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虚拟社会里创富(下篇):虚拟货币带来的财富地震
特别报道
事实上,Second life能取得如此成功,是因为它极度模仿现实商业主义的发展,并形成了它最大的优势——现实程度极高的商业文化,也正是因为这种真实的商业文化,才让Second life上的虚拟财产能与真实货币等值交易。
虚拟货币,最终是否能与真实货币等值交易,甚至取代世界上最强大的现实货币美元呢?在今天,这一切看来似乎并不遥远,可以这么说,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虚拟货币必将取代美元为首的一切货币。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尽管虚拟货币的发展前景一片光明,但是道路却非常曲折。
在中国,虽然虚拟财产市场规模已达几十亿元人民币,与现实货币兑换的平台也层出不穷,但却看不到Second life中的真实商业文化——它们已成为新盗贼发财的“温床”,并由此让中国虚拟财产陷入了商家诉讼战、地下钱庄规模化、虚拟货币立法争议等种种旋涡之中。
中国虚拟货币产业,应何去何从?在人人创富的第三次互联网革命中,如何去保证玩家、运营商甚至正常的国家金融秩序等各方面的利益?这是我们每一个关心网络发展的公民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大趋势:虚拟货币创富产业链的形成
“我现在有点头晕。”坐在北京苏州街的办公室里,我有网总裁陈年的脸上满是得意的笑容。笑容的背后是我有网自2005年7月开张以来每天应接不暇的订单。
“这个月少收了三五斗。”小何伸出三个指头晃动着对记者说:“只有三千元人民币。”
小何今年20岁,走上工作岗位已两年。他的工作,是在网吧打游戏,赚取网游装备和虚拟货币,由此他被朋友戏称为“金币民工”。
2006年7月,美国《堪萨斯星报》调查显示,目前,在中国像小何这样的“金币民工”有50万人。
聘请小何的是一家韩国网络公司,这家公司的经营模式是:找人在中国“生产”或收购虚拟货币,再转卖到韩国,从中赚取差价。
从韩国来中国留学的朴周永是最早做虚拟货币收购生意的中介商之一,他在2003年暑假回国时成功地找到了韩国方面的下家,之后便开始在中国做虚拟货币收购业务。“目前,每天用于收购虚拟货币的流动资金有20万元人民币。”朴周永说。
“这个数目并不算大,大的中介商每天支出的钱上百万,通过银行打账。”另一名中介商李永顺(化名)说, “大部分游戏经营商都同时经营着几款韩国游戏,并且往往垄断好几个城市的游戏市场,这样利润就可翻倍,一年净赚2000万元人民币非常正常。”
“供求关系的出现,必然会产生交易行为。经济条件允许的玩家可以在现实社会中用真钱购买虚拟货币,从而催生了‘游戏代练’行业。”《魔兽世界》的一名著名玩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虚拟货币交易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
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在2006年,中国虚拟货币交易总额达到了70亿元人民币。据记者了解,早在2005年年初,美国的行业分析师就已经作出预测,全球的网游虚拟货币交易将在2009年增长到70亿美元。
“在拥有一亿多网民的中国市场,虚拟货币交易市场无疑是一座金山。”陈年说。
因此,包括陈年的我有网以及国外的IGE等为数不少的虚拟物品交易网站发展了起来。传统的网络交易网站如淘宝上也出现了虚拟货币和物品的交易。拍拍网和QQ空间也在2006年10月底,推出了专门支持虚拟交易的QCC商城。
“与传统产业不同的是,虚拟交易处于一个混沌的世界之中。”一位潜心研究网游的律师对记者说,在利益的驱使下,交易已经逐渐变味。“地下钱庄,就是其中最明显的一种,在那里,虚拟货币和现实货币拥有等值地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吕本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现在虚拟货币交易已经形成一个产业链,网游虚拟装备交易已经成为出口创汇的一种途径。”
一位不愿留名的中介商以韩国虚拟货币为例介绍了“出口创汇”的全过程。他说,由于韩元还不是全球流通的货币,要完成虚拟货币的交易,必须借助美元双向汇兑,而按韩国规定每人每年只能向国外汇1万美元。这样一来,大部分中介商只能通过地下钱庄完成交易。
虚拟货币交易到韩国和中国公司回款进行再生产的全过程如下:首先,由中方先将虚拟货币存入韩方指定的账号。韩方在收到虚拟货币后,会向在中方有“设点”的地下钱庄的指定账号存入韩元,金额由当时的地下钱庄的黑市汇率和虚拟货币与韩元的“汇率”(即每单位韩元可以购买的虚拟货币数量)计算。韩国的地下钱庄确定收到钱后,电话通知在中国某地设点的地下钱庄,地下钱庄会按照韩方指定的账号,将人民币打到中国虚拟货币收购商的账户上。整个交易至此完成。
“这样的交易已经开始规模化,在北京、上海、汉城等城市,已经出现了专门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地下钱庄。”那位潜心研究网游的律师对记者说,在2006年韩国一次清查地下钱庄的过程中,一家专门从事虚拟货币现金汇兑的地下钱庄被查出一年之内汇出100亿韩元,按照当时黑市汇率汇到中国的人民币高达8000万元。“这说明,虚拟货币不但能兑换成现实货币,并且已经形成了一种大趋势。”
一线调查:虚拟财富开始受社会重视
虚拟货币实现的现实创富梦,使得虚拟货币的盗窃与反盗窃之战愈演愈烈。
腾讯告淘宝:中国第一场虚拟货币诉讼战
腾讯与淘宝的诉讼战终于升级。
