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银行建信用“黑名单”激发争议
头条

2007年4月21日,流传多时的“手机欠费将进入银行黑名单”才正式浮出水面,旋即又陷入大众质疑的汹涌波涛之中。
推倒多米诺骨牌者,是央行和信息产业部达成的协议。记者获悉,其协议核心内容为: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短短18个字,带给4亿手机用户的却是巨大冲击与不安。因为这意味着,手机欠费将正式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信用档案,一旦被记入“黑名单”,银行将拒绝个人房贷或其他消费贷款。
而更大的风暴,则还在酝酿之中。协议同时表明,已责成各地人民银行和电信企业推进这项工作,欠费行为纳入征信系统的除手机外,还包括固话、上网等通信业务。
金融电信联手打造“黑名单”
据了解,深圳、吉林是最先“试点”地区,目前两地电信企业的用户缴费信息已实现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对接。
“如果一个用户无故欠费超过两个月,相关信息就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而这个记录将影响到是否对该客户发放贷款。”网通公司吉林分公司副总朱亚夫称,银行可以通过系统平台,查询全省700万用户在手机缴费方面的诚信程度。
根据本报了解,目前,重庆、安徽、上海、四川等省市,正在加快技术对接步伐,部分省市将在6月完成对接。“预计今年年内就在全国大范围展开。”
按照协议,大范围展开后,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将不仅是手机欠费,还包括固定电话、上网费用等。
据本报了解,个人征信系统通过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查询状况。该系统正式运行于2006年初,该系统已采集了5.33亿自然人的信息,从数量上看,该系统拥有世界上最大的个人征信数据库,其中有信贷记录的超过6400万人。
中国建设银行一名中层人士向记者指出,个人信贷业务中,个人信用记录将被作为贷前审批的重要条件。对此,央行高管韩平曾形象地举例说明:“某人在北京欠钱不还,上海的银行也会将他拖入‘黑名单’。”
2006年6月,深圳106名市民因欠电话费,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遭拒。这是中国第一起因电话欠费影响个人贷款的事件。
2007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行长周振海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现在吉林省征信数据库每个月的点击率都在3万次以上。企业拒贷在3%左右,个人拒贷高达10%以上。”
因此,尽管周振海并未详细透露有多少比例是因为电话欠费而被拒,但吉林的“试点”成功,无疑给即将展开的全国大范围接入吃了颗定心丸。
不过,或许连银行电信都未意料到的是,大众的质疑竟是如此强烈。
银行会不会一刀切?
采访中,许多消费者向记者表示了他们的许多质疑与不安,比如,电信及银行是否会对所有欠费用户进行“一票否决”?是否因电话欠费就拒绝贷款?如何甄别恶意欠费?
4月22日,央行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每家银行都有一整套合理的信用考评办法,不会简单地根据个人征信系统的某一条负面信息就对客户“一票否决”。 而且一般也会甄别出恶意和非恶意的拖欠记录。但该负责人并未就如何甄别作具体说明。

交通银行一位负责个贷业务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银行对客户的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存在恶意倾向都会有自己的考评办法,银行不会武断地就根据一条负面记录而拒绝客户的贷款要求。
也就是说,手机欠费信息必须经过筛选才可以进入征信系统,但是,谁来筛选恶意的手机欠费信息?移动运营商,还是征信系统的搭建者?“从目前协议来看,电信企业似乎是筛选者。”一名观察人士说。
中国移动一名高层则表示,普通用户不须担心受政策影响,因为对于手机和固定电话用户,必然会采用短信和电话的方式来通知其欠费,疏忽可能性非常小。
背后的“垄断烙印”
不过,引起外界质疑的焦点却是,银行与电信的“强强联手”,是否会继续催长垄断企业制订霸王条款?加大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不公平地位?
