现在想来,这真是心动的惩罚。”7月中旬,杨静怡对黄枪无奈地表示。
1个半月前,从单位辞职的杨静怡想到了开网店,但一没有资金做广告,二没有信誉,咋办?“很多人都说,卖虚拟商品可以迅速加入钻石大军。无数卖家也对我信誓旦旦地保证,信誉会涨得如何如何快,如何如何地赚钱。”
在上家卖力吹嘘和各大论坛热炒之下,杨静怡花300元买了易赛软件。 “想不到的是,买了充值软件之后的几个星期,根本没有人来我这里充值,只好关闭了网店。”相关资料显示,易赛自称是淘宝支持的三大第三方充值软件之一,可自动充值网游、QQ、手机等业务。
杨静怡并不仅仅是个案。目前,虚拟商铺正在B2C上以让人难以想象的速度壮大。据了解,经营网上虚拟商铺门槛相当低,只需要花钱买一套充值软件。易赛、捷易通、新E、极之速、点讯、E虎、华泰等各种虚拟充值软件广告在各大论坛和社区宣传得热火朝天。知情人士称,这些虚拟充值软件大同小异,大多为移动、联通、电信等进行话费充值。
其中,市占率最大的是易赛和捷易通,两者目前价格均为300元,购买方式很简单:“你花钱向已购买软件的人买一个账号就可以了,俗称找上家。”一位经营易捷通软件的卖家介绍。
“充值失败率这么高,我快亏死了,也快烦死了。”上海大学大三学生“里奥内尔”说,他花300元购买了易赛,充10笔,就有2-5次充值失败,每3-5次就会出现一次超长时间充值,最长记录受理2个小时。“最麻烦的是一个用户充了50元,但他那里却显示没有充上,要求退钱,我只有退。”
充值软件实为传销?
一位经营手机充值卡多年的业内人士称,移动运营商给大批发商的佣金也就是1.5%-2.5%,落到网店店主头上的利润更低,用户充一次才赚几角钱,经营虚拟充值并不赚钱。
但一个奇怪的现象是,“升星很快或冲钻很厉害的,99%都是在做虚拟充值业务。虚拟充值真的那么好做吗?”淘宝网一位经营服装的皇冠级卖家对此大为不解。黄枪调查也发现,目前在百度贴吧等各大论坛中,充斥着易赛、捷易通等虚拟软件的宣传广告。
“我们的目的在于赚取网络信用。”从去年12月开始经营易赛软件的卖家张晓(化名)坦承,“所谓的增加信誉,无非是销售低价限量的虚拟物品,以快速提高信誉。”
那些所谓的月入上万的卖家,收入从何而来?张晓称,这得从充值软件销售流程说起,一般而言,通过赔本限量出售虚拟低价物品来快速增长信誉,然后打出“本月升两钻三钻,月入万元”等等口号来吸引新手卖家,销售自己代理的充值软件,赚取下级的提成。
“说句实话,虚拟充值软件这个行业,就像是在搞传销。”张晓表示,首先要购买一套充值软件,然后出售一套软件有40%到65%不等的提成(看软件的类型而定,捷易通提成是43%,易赛提成是65%)。也就是说卖一套300元的充值软件有130元到195元的提成。这是虚拟充值的主要盈利途径。
这个提成由多级构成,比如一位用户(A)以300元的价格购买一个账号,然后用账号发展下级代理B(A若成功发展下家B,A可以从中获得195元的提成),B再发展下家C(B可以在C买家身上赚到195元,同时B的上级A也可以获得27元的提成)。以此类推,下下级C又成功发展下家D(C可以在D中赚取195元的提成,B可以赚取27元的提成,A还可以赚取18元的提成)。
10个月过去,张晓一共赚了6000多元,“真不值得,我每天花大量时间在论坛发广告,在同学朋友QQ群里反复推销拉下家,把同学朋友都得罪完了。”
“下线发展越多你就越赚钱,充话费只是个辅助功能而不是主要功能。”易赛所属的赛尔维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醒醒吧,别小心上了网络传销的当。连充话费的人都没有,怎么会有人来买充值软件?那么多卖充值软件的,别人怎么会到你这里?那些一个劲说易赛、捷易通如何好的人,还不是就为了拉几个下家?”张晓说:“一个骗一个的结果是,要么你挖空心思去骗自己的亲戚朋友,要么就让自己的投资打了水漂。”
易赛是传销吗?从诸多读者投诉和反馈情况来看,分为了截然不同的两面。易赛、捷易通这种虚拟充值软件模式究竟是不是传销?欢迎各位读者参与讨论。
正方:易赛就是传销
代表观点:虽然易赛软件本身是网络充值用,但是易赛代理商的盈利却主要是靠发展自己的一级、二级、三级代理商而获利,并且发展得越多,利润越大。另外,当代理商A的下级B又发展了下级C时,那么A也可以从C的加盟里获得利润。这不是传销是什么?
反方:易赛是直销
代表观点:易赛营销模式完全照搬安利的直销模式,目前来说这种营销模式只是比较超前,并不属于传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