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电视购物,群魔乱舞还是被妖魔化?
民生评论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即将对电视购物进行整顿,并对国内各播出机构、电视台发出“狠话”:“如果犯规的话就会处以停牌、暂停播放,最严重的将吊销牌照。”
这一表态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议论,叫好者希望广电总局能够“一禁了之,彻底扫除这一屏幕垃圾。”也有人认为不应该把电视购物妖魔化,毕竟它是一种新的购物方式,应加强规范和引导。
电视购物,在国外被称为“零售业的第三次革命”。国外流行的购物方式在中国咋就变味了呢?难道这个“舶来品”在中国缺乏生长的土壤?

原罪之争:
电视购物 欺骗人没商量
郑娥(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系研究生)
24K纯金链,南非真钻,只要299元,等等,30分钟内打进电话,加1元送钻戒一对,再加1元送水晶耳环一对。黄金、钻石、水晶都比废铁还便宜,你会相信吗?或许你不信,但你不能保证没有人相信,否则,这个电视购物广告为何还如此天天频繁轰炸呢?
其实,电视购物进入中国那天起,便“矢志不移”地坚持走“忽悠”线路——电视屏幕上反复播放着振聋发聩、极富“震撼力”的电视购物广告,辅以“高档”、“奢华”、“真金”、“超低价”等动人字眼,很多手机、手表、珠宝饰品、保健品等山寨或虚假产品经电视购物惊叹、惊叫式的包装后,总能一次次忽悠到不少消费者。
忽悠背后是公众的愤怒声讨和电视购物的群魔乱舞。各地消协也分别曝光电视购物行业存在“四宗罪”、“七宗罪”、“九宗罪”等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我曾在电视购物节目中看到一款名为 “公爵金冠王8800”的手机,号称“4.1英寸屏幕、机身镀24K黄金、镶比利时钻石”。然而等我拿到手机之后,却发现所谓“4.1英寸屏幕”是包括按键面板的,什么“机身镀24K黄金、镶比利时钻石”也只有通过放大镜才能看清。
日常用品还好,被欺骗顶多是破财,而药品、医疗器械等,弄不好就会出人命。很难相信,在社会、市场上已经难以容身的欺骗行为,居然堂而皇之地全面占领电视这种大众媒介,理直气壮地欺骗消费者。
电视购物已成为骗子的大本营,成为假货的集散地。电视台是电视购物最大的帮凶,一个是狼,一个是狈,所以就成了狼狈为奸。广电总局意欲以“停牌”、“停播”、“吊销牌照”等行政手段对此进行监管,可谓大快人心。对于那些利用公信力,昧着良心赚黑钱,与骗子一起坑蒙拐骗的电视台,是应该给点颜色瞧瞧。
为被妖魔化的电视购物喊冤
刘言平(某电视购物专业频道管理人士)
在我看来,电视购物有些被妖魔化了,更有些无辜。
电视购物的本质其实是一种节目而不是一种广告。观众应该摆正心态看这个问题。要知道,电视购物在国外已经成为一种新的产业,甚至被称为“零售业的第三次革命”。那么到底是谁让中国的电视购物成为“群魔乱舞”的银屏垃圾呢?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电视购物在两个方面问题较为严重:一是某些商家不诚信,虚假购物广告横行;二是电视台存在着监管不足、任意播放电视购物节目等不良现象。无良商家+无良电视台,才是电视购物罪孽重重的主要原因,与电视购物本身有何关系呢?
抛开被无数人声讨的无良商家不谈,电视台“拿公信力换钞票”同样是症结之一。实话实说,对电视台来说,电视购物已经成为其广告的主要获利来源之一,只要商家给钱,某些电视台就敢播,就会想着法子播。
缺乏规范的准入和监督体系是导致电视购物在国内被妖魔化的另外一个症结所在。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电视购物专业频道仅10家左右,而实际运营的购物频道多达数百家。这说明,有相当多的电视台在违规播放电视购物节目。不仅如此,一些电视台对于电视购物节目根本没有任何审核。类似“南非真钻,只要299元”这种一眼就能看出真假的“骗子节目”,却能获得电视台的认可,审核何在?
