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经营被戴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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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陈佼

资深互联网分析人士

“紧箍咒”对孙悟空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西天取经的行政执法权。作为裁定者和执行者,唐僧如果放宽一点,“紧箍咒”就是头饰,是摆设;唐僧如果严格一点,“紧箍咒”就是噩梦,是炼狱。

被誉为“网络交易国家标准”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被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实名制”、“工商登记注册”、“网商分级”等监管词汇浮出水面。

也许是因为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也许是为了留下更多执法空间,这部行政法令在诸多问题上语焉不详,存在极大的推敲空间——好似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到底意味着什么,全取决于“唐僧”的态度。

我最担心的是那些“游商”们,他们并没有在“淘宝”上开店,也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而是自建网站,做做小生意。如果按照《办法》条款,他们的处境很尴尬——如果你在“淘宝”开店,只需要向平台提交实名信息;如果你有营业执照,只需要“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对于两者都不具备的“游商”,《办法》没有规定。

这是否意味着,自建销售平台成为大商户的专利,“淘宝”是小商户唯一的归宿?我无从判断。淘宝东家阿里巴巴的新闻发言人陶然说:“规范意味着电子商务又一次看到春天”,我哑然失笑,恐怕第一个“看到春天”的是淘宝自身吧。

此外,关于“工商登记注册”这个最敏感的话题,《办法》中说:“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而对于什么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办法》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跟经营规模有关?还是跟经营商品品类有关?或者跟经营者自身状况有关?不得而知。

可能在细节上去咬文嚼字并没有必要,以我的理解,《办法》出台的初衷主要是放出两个信号:第一,工商系统是监管网络交易行为的主管部门;第二,网络交易行为正在分步骤地纳入商业经营监管体系中。至于到底什么时候、何种条件下,对何种经营行为、何种经营人念“紧箍咒”,要看“唐僧”对《办法》的执法解读了。换句话说,网络交易“紧箍咒”到底是头饰,还是噩梦,更关键的不在法令本身,而在执行。

据一位接近监管者的朋友透露,工商系统最大的可能是“抓大放小”,抓交易平台,抓营业额较大的独立商户,放营业额较小的平台商户,边缘化营业额较小的独立商户。如果真是如此,这可能是最好的折中方案,起码那些“小商小贩”短时间内不用鸡飞狗跳。

法令的健全跟随市场壮大的步伐,2009年中国网购市场占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比重为2%,可以肯定未来这个比重会进一步加大,靠近网购发达国家10%甚至更高的水平。在《办法》正式稿出台之前,我唯一的希望就是,制度的“钦定”和执行都掌握好节奏——迅猛发展、前景看好的电子商务的确是个“孙悟空”,需要戴个“紧箍咒”,但别忘了,《西游记》里唐僧只念过四次,且尺度把握得相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