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联姻传统法院
头条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场。全体起立!”话音刚落,身着黑色法官服的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依次入庭。奇怪的是,庭上只有原告一方到场,被告并没有出庭。不过每每就问题的关键点进行辩论时,法院的屏幕上,都会显现出一个人,在进行激烈的辩解……
和以往审理案件一样,法院始终是庄严而神圣的。和以往审理案件又不一样,现在法院的审判模式出现了新的平台!
从利用即时通讯软件在线上审理案件到“网络法院”形成雏形,从对市民公开审理案件到线上同步直播案件并接受群众反馈。越来越多的网络庭审实例出现,一场法院便民服务的革命正在兴起。网络庭审不仅极大程度上节约了案件审理流程中对不必要的精力与财力的消耗,还使得审判模式更加透明化……
事件回顾
事件一:福建法院利用QQ审理跨国离婚


“原告李新雨,男,1978年出生。QQ号码604627×××”,说到这里,福建沙县法院高桥法院庭长俞隆彬停顿了一下,通过QQ视频对远在秘鲁利马市的原告李新雨询问:“请原告再次确认一下,你目前使用的QQ号码是604627×××吗?网名是不是小李飞刀?”
“是。”西装革履的原告出现在法院的屏幕上。
“被告陈秀丽,你现在通过QQ视频看到原告李新雨,是你的丈夫吗?”俞隆彬向被告陈秀丽询问。
“是。”
……
这起国内首次通过QQ视频审理的跨国离婚案,并没有想像中的顺利,调查取证过程中一度出现网络中断,主审法官不得不宣布休庭5分钟。
尔后,在双方交换证据的过程中,由于原告居住国外,所以原告委托代理人黄书名向法院出示李新雨的护照复印件和中国驻秘鲁大使馆开具的委托公证书。
在确认双方对调解内容无异议的情况下,俞隆彬通过QQ视频询问李新雨在秘鲁的传真号码,通过传真机将调解书传给了李新雨,让他在上面签字并传回。最后原告委托代理人黄书名、被告陈秀丽签收了调解书。
通过近两个半小时的QQ视频对话,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离婚协议。
事件二:上海首次网络直播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案庭审



“首先,请原告阐述诉讼请求。”面对镜头,审判长黎淑兰缓缓发话。
在阐明各自观点之后,法院进入了举证、质证等阶段。随着审判员的引导,原告和被告分别对各自权利列举证据。
法院内,正处于庭审辩论阶段,双方律师侃侃而谈,针锋相对。与此同时,法院外网友的讨论也逐渐热烈起来,“希望这样的直播以后能多起来!”、“原告和被告每次发言时间有没有限制?”……
这起历时近两个小时审理的案件,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乃上海法院首次通过网络图文与视频方式,无延时地与庭审同步直播审理的现场。
这次网络直播有100多名网友在线观看,还有不少网友在留言板上提出问题和建议,而现场的法官对网友的信息都实时进行了回答。
事件三:重庆法院通过全球网络直播取证


