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就该管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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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1日,《反垄断法》刚一露面,就有人出来表示实施《反垄断法》将考虑电信业实际情况,并不专门针对电信企业。

这个观点乍一看,合情合理。但是,《反垄断法》如果不针对电信企业这样的行业巨头,那么还针对谁呢?难道针对一般阶层?任何法律都应该以人为本,我的看法是,《反垄断法》就应该管电信企业,再说具体一点,就是要针对诸如强行推广上网包月限时这样的荒谬经营行为。

《电脑报》上期曾经针对电信运营商推广包月限时的事情进行过报道。这个问题看似很小,但实际上,电信企业的垄断行为就是在这些一个个看似不起眼的举措过程中形成的。既然要推出《反垄断法》,就是对行业强者进行“拨乱反正”,因为正是那些垄断的企业才可能出现垄断的经营行为,如果市场有很多的竞争者,那么垄断就不可能形成,譬如电视行业,譬如空调行业,长虹、海尔强大,但依然要靠自己的产品在激烈的市场中竞争,因为大家都明白,如果没有过硬的技术和产品,就无法立足于市场,大家都要依靠各自的竞争优势来获得市场的认可。可以试想一下,如果国内市场有多家运营商参与竞争的话,电信公司还敢随便推出一些惹起民愤的政策吗?包月的意义本身就说明市场的需求,如果限时,那么包月还有什么效应?那么,《反垄断法》就应该从这些政策入手,好好治理一下电信垄断的行为,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好处。而不是空谈什么电信行业也有自己的实际情况。

很明显,电信运营商本身的行业优势已经形成了垄断地位,而这种垄断已经给老百姓带来诸多问题。任何现实情况应该先考虑老百姓的现实,而不是去考虑强势企业的现实,这才是《反垄断法》在电信领域应有的态度。在电信行业,我们的《反垄断法》应该反什么呢?是不是应该解决老百姓反应强烈的一些问题?而不是还没有执行《反垄断法》,就开始强调他们的特殊性。

对电信行业来说,老百姓的投诉和意见颇大,无论是资费还是服务,都是人们诟病的焦点,但是因为他们本身的资源独特,竞争对手缺位,因此很难让市场竞争机制起到杠杆作用。因为拥有网络的优势,没有竞争者的参与,现在运营商就可以把自己的利益摆在最前面,不是努力提高带宽,获得更多的资源,而是想方设法地“榨取”用户的费用。

实际上,要想在最大范围内打破垄断,就应该加大垄断企业的分拆和解体,只有更多的参与者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我们才能真正实施《反垄断法》,当然,这存在着很大的难题,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的,但是对垄断企业的经营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尽量在最大范围内使其更贴近于市场,而不是凌驾或者操控市场。

电信企业作为影响到大多数人的一个国计民生问题,应该更多地考虑市场因素和用户因素,而不是强调运营商本身的市场格局和存在的特殊情况,如果不能从用户出发,那么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反垄断法》也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那就真正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