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评论:个人信息泄露源于信托失责
民生评论
早在月初,一些人士便指出公民信息泄露问题将成为今年3.15晚会上的重头戏。果不其然,晚会聚焦于私人信息泄露问题。不过这一次,中国移动栽了跟头,被指“自产自销”信息滥用行为。
长期以来,私人信息被贩售,招致各种形式的骚扰已经屡见不鲜。实际上,个人信息泄露源于信托失责。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公民将信息交付给商家或公共服务部门时,信托责任同时产生。在这种约定俗成的原始契约下,商家必须对公民利益负责。
举一个例子,航班在紧急迫降后,机长必须检查客舱,直到确认顾客全部安全撤离后方可离开,这就是信托责任的直观表现,以保障客户利益为己任。信息是公民利益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旦信托责任缺失成为普遍现象,势必人人自危,后果极为严重。
然而积弊已久。解决之道,可尝试以下几种:
一:政府引导,运营商自主解决。据说运营商表示将彻查信息泄露问题,给公众一个交代。问题随之而来:运营商自上而下的传统体制如何杜绝基层的暗箱操作?已经贩售的信息能否追回?民情归于平淡后彻查能否延续?
笔者对这一模式持悲观态度。参考早些时候曝光的运营商与SP商勾结吸费案例,虽然各运营商言之凿凿,表示将整治黑SP商,杜绝吸费事件的发生。但几年过去了,吸费仍时有发生,其中和运营商左右摇摆甚至默许的态度不无关联。联系垃圾短信及信息泄露一事,不难发现共通之处:利润的操纵。超过6亿的手机用户是一个海量的信息群体,乘以任何一个渺小的基数,都将产生巨额的利润,这是任何一家运营商都无法抗拒的。运营商自主解决,治标不治本,并不合适。
二:公共组织发力,发起全民运动。在信息泄露链条中,公民个体是受害者,势单力薄,无力调查及干预运营商内部的暗箱操作。这就要求公权的介入,除了政府外,公共组织也是一条可选之路。可惜的是,目前国内公共组织的力量并不发达,难以有效组织起大范围的民众运动,干预行为方式、效果上也极为有限。即便是强大的“人肉搜索”,一旦从网络迁移到现实,也将遭遇众多阻力。
三:政府主导,立法并严格管制。这是第一种方法的延伸与拓展,当运营商无法达成既定目标之后,政府必然亲自治理。这其中包括相关立法、治理、建立反馈机制等。据说《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经提交至国务院待审,一旦出台,势必对目前混乱的信息买卖、信息利用现象起到很好的整治作用。但整治环节,不仅需要设立单独的个人信息安全部门,更需要一套完整可行的方案。
笔者认为,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建立一套与公民的反馈与沟通机制,让民众参与进来,集思广益,共商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