这是一起持手枪形状的塑料打火机进行抢劫的案件。看起来案件本身没什么不一样的地方,但法院审理的方式却很特别。
屏幕上显示着案件的全部证据,并通过网络向全球直播。当审判长胡振宇宣布举证时,公诉人坐在证据展示席上,一页一页地翻着案件材料,这些证据通过相关设备在屏幕上一一向公众进行展示。
而这个法院也非常特别,两台数字电视挂在审判区两旁,审判席和控辩席都有单独的屏幕。此外,还有一个证据展示席。审判席和控辩席及被告人的画面,不时出现在两台数字电视的屏幕上。
在审判区和旁听席天花板顶部,安装有两个摄像头。一个是跟踪摄像头,谁发声就跟踪谁。另一个是全程摄像头,进行法院内部的全景拍摄。庭审结束后,相关设备会将自动录制的整个庭审情况刻录下来。
各方言论
群众:网络庭审方便当事人
身份:上海浦东某外企白领
姓名:杨扬
网络庭审这个事物比较新鲜,想必也是随着互联网兴起而出现的吧。以前我在网上看到过一些相关的新闻。比如法院通过MSN处理跨国离婚案件,让当事人双方在协商的时间内通过视讯方式参与庭审。这样法院处理相关案件的时间和成本大大降低了,而当事人也免去了很多麻烦。法院采取网络庭审的方式,是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效率提高的表现之一,是真正替老百姓着想的举措。不过我个人多少还是有一些担忧,因为原本十分严肃的法院庭审,用QQ、MSN这类即时通讯软件来连接多方当事人和证人,感觉似乎有些不正规。而且目前网络上病毒那么多,通过即时通讯软件传播的非常广泛。所以我个人认为,司法部门如果能采用专业的、统一的网络通讯系统,会好一些。
律师:网络庭审必须合法
身份: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姓名:于国富
通过新的科技,运用远程技术协助,进行网络庭审,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能够使诉讼过程更加便利。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而这个“公开审理”,指的是向社会公众公开。如何能够保证庭审的全过程向社会公众公开呢?在保证庭审程序合法和公正的情况下,采取网络庭审,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办法。至于是否真的能节省当事人或者法院的时间、开支等,也必须在庭审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如果网络庭审能够做到在相关的法律范畴之内进行的话,对于法院、当事人以及律师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专家:风险与探索同在
身份: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姓名:湛中乐
网络庭审利用视频的方式,将处于不同地点的当事人与法院建立起联系,完成证据的核对和庭审过程。这种探索精神是值得肯定的。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尽管网络庭审把当事人和法院的距离拉近了,也带来了很多便捷,但另一方面网络庭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且对于法院来说,组织网络庭审,成本到底是降低了还是增加了,这还说不准。比如庭审中间出现了网络或软件故障,这要如何来保障呢?另外,对于网络庭审中的当事人、证人等,他们的身份以及相关证据的核查,法院也需要提前介入,才能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因为这些问题使得庭审更复杂,甚至终止,那么反而是得不偿失。这就好比电子邮件出现以后,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同时垃圾邮件的泛滥也让人很头疼。现在科技再发达,在遇到国家大型选举的时候,还是要求选举人到现场上台投票,就是为了杜绝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我相信,网络庭审只会是一种补充的方式,而不会成为法院庭审的主要方式。
本报观点:网络庭审要从技术和制度上完善
其实早在2002年,世界上第一个通过网络可视会议系统来执行司法的“网络法院”就已经在新加坡出现了。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以网络虚拟形式控告嫌犯,并让代表控方的总检察署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审讯遭扣押的嫌犯。这一审判形式不但提高了诉讼的效率,而且也节省了诉讼的各项成本。除此之外,法院还利用互联网进行电子取证,利用电子载体对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各种证据进行收集、审查和确认。
网络庭审的出现,是法院在互联网高速发展时代的探索成果。毫无疑问,这是一项革命性的法院便民服务!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些和法律相关的互联网延伸服务也应运而生。审判向网络延伸,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对整个法制社会的建设而言,有着重要的意义。
尽管方式创新,但网络庭审要走的路还很长远。
目前,国内的网络庭审实践,主要是通过QQ、MSN等即时通讯软件来实现的,各个法院所使用的网络视频会议系统不尽相同。这些软件虽然有专门的网络宽带和多媒体应用技术,但主要是用来进行朋友之间的沟通。网络庭审对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的安全性和私密性要求很高,目前并没有任何公司专门针对网络庭审的具体业务进行研发,并在上面实施解决方案。
这让当前的网络庭审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网络传输条件的限制,很有可能造成审判的中断。而且,QQ、MSN等即时通讯软件,存在不少安全方面的隐患,很容易受到黑客的攻击。法院利用QQ、MSN等即时通讯软件进行庭审之前,还需要防止案外人员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入侵案件审理过程。
同时,网络庭审还面临着很多不确定性。比如按照传统方法交换证据和确认签字,会存在不少难以解决的问题。在证据的交换、质证、确认、当事人身份核实以及庭审连续性的保障上,也都存在着一些缺陷。
除了上述网络技术问题以外,司法规范方面也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网络法院”的立法和规定,这是最需要解决的地方。只有出台明确的政策进行支持,才能真正地让“网络法院”在全国得到广泛推广,让我们充分享受到“网络法院”带来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