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得起修不起?——液晶电视维修猫腻多
红黑名单
本人于2006年底购买了一台某品牌32英寸的液晶电视,由于呆在家的时间不多,所以使用的机会很少。2008年5月,在一次正常使用过程中,电视机突然出现了黑屏,有声音无图像。于是我找出当初购买电视时厂商给的售后服务联络卡,与南京当地的售后服务部门取得了联系,对方留下了一个电话,要我与下属的维修站联络。维修站在简单询问情况之后,提出可以上门服务,但是要收取维修费260元,材料费另算,如果检查没有问题的话,就要额外收取30元上门服务费。
无奈,电视机坏了总是要修的,由于距特约维修站很近,所以我决定带上故障电视机上门送修。但让人没想到的是,该电视厂商响当当的一个品牌,竟然将维修点设在一个“穷乡僻壤”的地方。在附近找了半个多小时,多次电话询问,才在一个角落找到了维修点。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一个面积不到20平方米的家电维修点,竟然是该品牌在南京地区液晶电视的特约维修站,室内脏、乱、差,除了电视机,在狭小的店面中,我还看到数台待修的空调。当我提出所有维修费用要出示物价局批文时,对方表示物价局没有批文,并且更换下来的配件是不能给客户带走的。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维修费最终定格在200元,液晶电视因为高压板损坏,还要收取材料费60元。
该读者遇到的问题绝非个例,此前我们也接到很多类似投诉,被投诉者有些还是非常著名的合资品牌。消费者购买的电视刚刚过了保修期就出现问题,维修人员上门检查之后,维修费开口就是几千元,而且还理直气壮。其实我们关注液晶电视售后服务的问题已经不是一两天了,很多厂商为了逃避责任,一直否定液晶电视就是普通电视,强调“三包”规定中没有“液晶”字样,以此不执行国家的三包规定。除此之外,在“保修”和“包修”环节上也大玩文字游戏,上门要收上门服务费,修理要收开机费,材料费还要另外再算。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收费项目,让消费者一点脾气也没有,修也不是,不修也不是,难道当年花大价钱购买的液晶电视,就只能闲置在家?液晶电视维修到底有哪些猫腻?大家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主要部件概念模糊
很多液晶电视厂商宣称自己的产品可以保修3年,可是却在条款的最下方,用小字注明:整机保修1年,主要部件保修3年。那么什么才是主要部件呢?厂商给出的解释往往是很模糊的,如果询问销售人员,得到的答案基本都是“液晶屏”。此前小编就曾经接到过这样的投诉:一位消费者购买的液晶电视出现了故障,经过检测是背光板问题,必须更换。由于已经过了一年的整机保修期,所以维修点要求消费者支付几百元的背光板更换费。稍微懂行的读者都应该知道,液晶屏是通过背光板来发光的,背光板理所当然是液晶屏的组成部分,属于主要部件,既然主要部件保修3年,那为什么要求客户为维修买单呢?多数消费者对于液晶电视的售后服务理解很模糊,尤其是在“保修”与“包修”问题上。小编特别咨询了消费者协会,他们给出了明确的解释,那就是“包修”是生产者对产品故障为消费者提供的免费维修。而厂商通常承诺的“保修”,则是对产品故障提供收费维修,保证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并且在保修期内可以收取维修检测费、上门费、成本费。这样的文字游戏,有几个消费者能够不被忽悠呢?

