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收税有点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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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真的来了!网上交易从业人士一直担心的税收问题终于在近日爆发了。“网上交易偷税第一案”日前在上海宣判。被告张某经营的一家销售婴儿用品的网上商店,半年销售额超过280万元,却没有缴纳一分钱税。张某也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网上交易从业人士也许应该紧张了——今天是张某,那么明天会不会轮到自己呢?
其实总的看来,这起“网上交易偷税第一案”和“BT传播盗版第一案”、“中国博客第一案”等等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第一案”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当为数不少的人在法律的空白处游荡了很久之后,司法部门仿佛才突然醒悟。于是,有一个人就突然获罪。而招致他获罪的行为,也许有很多人曾经做过或者现在正在做……
既然事情发生了,自然要想法设法解决。而唯一的秘诀就是“审时度势”。曾经被认为水火不能相容的美国电影协会和BT现在也已经开始了合作。因为在一番审时度势之后,美国电影协会发现后者其实是一条不错的正版发行渠道。
同样的道理,网上交易税收的问题其实也并不是不能解决,关键要看事件的参与者能不能审时度势了。当然,这一事件也有其独特的复杂之处——因为参与博弈的也包括了税务部门。“税”和“费”不同,税是在法律指导下严格征收的。而法律的严肃性和不可轻易变更性(相对行政指令)是众所周知的。这就更需要考验有关部门的大智慧了……
事实上,也许并不是相关部门“不为”,而是它们“不能”。“网上交易偷税第一案”的检察官薛明坚表示,一旦发生偷税行为,可直接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而对于个人,需要税务部门将义务告知偷税人,如仍不履行,才可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敢问一句,监管部门要掌握数量众多的网上小店的具体信息,逐一监控、告知,又谈何容易呢?
拿国内最大的C2C平台淘宝网来说,截至3月31日,淘宝网会员数达到3510万,和去年同期相比,新增1710万。新增用户绝大多数都是个人。个人用户无法监测,只能在签订用户协议的时候提醒其自觉纳税。
如此看来,网上交易的征税问题似乎就无解了吗?其实不然,对于电子商务这一新生事物,国家是否可考虑至少短期内应以观察和鼓励为主,而不宜在刚一露头时就予以严格监管。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不妨观察观察,待矛盾暴露充分,摸清楚行业规律时,再制定法律法规。总而言之,审时度势方才是王道。否则,网络收税就有点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