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的数字版权保卫战
特别报道
持续了5年的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正在遭遇来自全球各国的侵权追究。
涉及至少570位中国作家,17922种作品在著作权人未知的情况下被收录。对此,谷歌否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并称其“只是一个误会”。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下称“文著协”)的发起下,一场声势浩大的维权战开始了。
其实,这不仅仅是维权这么简单,它更关系到中国数字出版业的未来。
文著协打响维权第一枪
11月20日下午,依然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下称“文著协”)办公室,张洪波又一次接待了来自谷歌图书搜索的代表。自谷歌图书馆“版权风波”事件以来,这是谷歌代表与文著协的第二轮正式会谈。张洪波所代表的文著协是中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成立于2008年1月,主管单位为新闻出版署。
第一次会谈在11月2日,那次会谈最为关键的是与谷歌建立起了沟通机制,第二次谈判才是博弈的真正开始。
“谷歌会在12月17日以前把已经扫描收录使用的中国作家作品清单列给我们。”张洪波表示,谷歌近期已经陆续撤下了大部分作品的收录预览。
“尽管目前我们还没有得出最后参与文著协维权的作家的名单,但是目前来看,要求参与维权的作家的人数每天都在增加。”11月11日,文著协相关负责人在电话里告诉记者。
其实不仅是中国。自2004年开始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以来,谷歌已经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1000万种图书收入其数字图书馆。来自各国出版人的抗议官司不断。2005年4月,由法国国家图书馆牵头的欧洲19所国家图书馆的负责人,在巴黎发表联合共建欧洲数字图书馆的声明,以对抗谷歌的“文化入侵”。同年9月,美国作家协会代表8000名作家的权益将谷歌及其数字图书馆项目告上了联邦法院。
直到2008年年底,谷歌与作家协会达成和解协议,表示将支付1.25亿美元进行图书版权登记,并给予已扫描的每本图书的作者60美元的补偿。但这一和解协议并未最终确认,还遭到各国各机构的反对。
参与谷歌图书和解的各方于美国时间11月13日向美国法院提交了和解协议修订版。
记者从谷歌提供的新和解协议中发现,协议主要修订方面包括:国际适用范围、无人声明版权著作、将和解协议涉及图书转售给第三方、访问模式和定价与非歧视条款。与之前相比,和解协议最大的修订部分是适用范围的缩小。此次谷歌提交的修订版和解协议主要针对美英澳加四国。
不过,版权内容实际情况的复杂性让整个事件的发展充满不确定性。即使是与出版社签订过合作协议的图书也存在争议。根据合同协议,有些图书电子版权属出版社,有些属作者。
11月18日,中国作家协会针对谷歌事件,联合各地作家协会发表版权声明,呼吁广大作家维护自己的权益。
谷歌事件下的作家百态
除了为作家们奔走的文著协,在谷歌侵权事件发生以后。作家们也通过电视、博客、媒体等众多渠道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态度千差万别,有的赞成,有的反对,有的通过犀利的观点针对互联网时代中国文坛的发展发出了响亮的声音。
“就是要告时代的病”

谷歌明显是在欺负中国人。同样是我的作品《糖》,英文版只扫描了一个封面,但中文小说却扫描了三十多处,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负中国作家”的倾向在里面。我不是一个盲目的“民族主义者”,也不想利用这一点。我要告谷歌是要告这个时代的“病症”:真理被油滑和谬误所取代。这种病症所造成的问题绝不仅仅是侵犯版权的问题,事实上作家几乎所有的权利都在被这种病症所侵犯。这种病症在中国的出版界尤为严重。
这些书商太像暴发户!无论他们在多么漂亮的办公室,宣称自己多么有思想多么专业,他们内心绝不可能有一分钟在考虑如何为这个时代带来一些有启示意义的精神食粮或者我们作家的权利。他们是精神上的乞丐,所能制造的也只能是这个时代的乞丐文学。都是些想钱想疯了的人,他们想的就是怎么把自己的资本不断整合。并且不断地告诉周围的人他整合资本是为了更好地为理想服务。而事实上这些人完全没有什么理想。看他们出的那些书就知道了。现在的年轻人非常可怜。情感极度贫困。看看我们的时代都塑造出了些什么样的文化偶像?而这些现象几乎完全是因为这些暴发户的“强抢掠夺一味追求商业利益”造成的。
别人之所以可以随意“欺负”我们,是因为我们自己没有把自己保护好。
在中国有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就是我见到的听到的人里有60%是看过我的书的。但是我的每一本书,除了《糖》以外,其他的任何一种版本的书的销量从来没有超过一万五千册。但我还算幸运的。因为我一直在国外有版权收入。但是我真的很难过地看到中国有很多有思想的单纯的年轻人或作家不断地在各种方面受到不公正的对待,甚至根本没有任何机会反抗。