2007年1月16日,腾讯有关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于2006年12月31日正式接受了腾讯提起的民事诉讼,将于2007年2月9日开庭。
此前,腾讯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淘宝网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财产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淘宝停止淘宝网上为卖家提供QQ号网络交易的平台。
颇具戏剧性的是,在腾讯、淘宝首次对决法庭的第二天(2006年12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破获了迄今为止全国最大规模的互联网虚拟财产盗窃团伙。

深圳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显示,从2005年5月至2006年7月,犯罪嫌疑人金某、王某所在团伙共盗取QQ号码和游戏账号、装备300多万(套),最多一天盗号30多万个,已通过淘宝网站出售获利70多万元。
因此,在腾讯看来,之所以会有大量廉价的QQ号和Q币出现,是因为这些QQ号和Q币大多数是通过技术手段“盗窃”得来。而目前盗QQ和贩卖QQ俨然已成为一个行业,而像淘宝网这样的C2C(个人交易)网站,正是他们销赃的主要渠道。
2007年 1月17日,腾讯公司公关部在发给本报的一份声明中称,“卖家”在淘宝网上销售QQ号码和以不合理低价销售Q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腾讯和广大网络用户的权益。
与此针锋相对的是,淘宝网公关总监卢维兴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则称:“腾讯公司的指责涉及淘宝网上不特定多数的用户。如果腾讯公司能证实出售的QQ号码和Q币是偷来的,我们可以关闭有关账号,我们也一直在这么做,但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全部都关闭。”
网游五巨头上书要求虚拟交易立法
就在法院正对此案件审理过程中,2007年1月8日,网易、盛大、九城、金山、腾讯五家互联网企业联合发表《关于联合打击网络盗窃、维护游戏产业健康发展的声明》。
声明重点是,呼吁相关管理部门对C2C个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加快立法监管,矛头再次直指淘宝网。
1月17日,腾讯(北京)公关部郑晓波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网络盗窃不但给广大网友带来了深重灾难,同时也严重阻碍了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良性发展。
同日,淘宝公关总监卢维兴则对本报记者说,淘宝将会履行法律义务,共同打击网络犯罪行为。
但让人大感意外的是,在2007年1月16日晚,淘宝发起了针对虚拟物品自由交易的投票,广泛邀请用户就虚拟物品交易权问题进行表态,并用淘宝旺旺等通知用户参加,主要就虚拟物品的交易权究竟该归属运营商还是用户本身进行投票。卢维兴称,此举旨在摸清用户在该问题上的态度,把决定权交给用户。
“目前对淘宝展开该调查的目的尚不清楚,不方便发表评论。”郑晓波表示。
不过,在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盛邦(中国)法律顾问有限公司首席顾问于国富律师看来,“真正的问题在于,目前对虚拟财产交易并无明文立法。”
他表示,目前还没有出台一部完整的《物权法》,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目前对于现实财产权保护得还不彻底,对于虚拟财产就更无从谈起了。
“虚拟货币交易没必要单独立法”
“现有法律完全可以对上述嫌疑人实施刑事打击,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障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于志刚表示。
“虚拟财产本质上是一种财产,只是以虚拟形式出现。”作为中国研究网络犯罪第一人,于志刚认为,虚拟财产已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
于志刚表示,《刑法》第92条已对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作了明确规定,虚拟财产不必作增加性的规定,也不需要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单独立法。
同时,网友在购买使用网游厂商服务时均要接受服务条款,该条款构成网友与服务商之间的契约关系,网友对虚拟财产的使用、处置不应逾越该契约所约定的范围。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樊则对记者表示,“今年3月,全国人大将审议通过《物权法》,《物权法》出台,虚拟财产的立法或许就有了法律依据。”

而对中国日益膨胀的虚拟货币交易产业,在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及时跟上的前提下,司法部门的首次案例判决往往具有示范意义。
2005年,在中国发生的首次虚拟财产盗窃案中,考虑到虚拟财产定性的敏感性,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回避了这个问题,而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对被告定罪量刑。但是在随后广州的一起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盗窃案中,一审和二审法院都认为虚拟财产有价值应受保护,因而被告以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虚拟货币必须纳入国家金融秩序