“特约维修站”特别不规范
维修费用有高有低,其实在业内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之所以上文中读者投诉某品牌会将液晶电视的售后服务点,设在那么一个偏僻的地方,主要是因为一些液晶电视厂商都会把售后服务委托给当地代理商。而代理商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往往会再转包给一些资质比较低,甚至没有资质的维修小店,然后冠以“特约维修中心”的美誉。对于这样的维修中心,技术实力实在让人怀疑。
目前,国家对于家电维修方面尚未实行准入制度,很多修理工都是半路出家,凭经验处理问题,根本没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售后维修点的维修结论和维修效果缺乏统一的管理,加上很多消费者为了省事,更愿意维修人员上门服务,这就更难辨别其专业性和资质了。维修人员说哪里坏了,大部分消费者都老老实实地掏钱买单,有些人甚至连为什么都不问,即便是错误的诊断,重复的收费,对液晶电视不了解的消费者,也只能吃哑巴亏。缺乏行业统一标准,让液晶电视的售后维修成为了真空地带,究竟谁来对厂家特约维修站的检测结论把关,目前还是个未知数。

部件损坏能换不能修
“买得起修不起”是很多早期购买液晶电视的消费者集中抱怨的问题之一。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在电视出现问题,送到售后服务部处理之后,得到的报价都是千元以上。有时即便是电视机遥控器出现了问题,售后服务部给出的答复都是只能换不能修,费用从200元~500元不等,液晶电视维修难道就这么贵?咱老百姓真的是“买得起修不起”吗?
小编以消费者的身份,分别联系了三星、夏新、LG、创维四家厂商的特约维修点,在询问电视机显示屏出现问题过了保修期需要多少费用的时候,他们几乎都表示费用在千元以上,而且这还仅仅是成本费,维修费和其他费用没有计算在内。根据一位不愿意透露身份的业内人士介绍,液晶电视在面板、逆变器、适配器、软件等方面,的确技术含量比较高,但如今采用的都是模块化结构,所有特约维修点几乎都是采取只换不修的做法。有时仅仅是某个电容不能正常工作,维修站依然坚持是模块出了问题,必须全部更换,这其中的差价达到了一百倍甚至几百倍。之所以不把损坏部件给客户,主要是担心客户送到专业部门进行检测。如果客户一再坚持,则会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让步。
除此之外,绝大多数消费者可能都觉得液晶屏损坏一般只能换不能修,其实不然。目前在北京和上海等地,已经有专门从事损坏液晶屏修复业务的维修点,价格一般只有换屏的四分之一。出现天价维修费用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国家目前尚未有明确的、针对液晶电视的“三包”标准,各个品牌几乎都是各自定规矩、各自定价格,加上在一些配件上的垄断,电视待修的消费者享受的已经不再是“上帝”待遇。
警惕液晶电视维修猫腻
根据小编的深入调查,在一年保修期内,由于厂商承诺免费维修,所以对于维修点更换配件有严格控制。并且为了维护自身形象,对维修的产品质量都有比较高的要求,一旦过了保修期,厂商就会把更多的权利下放给维修点,所以消费者在进行维修时要格外注意。首先,要求对方出示正规的收费依据,即便没有工商局核发的标准,也要求出示厂商标准。其次,如果维修站要把机器带回进行维修,一定要索取盖有公章的收条,并且要求维修人员出示工作证件。
另外,要求维修人员说明故障原因,以及所更换部件的详细名称、功能、价格,有条件的话最好上网搜索一下。如果维修费用超过千元,尤其涉及液晶屏等重要部件的时候,要敢于质疑,这样在价格上会有一定的让步。不仅如此,在维修完成后,一定要向维修点索取正规的检测报告,如果需要收取费用,无论是成本费还是上门服务费,都必须开具正规的维修行业专用发票。最后,对于所更换的部件要据理力争,要求收回,这是日后再次出现相同问题,和厂商交涉,甚至打官司的重要证据之一。消费者在购机时,一定要详细了解所购买的产品享受的三包承诺期限,尽可能选择保修期限长、保修部件多的品牌。对于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一定要持谨慎态度,在他们没有出具厂商正式文书之前,所有的承诺都可以视为无效。

编后:有关液晶电视售后服务的问题,将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消费者维权投诉的重点,在国家没有颁布针对液晶电视的“三包”标准之前,还没有什么“特效药”解决液晶电视售后服务混乱的问题。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液晶电视之前,一定要对所购品牌的售后服务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做好保养,尽量避免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