封杀以坑蒙拐骗为主的“电视购物”,我拍手称快,但是切勿一棒子打死,冤枉了好人。真正的电视购物如果有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体制,是可以服务百姓的,甚至可以成为蓬勃的产业。因此,封杀之前最好能够为电视购物去掉妖魔化,还电视购物一个清白。
监管之争:
禁令与标准形同虚设
孙黎明 (某报社资深财经编辑)
规范电视购物市场,关键是建立一个长效的行业标准。目前,国内节目时段由广电总局管理,节目内容若被定义为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等则由工商部门管理,而电视购物的方式多属于直销,则由商务部门管理。加上市场太乱,涉及面广,现在很多部门想管又不敢管,都在观望。行业标准的混乱,加剧了电视购物的群魔乱舞。
有必要为电视购物制定标准,以正本清源。比如有关部门,如广电部门、工商部门及商务部门应互相配合,建立相关行业标准。当然即使标准出台,也仅为行业标准,对行业有多大的约束力还是一个大问号。毕竟这个市场不规范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要彻底根治至少需要两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另外,对于行业标准能起多大作用,仍然有些担心。电视购物市场混乱早就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也曾在2006年8月联合签发《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禁播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等5类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不过,时至今日,电视购物中的相关广告不但未被管制,甚至未见减少,仍然在各地电视中大量轮番出现。
这些不正常的现象充分说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给所谓的禁令和标准能否顺利执行打上了一个大问号。对地方电视台来说,电视购物已经成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总会不停地试探、冲击相关法规底线。对于管理部门来说,“禁令”要发,有规矩才能成方圆,但更重要的是依法、依令监管,严惩违法、违令者,才有震慑效果。否则,发再多的“禁令”、行业标准都将毫无意义。
消费者应保留凭证维护权益
于国富(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当前并没有具体法律直接制约电视购物,在目前,由于行政主管部门更多是对个案的处理,无法对一些涉及欺诈的商家,尤其是电视购物商家造成威慑。
电视购物是一个纠集点,不但纠集了法律问题,还纠集了商业模式上的问题。从法律来看,行政主管机关应该有能力做到强化监管。实际上,涉及到这部分的法律很多,消费者还是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广告法》等,去质量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或是法院进行投诉或申诉。
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也是电视购物虚假信息频出的一个重要因素。首先应该保持必要的警惕,留存发票或相关的收据、保修凭证等。其次,不要有一种贪小便宜的心理,应该用正常人的心理去思考下,“真金”什么时候变得如此廉价了?
在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实践上,不妨允许和鼓励受害消费者向电视台提请赔偿,增加电视台的违规成本,最终遏制电视虚假购物广告乱象,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此外,消费者协会也可以考虑借鉴音著协的做法,代表消费者起诉侵权方。同时也可借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制度,代表消费者调查、取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这样不仅能有效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而且还极大地节省了成本。

原声简评:
现在各地方电视台的电视购物节目铺天盖地,一播少则半个小时,多则好几个小时。语言夸张至极。影视明星、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快被折磨疯了!
——哈你司
在国外电视购物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甚至是一些家庭主妇的生活内容,电视台都有专门的电视购物频道。 为何来到中国就变了味了?——淡淡的忧伤
骗子!骗子!还是骗子!对电视购物广告,绝对要严加惩治,不能姑息养奸。
——淡香玫瑰
相关链接:问世间,有多少“脑残”电视购物?
1. 当有一天你也变成鱼美人,才知道痛苦的滋味。看着像金鱼一样的眼睛,仿佛看到青春游走的声音,更恐惧别人将“姐姐”改口为“阿姨”的尴尬……一款消除鱼尾纹的化妆品广告。
2. 劳斯丹顿,表中精品,成功人士的象征,只卖998元,我呸。整个一垃圾广告,你当观众都是2B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