2006年12月20日,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刘连舸表示,打击用Q币等虚拟货币洗钱是2007年工作重点之一,“如果利用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行为确实存在,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我们将对经营虚拟货币业务的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他认为,国家应该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
“这表明管理层对于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虚拟财产保护正在形成统一的意见。”郑晓波评论说。
但是,他也承认,在目前立法呼声高涨但法律缺失的情况下,作为运营虚拟货物的网络厂商,唯一能做的就是加强反盗窃的技术。
事实上,即便法律认可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交易,又该怎样监控这个市场呢?
吕本富认为,与现实社会的商业不同,虚拟物品交易的实质是数据的变化,玩家隐身于网络之后,数据藏匿于服务器之中,要判断哪一个数据的变化是玩家自己在存放装备,哪一个变化是交易正在产生的,要弄得一清二楚真是难于登天。而代练、账号买卖这样难以监测的虚拟物品交易,监管难度更加巨大。
更重要的是,这个市场产生的交易,又该怎样进行财税监控呢?
就目前而言,这个市场每年2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交易市值,还没有1分钱缴税,这意味着一年有以亿元计的国家财税流失。
而最根本的问题是,即便法律对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进行立法,立法保护对象是谁?各方面又该怎样进行有效实施?
“这些问题,恐怕要在立法后才会有答案了。”于国富说。
一场虚拟与真实货币引发的混乱
“该怎样给你喜欢的艾萌萌、谭维维等超女投票?”
“用手机?”
“你太落伍了,是Q币。”2006年7月,在一家网吧内,一名女孩对记者说。
数据显示,在2006年夏天,仅通过淘宝网Q币给超女投票的金额就日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一位网络工作人员则称,自己所在公司中小型论坛给版主的工资就是Q币,然后兑换成人民币。
而在 2006年12月5日,腾讯则与兴业银行达成合作,推出了国内首张虚实合一的信用卡——QQ秀信用卡。持卡人输入虚拟卡卡号、QQ号,及财付通支付密码,即可购买到腾讯网所有增值服务。
一些经济学家担忧,腾讯Q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会从网上走到网下,进而成为集第三方支付和等同实际货币双结合的新支付手段。
实际上,在2000年之前,中文利网就以积分的形式,给消费者提供虚拟货币。积分累计到一定数额后,就可以用来兑换IP电话卡、上网卡、全棉T恤衫和电筒收音机等奖品。这个时候,虚拟货币不过是一种吸引用户注册、增加网站流量的营销手段。
但Q币、盛大点卡、百度币、骏网一卡通的出现,让虚拟货币的促销功能开始向支付功能变脸。这些虚拟货币出现了一些与人民币或美元双向兑换现象,虚拟货币是否会冲击人民币的争议也就由此产生,尽管根据艾瑞报告,虚拟货币交易额仅占整个电子支付市场1.18%的微小比例。
跟外币一样,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有一定的换算汇率。比如说,50元人民币,可以买20G“剑侠币”(G是《剑侠情缘》的虚拟货币单位)。同样50元人民币,可以买到4000“天堂币”(《天堂》的货币)。此外,这些虚拟货币与现实中的货币一样,会随着游戏中使用区域的经济状况而升值或贬值,但网络空间的通货膨胀情况比现实世界严重得多,虚拟货币的汇率极不稳定。“魔兽币”刚推出时,对人民币的汇率曾达到1G兑换2元,后来一路贬值,到如今已在1G兑换两分钱以下了。
而从流通情况来看,“目前,虚拟货币虽仍主要在互联网络、手机的无线支付范围内流通和使用,但已经有形成一般等价物的迹象。”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秘书长曹红辉表示。
“说到Q币已经严重冲击人民币,我个人判断还没有到这么严重的程度。”2007年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李超表示,“但关于Q币的问题,人民银行确实在关注。”
但在曹红辉看来,虚拟货币肯定会对传统意义上的货币统计方式产生影响,如通过对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可能因此而改变现金的管理方式,对现金的需求等都可能发生变化,从而使中央银行最终对货币发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造成影响。
骏网数字产品事业部副总经理戴建清对此表示认同。他说,尽管虚拟货币的流通和消费,在虚拟世界很正常,可当今的虚拟货币发展已经能够堂而皇之地和现实中的货币进行兑换,其中存在着管理无序、缺乏规范等问题。随着虚拟货币进一步的普及和发展,有可能会对现有的经济造成影响和冲击。

陶源时评:成为百万富翁?就这么简单!