“这事太敏感,不是我们能谈的。”4月25日,央行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婉拒了记者的任何提问。记者试图联系央行负责人,至本报截稿时仍无结果。
而电信相关人士,也拒绝就此问题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
实际上,长期以来,作为服务型企业的电信,总是与垄断经营、霸王条款、收费陷阱、服务缩水这类话题捆绑在一起,电信企业本身的诚信并未得到公众的起码认同。
“值得注意的是,电信企业数据可靠性存疑。”一名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提供给银行方的信用记录数据不应该由电信提供,更不应该由电信单方仲裁。”
该人士表示,电信企业的内部信息是为企业服务的,当电信企业与消费者发生费用纠纷时,不管欠缴原因为何,拒缴、欠缴个人在电信企业眼中都留下了信用污点。但这一污点是否真实,有待客观第三方的独立客观评价,单方仲裁显失公允。
欠费“黑洞”
电话欠费,一直是运营商心中之痛。

早在3年前,信产部公布的一项数据表明,电信运营商电话欠费高达200多亿元人民币,占当年电信行业营业额的7%。 目前这个数字仍以每年20%增长,并渐渐成为电信的最大“黑洞”。
“电话欠费作为非银行信息,与住房、社保等信息相比要复杂得多。”一名接近电信的人士向记者分析,目前欠费的用户主要有几大类,一是低端用户,从买手机开始就没想交费或欠费长期不还者,这些属于恶意欠费,这类用户占最大比重;二是被人盗用身份证造成的欠费;三是由于工作忙没有及时交费的;四是丢失手机造成SIM卡丢失,又没有及时报失的用户;还有一类就是SIM卡转让,而没有及时过户的;最后一类是由于登记地址变更而没有及时更改注册信息,造成运营商无法通知欠费信息形成欠费的用户。
为了解决手机欠费问题,电信运营商们做过许多相应的尝试,但效果均不理想。“作为运营商对付欠费的最后一招,信用机制也许是能管用的一招。”
“从大方向来说,电话缴费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将是必然趋势,并且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半个世纪前,尚在固定电话时代,国外就这样来维护诚信。”北京邮电大学教授、知名电信专家阚凯力对此表示认同。
那么,为什么在国外运行良好的个人征信制度,一到中国就陷入了“南橘北枳”的尴尬中?
上述与电信关系密切的人士对记者叹息说:“如今看来,这都是电信自己客户体系太过于混乱种下的恶果。”
“黑洞”从电信内部产生
知情人士分析,造成欠费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客户钻收费管理制度的空子。过去运营商对所有客户采取的都是按月结帐的收费方式,只有到每月结帐时方才发现用户已欠费。另一方面由于部分用户恶意欠费所致,故意用假身份证或假借他人身份证登记户名,大量骗取话费,以致清欠工作困难。
更重要的原因则是,21世纪以来,中国电信运营商一直处于大拆分大整合阶段,运营商之间的市场竞争导致入网门槛降低,这成了恶意欠费者滋生的土壤。
比如,一些企业使用话费过高,有意拖欠;一些公用电话业主在收取高额话费后,弃机而逃。电信运营商对这些恶意欠费的用户,实行信誉度管理,并登记在“黑名单”中。
“各家运营商哪怕掌握了一些恶意欠费的名单,也不会交换。”信产部陈育平将此现象诠释为独特的“中国墙”,这样,这些恶意欠费者就能再另一运营商实现欠费。
尽管如此,但互相提供用户名单,对电信各大运营商来说显得非常敏感。谁都不愿意冒着流失客户的危险去干这样的事情,但又都不愿意看到欠费的数字不断上升。这其中的矛盾在于,电信运营商无法精确分析出欠费用户是恶意欠费还是非恶意欠费,如果把名单交出去,那么就存在非恶意欠费用户被对手争夺过去的可能。
也因此,即便是现在,所有的电信运营商对各自负担着的欠费数字都讳莫如深,不愿多谈。这样,电信欠费“黑洞”也由此越来越大。
而从电信企业制度来看,电信固定电话所实行的后付费,也让收费滞后问题一直存在。在用户申报并装机后,要经历一个月的计费周期,还要再过20天才能打出账单给用户。另外,固定电话还无法像手机那样马上计算出话费,并在超过话费限额的时候停机。也就是说,一旦用户安装和使用电话后不交费,又从此“人间蒸发”的话,这笔欠费就成了电信企业的坏账。
