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听新规出台 视频网站1·31生死闯关?

事件

2007年年底,国家广电总局和信产部突然发布一纸《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国内正处于高速膨胀中的网络视频业引爆了一枚威力巨大的炸弹,从而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助飞网络视频产业。但现在,视频产业首先遭遇了一个现实问题,在“国资控股”等行业政策出台之后,视频网站应该如何调整,如何走一条全新的生存道路?

在层层迷雾笼罩下,已有视频从业者萌生去意。一家视频网站高层人士对记者说,自己正在寻找买主,否则只能关门大吉。因为就自己所在视频网站实力来说,将很难通过1.31的生死令。

国资控股成硬性规定

《规定》几乎不需要费力解读,它清晰地描述着: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最具爆炸性的一条,是《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的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一条——“(经营企业)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也就是说,在《规定》正式执行的2008年1月31日之后,企业想要合法地经营互联网视频业务,必须拥有国资控股的身份。

在2007年,国内视频网站飞速发展到400多家。那么,哪些视频网站符合“国有控股”这样的行业规定呢?严格来说,即便是目前市场上风头最劲发展最迅速的视频网站都不符合这项规定。据记者了解,目前从事视听节目服务的,大多数是由风险投资注入的民营公司,这其中包括所有视频分享网站、网络电视还有门户网站,它们都是依靠风险投资发展起来,几乎没有一家能达到“国资控股”要求。

“《规定》出台前不久,有关部门还曾组织视频从业者集中培训,并要求各家视频网站上交各种材料,但对于‘国有独资、国资控股’的要求,丝毫没有提到过。”一家网站视频负责人对记者说。

人们普遍担忧,这些规定,是针对1月31日后申请成立的视频网站,还是包括目前所有的视频网站?如果1月31日前这些视频网站没有完成“国有控股”,是不是只有关门大吉?

上传一个电视片花都需取得许可证?

视频产业在中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近两年,得益于个人视频内容上传等,网络视频产业迅速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但同时,由视频节目转载引发的版权纷争,一直都限制着视频网站的发展。而部分被定性为恶搞大片的视频短片的出现,对监管部门触动极大,并随之有了《规定》出台。

问题在于,《规定》中的概念大多是含糊不清的,并无明细的实施细则——事实上,这正是《规定》目前造成巨大争议的根源。

在这些问题面前,即便是视频产业从业者目前也无法清晰回答。连日来,记者就《规定》的出台采访了国内多家主流视频网站,大多数视频网站都表示,由于目前细则解读未出台,因此网站采取了观望态度,但几乎所有视频网站高层都明确表示高度关注此事。

优酷网CEO古永锵表示唯一能说的就是自己的态度,坚决拥护政府部门的政策。优酷网负责媒体联络的初蒙对记者说:“我们也在积极联系政府部门,但广电总局还没有给我们任何回答。”

古永锵对记者说他也注意到了《规定》中另外那些普遍引人注目的内容,比如“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据记者了解,现在的视频服务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直接提供内容服务,另一种则是只提供内容上传平台。按照《规定》,虽然这两种服务形式都在被重新审查之列,但如果按照当前含糊的定义,视频网站对于网友上传内容的审查也不能有丝毫差错。

也就是说,视频网站实际上连传播一个电视片花都必须取得许可证。无疑,这成了视频网站的一道紧箍。

针对这份《规定》的疑问还不止一个,比如什么是“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那么,网友关于民生的自发报道,转载哪怕来自CCTV的一段新闻,算不算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至此,有关《规定》的层层迷雾,笼罩在人们的心头。

广电总局将成主要解释者

2008年1月7日,记者向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去采访传真,但截至本报发稿时止,并未收到广电总局采访回复。记者另外致电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接听记者电话的女士告诉记者:“目前不接受任何采访,一切以广电总局官方网站公布内容为准。”随后挂断了电话。

信产部办公厅新闻处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哪个部门领头制定发布的政策法规,解释的权力就归谁,“你可以去问广电总局。”早在2004年7月,广电总局就曾独自颁发过颇受争议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或称“39号令”),但此次却是和信产部联手下发此《规定》。

