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投诉台(12)
精明采购
上海 姜胜:我在今年3月10日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DVD刻录机,用了几天后刻录机出现不能刻录光盘的问题,3月19日到商家处要求更换一台新的DVD刻录机,但是商家说:“这产品购买已经超过了一周,所以只能负责维修,不能更换新产品。请问商家这样做合理吗?
《电脑报》解读:很显然,这个商家私自立下的规矩是不合理的。你的产品只购买了9天,你可以要求商家根据“三包”规定更换该产品。根据国家《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2条:售出后的第8日至第15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北京 周峰:半年前我购买了某品牌的液晶显示器,前段时间出现显示器画面波动的问题,送到该产品指定维修部进行维修,但是修理了三次,问题仍然存在,我要求维修部的人给我换一台新产品,维修人员说:“他们只负责修理,更换产品要去找卖给我显示器的商家。我到了当时卖显示器的商家处,该商家却说:“修理过的商品他们不负责更换,要去找厂家指定的维修部。”他们究竟谁说得对啊?
《电脑报》解读:你的显示器出现画面波动,且经过多次维修,问题没有解决。建议你先到厂家指定维修部开据修理记录单,然后到“三包”规定的销售处(当时卖给你显示器的商家)更换新产品。根据国家《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3条: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