“出版业不能像唱片业那样死掉”

在谷歌上搜索一下,我的两本小说《匆匆那年》和《花开半夏》都在其中,但谷歌都没有得到我的数字版权许可,我相信谷歌图书馆里大多数中国作家的作品都没有所谓的“许可”这一步骤,这就是问题的焦点。我觉得这件事主要在于有点先斩后奏的意味。虽然谷歌也说了,我们先登上去,你要是不乐意可以给你撤下来,还可以赔钱。但是要是仔细较这个真,先不要谈可以撤下来,也别提那点钱,关键是最开始压根就没同意让你登。
其实我认为如果像谷歌声明的那样,只是作者作品的检索,那么并不是什么坏事。就像去国家图书馆,在检索电脑上输入自己的名字出现自己的作品的简要介绍,我觉得没人会不乐意。但是如果要是全本扫描,那就是侵权,得严肃讨论了。
尽管我也在网络上连载小说,但实际上主要是为了与读者互动,我的收入还是依靠传统图书出版的版税,比较起来线上出版收入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了。我感觉大多数畅销书作家还是以线下收入为主,据我所知线上收入惊人的网络写手基本上都是日行几千字,作品动辄百万字的。而这样的作品也不适合出版纸质出版物,更适合在网上传播、盈利。但实际情况是,现在图书出版的盗版问题都很难解决,更别说数字出版了。之所以说作家是弱势群体,是因为作家获取的收入本身就是被动收入,而现在被动收入还要经由数字等途径再被动一下,更是雪上加霜。
如今的商业模式,看到的大多是眼前利益。我认为其实数字出版本身问题并不大,只不过新的途径开辟出来了,但规矩没订好,以至于大家都在趁火打劫。可是这个东西真的是有今天没明天,唱片业的死掉就是最好的例子,如果不强化版权意识,不尽快约束,不建立一个良好的持续发展的环境,那么不仅仅是作者被伤害,出版业界首先会自食苦果,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等着与谷歌打官司的人排长队”

客观地说,存在数字图书版权盗窃行为的网站多如牛毛,我的律师最近给我做了个报告,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58家网站在非法盗用我的数字作品。可见这不是一个谷歌的问题,甚至是个普遍问题。这个问题也不是今天才发生,2006年中文在线的谢广才先生就曾向我反映过,说有27家网站在非法盗用我的数字作品,他希望收购我的数字作品,并代我行使法律义务。我犹豫再三,没有与他合作。为什么?一方面是觉得麻烦,另一方面也觉得数字作品的版权是个新生事物,法律法规都在完善过程中,有些网站见缝插针,浑水摸鱼,有点情有可原。退一步说,那些无名小网站流量也不大,资金也不足,跟它计较不值得。但是,谷歌作为一家国际品牌公司,做这种浑水摸鱼的事情就有失体面和尊严了。
据我所知我有三部作品被他们收录了。我觉得不管谷歌是出于什么样的用意。引用、刊登、录用别人的作品也要取得法律上的诚意,也要与别人打招呼,这是对作者基本的尊重。实际上我的数字版权已经名花有主了。
“起诉谷歌图书是一种短视行为”

谷歌推出了一项新业务,叫做谷歌图书,引起争议,争议的中心涉及作者版权,中国作家张抗抗和韩寒等人也对此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这个争议实际在很久以前就在国外发生了,因为版权制度涉及社会制度的基础,谷歌为了推广这项业务,与遍及世界各地的图书馆、出版社谈判并取得部分的成功。
我本人曾看过谷歌的发展史,非常欣赏这个创意企业,它的强大在于创新技术与创业理念,也就是复杂的捕捞、识别、标记网页的搜索技术,以及众所周知的道德上的“不作恶”,我以为,这是一个到现在为止人类最伟大的理想之一,为此,谷歌做了大量工作,其几十万台服务器已达到环保局2011年的苛刻标准,为了保护珍本图书不受破坏,谷歌发明了一套专门的扫描装置,用以征服一些著名公共或私人图书馆负责人,谷歌致力于把人类的精神遗产公共化,也就是重要信息公共化,让人人都能平等地享受到,我以为,事实上这是未来的人类政府最重要的工作之一,谷歌竟然自己就从一点一滴干起来了,如果说有一家企业拥有全球胸怀、社会意识及未来视野,我不知道除了谷歌以外,哪一家还会更配得上。
文著协起诉谷歌图书是一种短视行为,整个事件就是一群不明真相的记者和不明真相的作家,不知上了谁的当。甚至一向以机智和严谨而著称的韩寒,也差点误入圈套。
对话张洪波:集体维权不是为了告谷歌
张洪波,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
电脑报:第二轮谈判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的诉求?
张洪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文著协将向谷歌方面了解中国图书被扫描的具体情况。第二,文著协将向谷歌方面了解新和解协议中某些条款的解释。谷歌曾向媒体表示,在美国进行版权登记的中国书籍,也将适用于新的和解协议。而文著协对此条持保留意见,希望谷歌能给予充分的解释。第三,希望谷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电脑报:目前委托文著协来处理版权问题的作者有怎样的想法?他们是否同意谷歌提出的赔偿方案和商业分成模式呢?