信产部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说,信产部不过是在《规定》中负责企业资质的审核,真正视频节目的监管和通过则由广电总局负责。也就是说,“生死大权”掌握在广电总局手中。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广电总局人士接受了记者采访。他笑称这段时间广电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要求采访的电话几乎未消停过,但由于纪律问题,目前什么都不能对外界说。

据该人士透露,总局内部正在制定一份日程表,计划择日在总局网站首页以“广电总局答媒体问”的类似方式,回答《规定》的相关问题。不过,他并未透露答复时间表。截至本报发稿时(2008年1月11日),广电总局官方网站尚无针对《规定》的回复。

视听企业将投靠国资

层层迷雾中,已有视频从业者萌生去意。一家视频网站高层人士对记者说,《规定》出台后,一家正与自己谈判的广告商随即中止了谈判,几百万元的广告就此泡汤。

土豆网负责媒介联络的龚小姐告诉记者,规定出台并没有影响她们的业务开展,广告客户并没有停止合作。“我们都看好北京奥运带来的机会。”她颇为乐观地表示,“39号令”也有类似规定,但土豆网和其他几百家视频网站依然能在短短两年时间就发展起来,说明政府并不是想限制网络视频的发展。据记者了解,“39号令”要求外资不得进入互联网视频企业。

比创业者更紧张的是投资人。根据公开数字,2006年至2007年,风险投资在视频服务领域的投资额超过2亿美元。投入了大量资金之后,突然遭遇不明确的《规定》,很可能让风险投资商血本无归。一家视频网站高层透露,公司和投资商已就《规定》开过好几次讨论会,投资人对《规定》的出台是“非常紧张”。

紧张并非意味着完全无计可施。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视频网站对于如何“过关”早有经验。“39号令”出台后,风险投资人想到了办法,他们帮助创业者在开曼群岛注册一家公司,再在中国内地建立一家壳公司,由壳公司在国内进行业务运作。

另外,《规定》也给视频网站留了生存道路。按照《规定》,有国资背景的视频网站成了被鼓励发展的对象,这其中包括各广电系视频服务商,即各个电视台的网站。

据记者了解,目前新浪、百度、搜狐等门户网站都已取得了网络视听许可证,并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央视签署了一系列协议,寻得了与国有资本的合作。

其实,其它视频网站也可以以类似办法,寻求与国资合作成立由国资控股的壳公司,从而获得生存。

本报观点:用户至上者生存

一家视频网站高层对记者说得好:“在执行中加深理解。”他说自己清晰地认识到,《规定》已是板上钉钉,剩下的只可能是针对细则的解释和细化。

那么哪些互联网视听企业能生存?通过本报的官方网站调查数据,我们可以明显得出结论:大型视频网站以及门户网站更容易获得生存机会,比如寻得与国资的合作,通过《规定》的审查。

从一个角度来说,这说明了“大型视频企业”才能生存。受高支出、商业模式不清晰甚至版权问题影响,目前视频产业看似火热,其实许多中小视听服务企业在《规定》前经不起折腾,要么是内容不过关,要么是风险投资商失去信心,从而失去生存机会。

想要投靠国资,成为国有控股企业?道路虽在,前景虽好,但这条道路不是那么容易走通。

归根结底,还是目前一些互联网视听企业目光短浅,行为短视。“用户才是王道,内容才是根本”,不过是他们一句口头禅。

目前,视频网站的内容多属于娱乐性,价值并不高,获得更多的忠实用户,满足更多用户需求才是这类网站的最主要工作,视频网站融资大户中土豆,优酷无一不是强调用户体验的。只有真正提高了用户体验,使其迁移成本变成竞争门槛的时候,才有可能在《规定》实施后获得更大利益。

读者调查

数据来源:数动连线:www.cpcw.com

1.哪些视听节目服务企业在1月31日后可以继续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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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规定》是否会成为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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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你觉得互联网视听企业生存道路是否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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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定》是否会影响视频网站以后内容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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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定》正式实施后,往视频网站上传个人节目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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