如果要给第三次网络革命加一个准确的解释,也许用“人人变成大富翁”再合适不过。
SL为何这么火?也许在现实世界中你一年都挣不到10万美元,这里只需要一个月时间甚至更短。
SL为何这么火?也许你还在为是否辞职开始创业而犹豫不决的时候,这里只要下班之后打开电脑继续第二份工作,就能真正实现“在现实中打工,在虚拟中创业”,让你成为百万富翁的时间大大缩短。
从前,互联网仅仅是个信息平台,如今在SL,互联网提供的是个可以和现实并存的世界。而且在SL中,人们在网络上的创造力和思维力被彻底打开了,没有任何限制,这种在虚拟世界的创造力和思维力能够爆发出惊人的能量,获得在现实社会无法得到,至少无法短期得到的现实财富。很多淘金者在SL中完成了自己的淘金梦。赢得百万美元的巨额财富,靠的不是现实生活中丰厚的原始积累,也不是显赫的家庭背景,仅仅是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和与众不同的创意。
如果SL为代表的第三次网络革命是人人成为富翁的关键,那么虚拟货币的等值交换则是人人成为富翁时代的最大催化剂。
当虚拟货币一旦能够跟美元这样的现实货币等价交换,其中迸发出来的能量是难以想象的。一方面,对虚拟货币的追求将导致网络消费急剧膨胀,推动互联网的进一步扩张;另一方面,现实社会已经无法提供更多创富机会的前提下,虚拟货币的等值交换将让更多人通过网络获得真真正正的现实财富,成为真真正正的百万富翁。
都说“财富不是想出来的”,但是在第三次网络革命中,发财也许真的要靠“想”而来。
网民之声
(以下数据均来自电脑报官方网站www.cpcw.com)
1.你是否赞成相关企业和人士“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的建议?
A:绝对赞成,虚拟交易带来太多问题应禁止(498票)
B:部分赞成,应该立法规范,但不是禁止(178票)
C:完全反对,简直是因噎废食(57票)
2.你的网游账号、装备、Q币等虚拟财产有过被盗的情况吗?
A:经常被盗(224票)
B:有时候被盗(402票)
C:完全没有(77票)
3.你认为当前最可行的防止“盗窃虚拟财产”的手段是什么?
A:国家立法禁止(596票)
B:商家更好地完善系统(174票)
C:玩家自己小心(22票)
D:所有虚拟财产一律禁止交易(111票)
支持禁止虚拟财产和相关交易的理由:
1.虚拟财产的价值难以判定。
2.虚拟财产交易监管困难。
3.任由虚拟财产交易市场发展,会发生利用虚拟交易洗钱和虚拟货币冲击人民币的情况。
4.引起了越来越多且越发严重的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安全、游戏体验、游戏平衡问题。
反对禁止虚拟财产和相关交易的理由:
1.个人在虚拟世界获得的利益就需要得到保障。
2.个人虚拟财产属于劳动所得。
3.如果不承认虚拟财产,相关盗窃和诈骗案件将会随之升级。
相关链接
相比之下,韩国以及中国台湾、香港等地区已经有立法和司法明确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并加以法律保护。
韩国立法者在2006年年底前禁止网络游戏玩家进行虚拟货币交易。
最近,中国台湾有关部门表示,确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和账户都属存在于服务器的“电磁记录”(即内地所称磁盘记录),而“电磁记录”在刑法诈欺及盗窃罪中均可看作“动产”,视为私人财产的一部分,这就直接承认了网财所具有的财产价值。在网络游戏中窃取他人虚拟财物会被视为犯罪行为,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