张洪波:目前很多作家还没有明确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针对60美元给得是否合适也没有明确说。谷歌一直强调60美元是补偿,而不是赔偿,只是一种许可,同意谷歌日后去使用版权,并将在线浏览收益的63%分给著作权人。如果从这个商业模式来看,能够拿出63%的比例还是很高的,但是最关键的是这个63%如何界定。
电脑报:我们希望通过集体维权最终达到怎样的效果?
张洪波:我们与谷歌谈判不是说非要打官司,不让谷歌转载图书,而是因为电子图书为谷歌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利益,而著作权人却无法分享。不排除我们和谷歌会达成一个独立的和解协议,也就是和现在的美国作协没有关系的针对中国情况制订的和解协议。
首先是63%的分成,这种方式采取怎样的机制能够保证中国作者的权利,如何引入第三方的监督机构。毕竟,不同的商业模式下,销售收入是不一样的,比如月销售额是12亿元,但厂商却说成本是13亿元,那么这种情况下,各国著作权人都拿不到分成。
我们最终的目的是希望能够达成和解,在谷歌推进数字图书馆计划的同时,能够让作者有一个清晰明确的经济回报,达到双赢。
电脑报:目前国内的图书馆存在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张洪波:这个行业发展到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资源的重复建设,国内不同的数字出版商,都分别扫描收录,造成了资源的重复浪费。我认为中国应该有一个中立机构来提供这些书籍的数字版权,并且建立一个作家与数字出版商之间正常的授权渠道。我们文著协正是想做这样一件事。
目前图书的数字化收录,不仅是谷歌,亚马逊、微软等在世界各国都在做。版权的商业化问题不止是中国作家面临的问题,也是各国都在探索的问题。
电脑报:在这个谷歌版权事件中,其实来自国内数字出版社的声音很少,这是为什么?
张洪波:这也正是让我担心的事情,国内的数字出版企业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今后谷歌一旦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图书馆,掌握了大量有版权的数字图书,在成本逐渐降低的情况下,中国数字出版企业本来可能拥有的份额也将被谷歌占领。
谷歌一旦实现它的计划,将对中国数字出版企业进入国际市场造成巨大的威胁。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国内的数字出版企业解决不了版权问题,反而会受到谷歌的冲击。
电脑报:你如何看待目前国内的数字出版企业的生存状况?
张洪波:谷歌做数字图书馆计划不过5年,而国内的数字图书馆起步很早,在1999年就开始做这个了,比如超星、方正阿帕比、书生等,但至今没有产值很大的企业,整个行业发展比较缓慢,前景不容乐观。谷歌这几年为支付扫描图书的费用就有4~5亿美元,对美国侵权作者的赔偿是1.5亿美元,这是一笔很大的投入。
记者观察 :关于数字版权盈利模式的利益博弈
不论作家是赞成还是反对,不论文著协谈判关注哪些焦点,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是,数字版权的盈利模式问题已经摆到中国作家和出版业的面前。
这是一场关系到切身利益的博弈。
尽管谷歌打着免费、公益的旗号,声称“整合全球范围的信息,使人人皆可访问并从中受益”,但在免费数字图书馆的背后,实际上潜藏着巨大的商机,就如同谷歌搜索业务至今仍然免费一样。一旦数字图书馆掌握了大量读者、作者群,未来能够产生的服务模式非常多。
而我国的数字出版业发展了10年,目前最有名的超星、方正阿帕比等也只有三四十万册的容量,不少还面临着“先授权、后使用”的高昂交易成本,这与谷歌上千万册的数字图书馆相比差距就拉开了。
在此次谷歌对中国版权人提出的和解协议中也提到,与著作权人进行63%的分成。但这个单方面的分成协议也让谷歌陷入强买强卖的质疑。“比如我有一个价值8元的杯子,可是你扔给我6元让我卖给你,但卖不卖、卖多少钱实际上应该由我来做决定,买家显然没有征得我的同意。”互联网律师于国富打了这样一个比方。
文著协所在做的,就是希望能够与谷歌谈判,寻找双方认为合适的一个商业模式。棉棉的诉讼行为其实最终意义也在于此。
谷歌之所以能够在短短五年内收录千万册数字图书,与其“先斩后奏”的做法也分不开。“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有人会选择有组织的谈判,或者是个人的谈判,但这不是哪一个公司能够单独做成的。”在于国富看来, “数字版权的保护、收益、分成模式都在这一次次的谈判中博弈着,尽管对于中国的数字出版业不是一个好的启示,但这也会给未来的数字图书馆建立形成一个事实标准。”
看来,在这场版权数字革命中,版权人与数字图书馆的博弈将是一场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