此外,委托代收的邮储、银行未对符合欠费停机的用户及时通知电信,也是形成欠费的原因。
而为了赢得更多的市场,电信各大运营商还将目光对准了各大高校,并且对学生用户实行“先打电话,后付费”的信用消费形式,允许学生欠费3个月后才停机。一些学生,在毕业前进行欠费,毕业后就一走了之。
有名无实的手机实名制
不过,运营商从来没有放松过对欠费的管理。2006年起,手机实名制的实施,就体现了运营商的决心。
其实,手机用户实名制还是手机欠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体系的必要条件。但长期跟踪手机实名制课题的电信专家周光斌对此并不看好,他说:“个人信用记录与手机欠费联系起来能不能走得通还有待商榷。”
在周光斌看来,将手机欠费与个人信用记录联系在一起有一个前提,那就是银行的信息与手机用户登记信息必须一致,但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手机实名制。
本报调查发现,即便目前已经实施了手机实名制的省份,也存在许多问题。2006年3月19日,福建泉州市率先在全国实行了手机实名制,一年过去后,大多数网点老板对顾客仍很直白地表示:“你不登记没关系,我会帮你办理。”
“许多省市的手机实名制无非是一个形式而已。”一名运营商对记者感慨说,“即使全国实行了实名制也是一样,利用他人或假身份证进行恶意欠费,照样防不胜防。”
看来,在劣评如潮与各种障碍下,尽管电话缴费接入征信系统已正式全面推行,但“黑洞”的治理是否能达到电信想要的效果,仍存诸多变数。
独家专访
建立信用体系需要第三方机构
——专访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于国富
在电信改革之前,电信部门的职能包括负责制订公用电信业务的经营目标、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制订各项电信业务、技术维护的管理规定;经营管理全国公用电信业务,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等。但是,在电信改革之后,其涉及的公共管理方面的职能已经由信息产业部等部委接手。直接经营电信业务的部门已经改组为几家电信公司,成为与其他公司地位平等的市场主体,目前并无权利监督和干涉个人行为。
此外如果发生费用纠纷,电信企业也是该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其所出示的证明并不具有证据效力,自然不应作为个人信用记录被采纳。否则,对于用户而言无论发生何种情况都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反则将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本报观点:自己挖坑自己填
电话欠费接入个人征信系统,作为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成为中国电信的努力方向,似乎无可非议。
不难发现,人们的质疑,集中在银行电信强强联手下的强权主义,以及这个系统存在的诸多漏洞。
一些信用建立健全的国家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征信由中立的一方来做。比如美国的征信机构为消费者信用局,欧洲是由政府建立征信机构。但是目前,在中国,并未有中立者,那么是否就不能推进这个体系了?
实则不然。在我们看来,银电“亡羊补牢”并未晚,比如赋予用户这样一种权利:电信、移动部门将欠费情况通告银行时,应事先通知用户,并给用户还款或提出异议的适当期限;银行应当建立信息甄别筛选机制,收到用户欠费情况后,应当通知用户并告知情况,给予提出异议和申诉的权利和期限,并对用户的异议和申诉进行认真审查,将结果通知用户;最后,用户如果对银行的认定不服,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实际上,在任何国家,电话欠费现象都一直存在,但却很少像中国这样存在巨大“黑洞”,而黑洞存在并一直在扩大的根源,是电信自己挖下的坑,自己挖坑自己填,请先解决“黑洞”存在的根源,才能堵住“黑洞”的扩大,这才是治标的根本。否则,任何手段,到了中国电信,也要出现“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